作者slomo (somo)
看板medstudent
标题Re: [新闻] 健检未测出癌 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
时间Thu Dec 13 23:29:19 2007
※ 引述《Duarte ()》之铭言:
: ※ 引述《sheepin (绵羊油专卖店)》之铭言:
: : 我对法律不了解啦,但是收很多钱没做好,应该叫做诈欺?
: : 如果这样算过失致死的话
: : 以後死的一定是全台湾各地的家医科
: : 因为根本不可能拿收费多寡来当有没有检查出来的藉口
: : 就像不可能拿健保没有给付来当作没开某种检查的藉口一样。
: 我对法律也不怎麽了解, 望文生义一下.
: 诈欺似乎是指明明没有能力或服务, 却说自己有.
: 好比说, 抓药的 '张颖', 明明不会法术, 却骗人自己会法术. 至於她给人药物
: 的部份, 应该是另外适用药事法的规定.
: 业务过失似乎是基於法官认定 '安法诊所' 有能力照顾受害人, 但没尽义务.
: 家族病史的询问与 B肝带原的追踪, 实在可以算是 clerk程度的技术.
: 至於收费的价格, 和罪行的轻重, 我认为有关连.
: 普通的收费, 普通的服务. (按: 这句肯定有人要抗议了 XD )
: 高额的收费, 进阶的服务. 这可以适用比例原则的概念.
: 另外, 目前健保东删西砍的, 有良知的法官 '应当' 基於比例原则, 认定部份医师
: 之所以没有早期确诊疾病, 实在是因为健保局的因素. 而同时积极任事的检察官也
: '应当' 尽速起诉一干健保官员! 不如也用业务过失致死罪吧?
诈欺是指施以诈术使人陷於错误
至於比例原则不是这样用的....
比例原则是指国家对人民权利的限制
要横量保障跟侵害间的平衡,像是为了抓通缉犯而设路检检查车辆
不知道为什麽,现在很多人把比例原则用在很奇特的地方....
这个案子的除非能证明,他一开始就用超高额价格去提供一般价格的服务
类似用200百万卖你60万的车,还跟你讲这车有200万的价值
才可能构成诈欺
至於业务过失那就看依照一般医疗检验
是否能检测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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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
外界不了解医界,造成医生的困扰
医生有时候也要避免用误解来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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