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vr (双重评价禁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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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新闻自由是谁的自由?
时间Mon Aug 21 21:17:12 2006
※ 引述《kennylin0309 (孤独一人的战争)》之铭言:
: 我一直对於新闻自由这个名词感到疑惑,到底这是谁的自由?
: 现在许多的媒体,只要拿出「新闻自由」这四个字,就可以任意报导许多的
: 人、事、物
我国宪法第十一条规范的是言论自由,并不是新闻自由。
基本上新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也就是基於展现自我言论价值
满足社会大众知的权利、沟通多方意见、交换彼此思想形成公众意见,
以促进合理的政治社会与活动。
以上这段是宪法教科书和大法官会议解释都找的到对新闻自由的基本概念。
那麽,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主张新闻自由?答案是否定的,这必须有一套机制
来行使,学理上有的称"制度性保障",就可以指这套机制。
(当然我是否定这见解,至於否定理由偏离意旨太远,请恕难以续论)
而这机制就是媒体,包括电视媒体、广播媒体、甚至於台湾独有的bbs系统等
然则这适用的前提,主要是针对国外分权体制下的政治制度,譬如:
国会在行使立法权、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无法使社会大众明了
到底这两个国家组织在干些什麽事,所以就有这一套制度,
可以让社会大众知道国会立了那些法,而行政机关到底有没有确实的
履行依法行政(後面接的可不是谢谢指教喔。)
这就是"知的权利"由来。
因此知的权利就是这样来的,不是说今天相扑力士喝了多少酒、
许纯美又爱上了谁、黎二一到底吃了多少块鸡排、赵建铭今天污了多少钱
就叫做知的权利。那些知的权利,充其量只是编辑台上的"权力"
事实上,总统出访那国、北投缆车这些更重要的,
与我们生活周遭切身相关的生态、环保议题,这些完全在台湾看不到,
北投缆车对於生态的浩劫,实不亚於台风所带来的灾难,台风尚称天灾,
而北投缆车的破坏实属人祸,但是这议题,没人关心、没人闻问,
因为这不属於编辑台上"知的权利"。
所以我先前的文章一再强调培养公民对於媒体的识读能力,实际上
比瘫痪电视台的电话跟电子邮件信箱更重要。
各位赶快把选台器将50台到58台给他锁码吧。
: 那麽想要当「媒体」需要什麽条件呢?
: 需要很多钱开一家媒体公司才能够拥有这项「新闻自由」的权力吗?
: 还是一般民众只要拿起手边的 V8 、照相手机、甚至只要会上网会打字
: 就能够称之为「媒体」也能拥有「新闻自由」呢?
: 到底要具备哪些条件的人才能够有新闻自由?
: 那麽我可不可以把「别人」的事情写出来,放在网路上任人浏览?
: 然後说「人民」有知的权力,说只要有「民众」想看,我就要报导
: 而当我被起诉的时候,可以摆出「新闻自由」这个块招牌吗?
: 我可不可以拿着「新闻自由」这四个大字,跑去别人的家里
: 整天守在别人家门口,拿着摄影机拍摄,或挖掘别人的隐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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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83.58
1F:推 carloslee:推最後1句! 08/21 21:17
2F:推 BlackCrazy:与其报相扑力士喝了多少酒...不如报相扑的文化、头衔、 08/21 21:19
3F:→ BlackCrazy:、推摔技巧等等,真的是想了解的不拨,只拨花花新闻... 08/21 21:21
4F:推 kinnsan:推一下!! 媒体其实也有略为报导相扑的背景...不过真的很浅 08/21 21:27
5F:推 FireFrog:orz我lag了 08/21 21:30
6F:推 advr:不会啦,让多一点人了解这概念也是不错。 08/21 21:31
7F:→ advr:我等等会推你的文,不要删。 08/21 21:32
8F:推 FireFrog:知的权力有很重要的是-须与公众事务相关或有助於公共利益 08/21 21:32
9F:→ lbn:这样的观念,更需要被推广到每个人心中,抗烂媒要大家一起来 08/21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