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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科际] 有线电视未来可跨区经营
时间Wed Jul 6 00:53:5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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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动态】有线电视未来可跨区经营
特约记者戴智权/报导
2011年6月3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下称NCC)在NCC济南路7楼办公室举行「有线广播电
视经营地区划分及调整暨受理申请」公听会。学者叶志良表示,NCC已经心存定见,公听
会的实益不大。有线电视跨区经营後,短期内虽然让业者彼此竞争,但最终仍然导致一区
一家的结果。但是,已卸任的NCC委员谢进男认为,竞争力差的业者就应该淘汰,为什麽
要怕竞争?
跨区经营 促进竞争
1993年,行政院新闻局委托中兴大学进行「台湾地区有线电视分区」之研究,作为划分有
线电视经营区的基础。1994年1月,新闻局又参考当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生活圈型
态之经营区划分意见,将全国划分为51个有线电视经营区。1994年5月,依法公告受理有线
电视业务之申设,并经六梯次审议後,於1997年共核发156张筹设许可证。
但是,根据NCC的统计资料,至2010年12月底,共计39个经营区是独占市场,12个经营区属
於双占市场,所有经营区的市场结构呈现独占(monopoly)或双占(duopoly)之型态,市
场集中度相当高。因此,NCC为了让消费者享有多元平台的选择机会,希冀促进产业内的竞
争。行政院在100年3月24日第3239次会议通过《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第6条允许既
有的有线电视系统业者跨越既有经营区限制,以直辖市、县(市)为最小经营区域。想要
跨区经营的业者,必须以数位化技术提供服务。在立法院修法前,NCC拟在今年10月先行推
动有线电视跨区经营。
业者反弹 跨区经营有害数位化的实现
台湾宽频通讯顾问股份有限公司(TBC)法务长林志峰认为,跨区经营不是促进竞争的
好方法,将会造成业者的恶性竞争。既有业者为了巩固自我市场,与新进业者削价竞争,
会没有资源可以投入数位化建设。除此之外,林志峰更质疑,在立法院修法之前,《有线
广播电视法》并未要求业者数位化,NCC要求拟跨区的既有业者或新进业者以数位化的方式
提供收视服务,法规依据何在?
台湾有线宽频产业协会秘书长彭淑芬认为,从过去的经验得知,有线电视具有「自然独占
」的特性,即使开放系统业者跨区经营,最後也会经过不断地整合与并购,消费者还是只
有一家业者可以选择。而且,线缆重复舖设,也浪费社会资源。她建议,如果NCC要推动有
线电视跨区经营,等立法院修法过关後再执行。
然而,高雄市政府代表赞同NCC的作法,赞同扩大经营区,一旦有了竞争机制,对於消费者
就有正面意义。但是,新进业者舖设线缆时,必须将线缆「地下化」,避免影响市容。已
卸任的NCC委员谢进男也严厉指出,业者不要害怕竞争。他说明,现有的业者都是身经百战
,从早期的六百多家业者竞争下来的,不要害怕跨区经营。而且,中华电信的MOD在全国都
会提供服务,扩大经营区对有线电视业者绝对有利。另外,他说明,只要有钱就可以进入
市场,根本不一定要向NCC申请执照。2010年,蔡明忠、蔡明兴兄弟就挟带庞大资金,成立
大富媒体,并购凯擘股份有限公司。现在NCC也正在审议蔡衍明并购中嘉网路的个案,这都
证明有钱就可以进入市场,业者为什麽要怕竞争?
放宽「三分之一」上限?
依据《有线广播电视法》第21条规定,系统业者与其关系企业所拥有的订户数,不得超过
全国总订数的三分之一。针对此「三分之一」条款,业者希望NCC能放宽,重新检讨此规定
的合理性。
台湾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法规暨同业关系处副处长丁宪文认为,中华电信的MOD全区经营,
订户数并没有受到「三分之一」条款的限制,而有线电视却要受到此限制,非常不公平。
凯擘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长李南玫指出,条文里的三分之一,分母只有计算「有线电视」。
但是,在数位汇流的趋势下,民众收看节目未必只透过有线电视,仍然有中华电信的MOD提
供另一个选择。因此,她建议计算「三分之一」时,法规上也应该将MOD纳入分母,以「视
讯市场」为计算准则,对有线电视产业较为公平。
广告开口 也有争议
依据《有线广播电视法》第45条第1项,除非系统业者与频道业者有「书面协议」,否则系
统业者切换到自己制作的广告内容,就是「违法盖台」。换句话说,系统业者与频道业者
有「书面协议」,就可以切换到自己制作的广告,这是「广告开口」。
但是,《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将「广告开口」删除,一旦修法通过,只要系统业者
切换到自己制作的广告,就是「违法盖台」。对此,立法委员徐耀昌认为,有线电视是「
地方媒体」,必须让地方发声。他以餐厅业者为例,地方的餐厅业者要在电视播送广告,
如果透过地方的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广告费用并不会太高,而且接收到广告的都是地方的
民众。然而,一旦废除了「广告开口」的机制,餐厅业者就必须直接与频道业者接触,播
送全国性的广告,徒增该名业者的成本。因此,是否要废除「广告开口」,他请NCC要再
多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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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oche 来自: 140.112.218.69 (07/06 00:54)
1F:推 eapcy :餐厅、汽车旅馆应该是可以插,但我认为当舖借款、房 07/06 16:51
2F:→ eapcy :地产绝对不能播。如果放在广播电台更是不行。这点金 07/06 16:52
3F:→ eapcy :管会要管一管! 07/06 16:53
4F:→ eapcy :首先,要求NCC对於当舖借款、房地产这类型广告,不得 07/06 16:55
5F:→ eapcy :於地方型广告插播。在对於插播广告的问题,一定先把 07/06 16:57
6F:→ eapcy :这两个禁一禁! 07/06 16:57
7F:→ allegro0423 :我非常希望能全面禁止插广告! 我这边的业者每次都 07/06 22:09
8F:→ allegro0423 :乱插插到节目里 超过份的! 07/06 22:09
9F:→ kaky :数位化了应该可以给观众选择要收系统或是频道广告 07/07 00:46
10F:推 asimon :给楼楼上, 误插到节目有可能是技术问题!! @@; 07/14 04:02
※ 编辑: noche 来自: 140.112.218.69 (09/21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