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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新唐人电视 考验言论自由
时间Sun May 29 00:45:40 2011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14740/IssueID/20110526
新唐人电视 考验言论自由(张绪中)
2011年 05月26日
中华电信公司与新唐人亚太电视台租用卫星续约争议,总统府所给予的回应是,卫星续约
一事为「私经济」领域之事务。据了解日前行政院也针对此争议召集交通部、中华电信公
司等单位进行了解处理。而新唐人亚太电视台除向行政院国家通信传播委员会寻求行政救
济外,该电视台也拜访朝野两党党团,寻求政治力的协助。此争议表面看似市场问题,其
实从争议发展脉络发现,业者反应与行政机关处理位阶观之,是标准的政治经济学的问题
,未来所引发的政治效应,执政党绝不能等闲视之。
一、从体制面:新唐人亚太电视台租用卫星续约争议,系属《宪法》上新闻自由与言论自
由层次问题。根据《电信法》第21条:电信事业应公平提供服务,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
得差别处理。第30条:交通部为经营电信服务,得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置管理
另以法律定之。
技术性打压难服众
纵使中华电信公司已民营化,然该公司交通部官股占约35%,泛官股超过40%,固定网路
市占率高达97%,且董事会成员(含独立董事)均为执政党推荐,且最近中华电信与中资
合作在福建上海成立子公司,又与中国电信针对云端业务,上周刚在北京签约。而众所周
知:新唐人亚太电视台背後的宗教信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所不容。因此,此争议政府
以市场问题视之,很难取信人民与业者。
二、从技术面:据中华电信说法,1998年发射中新一号卫星,因海底电缆与当时尚未有
WiMAX业务,卫星业务也非该公司业务核心收入,因此无频宽问题。其新发射中新二号卫星
转频器较ST-1卫星为少,且由政府特许之WiMAX业务占去部分频宽,而无足够频宽提供服务
为由,拒绝与新唐人亚太电视台在约满後续约。但显然这一「技术性」理由难说服民众与
业者。从中华电信公司国际分公司所显示频段使用业者,第一印象可能这是台湾政府屈服
中共「阴谋」。
综上所述,中华电信是否「滥用市场地位,对新唐人电视台实施差别待遇」之嫌,站在政
府维护《宪法》上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立场,新唐人电视台的节目已经成为大陆民众得以
稍得呼吸新闻自由空气的重要来源,对於极度欠缺资讯自由的中国人民而言,深具珍贵民
主价值。笔者建议政府与中华电信公司应更公开的方式向业者及国人说明,并基於台湾民
主人权的核心价值。协助新唐人电视台完成续约。
作者为台湾通信网路产业工会理事长、中山大学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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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oche 来自: 140.112.218.69 (05/29 00:46)
1F:→ valenci :无聊 官股不及50%不视为国营 还有民股权益问题 06/08 17:41
2F:→ valenci :言论自由不是这样用的 06/08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