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ou16 (逗点)
看板media-chaos
标题[他山之石]中国政府对於媒体报导的措施
时间Mon Jun 26 19:02:11 2006
虽然说是他山之石,不过比较像是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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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本年四月关於报导国外新闻的相关规定:
《广电总局关於重申电视国际新闻管理规定的通知》
http://www.sarft.gov.cn/manage/publishfile/35/3637.html
『 三、各级电视台播出的国际新闻必须统一使用由中央电视台、中国国
际广播电台提供的电视国际新闻。
四、严禁擅自使用从境外卫星电视收录或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国际新闻
素材制作、播出广播电视国际新闻节目和国际时事政治专题节目。
五、不得将境外卫星电视图像配以新华社文字稿进行播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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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是最近六月关於报导突发性事件的相关规定:
《中国立法应对突发事件 将规范政府行使处置权力》
http://tinyurl.com/jjqa7
『 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要求报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和
事态发展情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的报道材料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
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法条中定义的突发性事件包含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其中集会游行列入社会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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