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tel (绿蚁安睡地herz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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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法律保障多数利益 vs. 依法行政能理直气壮?
时间Fri Mar 30 11:36:21 2012
2012/03/28 联合晚报
冷眼集/
法律保障多数利益
【联合晚报╱记者王圣藜/
特稿】 2012.03.29 09:45 am
台北市政府强势拆除文林苑「钉子户」事件,引发注目,文林苑案并非个案,都市更新计画中
,仍有许多案例因补偿费谈不拢,延宕再三等待解决,
政府机关依法行政,顾及绝大多数人的
权益,是民主价值的体现,并无不当。
过去,都更案的拆除必须得到百分百原住户的支持,但为免政策难以推动,法律朝大多数人利
益的一方修正,民主社会本来就应该有少数服从多数的机制,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多数人
的利益,公权力有必要展现魄力。
发生抗争不交屋抵抗公权力的核心原因,事实上与法律无关,而是与大台北地区房地产价格飙
高不下有关,许多地主因都市更新而一夜暴富,影响「钉子户」的正常心态,认为只要撑到底
,价码随我,置他人利益不顾,这是人心的问题。
王姓「钉子户」要求建商5亿元的赔偿金,这个行情,超出合理价格不少,王家一度主张惜售
、对不动产有感情、建案比较新等辩词,又与他们确实喊出价格的实际行为矛盾,归究原因,
可能只是钱的多寡而已,没有其他。
换句话说,同样被拆除的住户,对於行情的判断就比「钉子户」差?智商就比「钉子户」要低
?恐怕都不是,拆除事件历经一定的行政程序,行政诉讼也终审确定,行政和法律上,已无转
寰的机会,
台北市政府依法执法,没有一再妥协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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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9 联合晚报
说「依法行政」真能理直气壮吗
【联合晚报╱社论】 2012.03.29 02:33 pm
「依法行政」,听起来多麽义正词严,然而表面听起来和实际执行下来,却不必然会是同一回
事。
这两天「文林苑」都更案,和仍在进行处理的师大商圈案,都可见台北市府口口声声「依法行
政」。
将「依法行政」挂在口头上的人,道貌岸然,手上又握有公权力,执法起来万夫莫敌。
但若对於法律公平正义有所信念,怎能不去注意到:一、法令法条能不能普遍适用?二、法令
间如果有互相抵触或矛盾情形,要如何处理?三、有没有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如果完全不考虑
以上因素,全由执法单位的「心证」决定何时、何案忽然要「依法行政」了,怎麽会不衍生争
议?怎麽会让老百姓心服?
师大商圈案中,全台北类似的住商混合而产生的违规现象不知凡几,台北市府坚称对师大商家
开罚乃「依法行政」之时,官员却也不得不承认,「不告不罚,不告不理」。换言之,其他的
违法现象明明白白存在,却要等有人告了再说。这种执法心态还说「依法行政」,真能理直气
壮吗?
「文林苑」都更案产生的冲突,亦暴露了同样问题。
整个都更案表面上「合法」,但建商拿到
建照的过程果真毫无疑义吗?没有签同意书的透天厝住户,被建商「我要拿你家来都更」就丧
失了异议权,这是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的精神主旨吗?本案闹到引起如此注目,学者专家为之
不平,内政部长也不得不回应「注意到此案争议,将检视是否修正都更条例」,可见台北市府
言之凿凿的「依法行政」未能服人吧?
最可恶还是公权力所谓「维护多数人利益」的说法,签了同意书的居民被迫三年延宕,的确权
益受损,但问题根源不是「钉子户」的问题,而是政府把「依法行政」的大帽子只用在保护建
商利益上面。如今民意譁然,都更条例产生违宪争议,政府「依法行政」之说被挑出选择性执
法的基本问题,社会运动团体从此多了一个「如果王家是你家」的抗议案例。到底谁是赢家?
醒醒吧,「依法行政」的迷思,要回到「法之公平正义」的角度来重新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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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she wants to be sure.
'Cause you know sometimes words have two mean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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