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lovelycat (扞卫胖仔的尊严~~~~)
看板medstudent
标题[转录]医师有错,要承认也要赔,但无错就不该赔
时间Tue Jun 21 02:11:44 2005
百分之八十有过医疗纠纷...Orz
(2002.5.5,自由时报自由广场)
(转载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new/may/5/today-o1.htm#o3)
拜读黎秀英女士文章「医师会犯错,错了就要承认」(自由广场,五月二日),心中有相
当大之感触。对於病人之指控与抱怨,笔者实在非常同情与理解,尤其对黎女士所受重复
手术之苦,虽非自己生病亦感同身受,但於理於法仍应提出说明:
一、在四月二十二日本人之文章,谨对法院一审判决对医师课予「高举证责任」提出概括
之意见。将对医病关系造成不可预期之伤害,如给予医师太重之注意责任,一旦成为确定
之见解,最後将导致防卫医疗,而使医疗行为趋於消极保守反而不利於病人,尤其是重症
患者。
二、黎文中谓「本案卫署医疗监定委员会并无裁定台大医师无过失?」,但依照医疗监定
委员会之报告内容,共五大项十六个问题之回答,对於所有争点均钜细靡遗加以监定说明
,对於医师之医疗行为及注意义务并无任何非难或过失之认定。是黎文所叙并无记载台大
医师无过失的字眼,做为医师涉有过失之论据恐有以偏概全、混淆视听之嫌,尚难同意。
事实上任何手术过程,护士有护理记录、麻录有麻醉记录及手术过程之助手记录,术後又
有病情进展记录,并非可只手遮天。对病历做不实之记载,将负伪造文书之责,其刑不可
谓不重,而且亦在众目睽睽之下,无人敢伪造文书,没人愿意替人承担刑责。
身为医师,我也同意黎女士之意见,医师有过失不仅应认错,同时病人也应得到合理之补
偿,这才合乎公平正义,也是人道精神。但也应强调,医师没错就不必做无理赔偿。
三、本人也不得不沈重的指出,目前全国妇产科医师
百分之八十有过医疗纠纷,百分之六
十曾因发生医疗纠纷被恐吓过。医疗纠纷中绝大部份宁可私下和解,万不得已才走上司法
诉讼。事实上,病患或家属得不到满意的结果或有任何并发症,就恶言甚至於暴力相向,
无法得到所要求之金钱时就控告医师之案例不胜枚举。
四、本案仍在审理中,本於尊重法院及个人隐私,不宜对於医疗相关细节做出回应。医疗
要做到「零缺点」,是医师终生致力追求之目标,但这是目前医疗科技仍无法办到的。我
们期待这一天之来临,当它尚未来到之前,至则所有的纷争能透过合理、理性之举证责任
分配,而非情绪性举证责任之加重加以解决。唯有如此,方能实现社会之正义,化解医病
关系之对立。(作者苏聪贤╱中华民国妇产科医学会理事长)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8.38.38
1F:推 HSDaniel:有所谓无过失赔偿吧?202.159.191.207 06/21
2F:推 Juipeter:一楼 医疗法82条去年4月28日已修改140.112.212.222 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