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Action (BBS强迫症?宅男?)
看板media-chaos
标题Re: 行政救济 (行政争讼)
时间Wed Dec 28 02:49:14 2005
※ 引述《hambear (每人皆有知亦皆无知)》之铭言:
: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铭言:
: : 嗯,这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 : 如果受访者讲错了,记者应该怎麽处理?
: : 1.不管那麽多,原句照上
: : 2.直接刊上正确的
: : 3.原句照上,但在後面补注正确的
: : 诸位认为哪种方式比较好?
: : 电视新闻和报章杂志的处置方式则又不同,更麻烦一点了...
: 理论上来说,
: 当然是希望记者除了呈现现象外,
: 还要多一份查证的工作,
恕删
其实我想到类似的问题
如果受访者很爱搏版面 爱乱放炮
又该怎麽处理?
1.仅原音重现
2.原音重现+吐槽
3.吐槽就好
4.不让他有上新闻的机会
基本上
如果是以理想层面来说
我会先选4 再选3
但如果我是商业媒体的老板
我可能会先选2 再选1吧 @@
会选2>1的原因
有些原因很现实 就是冲销量/收视率嘛
另外就是拿来当垫档新闻啦 XD
但主要还是因为我觉得受访者需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像之前好像曾有一个乐团说(抱歉 原文记不得了 @@)
他们发新闻如果单写关於音乐的事
那肯定没有版面
於是便"捏造"撞鬼
隔天果然版面超大
就这点来说 当然吐槽媒体有理
但该乐团这样做 难道不怕自己的公信力下降吗?
难道就不该被骂吗?
再谈查证的部份...怪力乱神媒体就不该报? 也许吧
不过当事人都这麽说了
我觉得媒体就把它呈现出来
让观众自行判断不就好了?
再看看其他的case
许纯美说萧大陆有特殊性癖好
这新闻固然垃圾没错
但也因此让许纯美吃上官司
这就是我所说得让受访者为其言论负责
为了搏版面 什麽拗步都使得出来嘛
这下可好 挨告了吧
其他类似的"娱乐"新闻还真不少(这里只举娱乐新闻)
什麽性能力超强 交过多少个男女朋友等等
其实 我会觉得 以上都是可以报得 @@
原因不再多说
只是要有一个大原则:不要排挤到那些"真新闻"的时间
不管是在平面还是电子等媒体都一样!
至於判断? 就交给阅听众吧
尽管他们可能真的会被这些新闻人物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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