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mar (tin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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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贴][新闻]秃鹰案出庭作证拒说消息来源 记者 …
时间Tue Apr 25 18:28:04 2006
如果高年亿也是当事人呢? 如果消息来源正是会显示高年亿也是共犯呢?
如果这则新闻没有消息来源而根本就是高年亿杜撰用来放空股市以获利呢?
如此不就可以藉记者免泄消息来源之特权来掩饰罪行?
记协要求立法保障记者免泄消息来源之权力,
但美国或其它西方民主国家有类似的法律规定吗?
记者与消息来源若是共犯或根本没消息来源而是记者杜撰的,
这种罪行或漏洞, 法律如何防范呢?
就算记者的免泄消息来源之权力可以被视为公共利益,
但与其它公共利益冲突的话, 谁比较优先? 优先的判定标准为何?
几家媒体把法官的裁定视为洪水猛兽,
但却不去检讨上述的相关问题或反省消息来源滥用之不当.
在保护消息来源的权力之余, 也该对如何审慎运用消息来源有所规定甚至纳入法律里.
不要只会要糖吃却不负义务, 或球员兼裁判, 只会从记者的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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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2.192.13.102
1F:推 hambear:我比较好奇的是 显然有人利用(或串通)记者 利用所发的新闻 04/25 18:34
2F:→ hambear:大赚一笔 以如今发展看 这似是既定事实 记者不是爱问感想 04/25 18:35
3F:→ hambear:那应该去问联合报:"你对於被人利用来放空股票感想如何?" 04/25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