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nx (joke 版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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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沈富雄:当年,陈由豪有去"官邸"!
时间Mon May 29 21:57:04 2006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3331562.shtml
沈富雄也表示,大老事件与之後陈由豪送钱给陈哲男的事情是不一样的,
前者发生在1994年陈水扁竞选台北市长的时候,当时东帝士是前5名的大财团,
捐政治献金给陈水扁,那是无所求,心甘情愿,陈由豪还把人情作给他跟陈唐山,
也因此大老事件涉及的只是夫人诚信的问题,并没有违法。
原文没有全部转..
大家注意一下 1994 年 扁竞选台北市长
请问哪来的官邸可以住啊?
联合晚报刻意移花接木 想要把陈由豪跟现在的总统府官邸连在一起
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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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210.37
1F:推 yukiss:2004沈都说阿扁当时只个小立委 05/29 22:04
2F:推 seibu:他们说的官邸 是指民生东路的住所 05/29 22:39
3F:推 seibu:因为陈总统当市长时 还住在民生东路 所以後来都称市长官邸 05/29 22:41
4F:→ seibu:不论联合中时或自由 都有用过官邸的写法 05/29 22:46
5F:推 kanx:当时扁...还没当上市长.....也没有"官邸"..1994年末才当选 05/30 08:57
6F:推 pig:呃… 那时候明明就连市长都还没当,哪来的官邸… 05/30 11:07
7F:推 kanx:好吧...那就把自由中时联合 在此新闻通通列为恶劣行为 05/30 11:11
8F:推 seibu:正确用法是 陈总统民生东路住所 但後来媒体都惯用罗 05/31 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