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nfu35 (广平君)
看板media-chaos
标题[转录][无言] 新闻当情报...
时间Thu Mar 23 12:21:28 2006
※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作者: pointa (最熟悉的陌生人~)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无言] 新闻当情报...
时间: Thu Mar 23 11:34:27 2006
http://tw.news.yahoo.com/060323/19/2yri7.html
纵无故意 仍有过失 误信情资 扁拿传闻扣帽子
陈水扁(新闻)总统去年两度指控亲民党(新闻)主席宋楚瑜(新闻)访美期间,
「密会」中共国台办主任陈云林,并强调「有所本」。
全案进入司法诉讼後,「所本」终於跳出来,竟然是调查局提供媒体报导的
「情资」。在没有其他具体证据支持下,属於传闻证据的情资,恐很难作为指控
的有力证据。
当时「密会说」丢下震撼弹後,政坛盛传,陈水扁的「所本」,只是情治机
关的情资。如今调查局长叶盛茂出庭作证,果然证实密会说的所本,正是调查局
提供的情资。
但离谱的是,情资来源竟然是媒体报导。
传闻式证据 须先查证
从证据能力来说,情资,是不能当作诉讼上攻击对方的唯一证据。情资的内
容,纵使报纸有报导、电视谈话性节目有人提及,统统都是「传闻证据」,首要
须先证明其为真。即便情资真的是情治人员蒐证所得,在诉讼上,只要一方否认
为真,法官就得实质调查,必要时还得传唤蒐集者进行调查。换句话说,诉讼上
的证据调查,是非常严谨的。陈水扁身为国家元首,在第一时间,指控在野党主
席「密会」敌国要员,这是关系国家安全,何等重要大事?情治机关提供情资时
,难道不该进一步查证真实性?
国家领导人 岂能乱讲
就算陈水扁依据调查局的情资,做「密会」的指控,法律上可以解释成没有
故意。但民法妨害名誉侵权成立要件,除了故意,还有过失。误信情资,也有过
失责任。身为国家最高领导人,不可无的放矢,一言一行,不但动见观瞻,更该
为民所信。脱口而出的即兴式选举语言,引发轩然大波,全民为之起哄後,到头
来把责任推给情治首长提供的所谓情资,如此指控政敌对手犹如「卖台」的「密
会说」,也太不负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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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媒体不但是法官,现在还变成调查局情报蒐集处了。
一年拿国家那麽多预算干麻?把这些钱拨交给民间新闻不是比较快?
还可以不用佐证,随便说说,拿到资料後也不确实求证,
俗话说:尽信书,不如无书。你拿到一本书就把它当作宝,
连里面的内容都不去求证,这是啥政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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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160.88
1F:推 lando:立委质询都直接拿报纸了 03/23 11:42
2F:推 linhsiuwei:这就是媒体治国的真谛XDD 03/23 11:52
3F:推 alskdjliu:痿哉~~~陈狗扁大妓者~~~ 03/23 12:18
4F:推 Yenfu35:借转媒乱板,多谢! 03/23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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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71.60.1
5F:推 PSVT:有没有人知道这份调查局情资是根据哪家媒体出来的? 03/23 12:41
6F:推 pokii:据了解是根据张友话先生在某call in节目的说法.... 03/23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