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mbear (每人皆有知亦皆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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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绑架案媒体偷跑 媒体观察基金会等推「绑架新闻报导及采访公约」
时间Thu Dec 1 01:41:51 2005
原文转载自:
http://www.mediawatch.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33
台湾新闻记者协会、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媒体改造学社
将推动「绑架新闻报导及采访公约」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28日 发表者 admin 於 2005-11-28 23:07:01 (39 人气)
处理绑架新闻,应以被害人生命为首要考量,针对部分媒体在「林明桦绑架集团犯
罪案质尚未脱险之前,即以偷跑方式抢先报导相关新闻可能危及人质安全一事,「台湾
记者协会」、「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与「媒体改造学社」除了表示谴责与遗憾外
,并提出七点呼吁。
我们呼吁:
一、媒体在报导绑架新闻
应以人质安全为最高考量,在被害人还未脱险前,若报导可能
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时,媒体应不予报导。
二、「台湾记协」、「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与「媒体改造学社」将在近期内,邀
请各媒体及相关团体共同
拟定「绑架新闻报导及采访公约」,以作为警方与媒体签定重
大刑案采访规则参考。
三、记者在采访绑架新闻时,人身安全应受到保障。记者在采访绑架新闻时,除了应严
守新闻规范外,
媒体老板也应该提供第一线的采访记者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而不是
只为记者投险意外险而己。在历次绑架新闻报导中,我们只见警方有安全的防护措施,
然而第一线的采访记者,常常因为防护不足,只好冒险采访,让记者颇感无奈,甚至只
能睹睹运气。因此,我们呼吁,媒体指派记者危险采访任务时,应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
设备,让记者可以无後顾之忧情况之下进行采访。
四、媒体应提供记者,尤其是经验不足的年轻记者,有关采访重大刑案及绑架新闻的职
前教育与行前训练。
五、此次新闻报导固然有部分媒体犯规,但是经由我们查证,主导攻坚营救的
刑事警察
局,在提供本案相关讯息给媒体时,未能统一发言,或为了向媒体示好,以至出现不同
管道,有不同的说法,而造成部分媒体抢先报导,甚至在人质还未被救出前,因有刑事
警察局高层向记者表示,嫌犯已经弃械投降、人质也已经安全救出,而造成部分媒体率
先发布,使得新闻准确性遭到质疑,也影响到营救人质。
六、
警方应在第一时间设立封锁线限制媒体越线采访,对於违法媒体应依法办理。
七、
NCC成立之後,未来换照审查时,可以针对具重大违失报导,如:违反绑架新闻报
导规范的媒体,列入换照审查时参考。
台湾记协表示,记协在一九九七年白晓燕绑架案发生时,曾经邀请国内平面及电子媒体
,研商绑架新闻之采访及处理规范,由记协拟定「绑架新闻报导及采访公约」草案,提
供警方与媒体在签定「绑架新闻」采访规则时,有一份可供共同遵守的依据,以遏止媒
体间相互恶性竞争,唯此一公约尚未被落实,我们欣闻警政署已决定订定重大刑案采访
规则。此外,「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与「媒体改造学社」也强调,
只有媒体真正
自律才能避免外部力量的介入,但任何媒体都不应该将自律公约当作儿戏,自我背叛,
媒体相关的报导已发全民不满,公民团体将持续发挥监督力量,对无法自律的媒体也会
提出最大谴责。
此外,我们要谴责部分偷跑,违反新闻采访规范的媒体,包括:
一、
联合晚报在十一月廿四日下午,警方还未救出人质前,即率先报导主嫌犯林明桦等
落网新闻,并刊出照片,此报导刊出後,其严重性是,由於它无法比照电子媒体立即抽
掉新闻,一旦有人通风报信,因而刺激嫌犯做出不利人质的举动,後果将难以想像。
二、
在人质未被安全救出前,三立电视台两度抢先报导,违反采访规范,亦徒增警方营
救人质的困扰。十一月廿四日的中午警方准备在基隆逮捕偷渡主嫌林明桦等人时,
三立
抢先在下午二点播出相关消息,针对三立与联合晚报抢的报导,嘉义警局随即透过台北
发表声明,声明中指出,:「林明桦犯罪集团牵涉本辖一件掳人勒赎案,在人质未被释
放、生死未明之前,嫌犯落网消息如被贵媒体报导,恐危及人质的人身安全,请媒体谨
守新闻报导规范。」经警方与三立及其他电子媒体沟通後,三立虽然立即抽掉该则新闻
,其他媒体也配合未跟进报导,
但是晚间不到十一点时,三立再度率先直播该新闻,而
造成後来东森、中天、TVBS、民视与年代跟进,当人质还未被救出前,三立等抢先报导
做法,应被谴责,惟警方发布消息方式也有值得商确与批评的地方。
三、
中视以夜间新闻快报播出有关林明桦新闻被嫌犯看到後,嫌犯一度情绪激动,并扬
言要对媒体采取不利行动,造成警方与嫌犯谈判的困扰。
四、
中央社在人质还未平安获救前,即在廿五日零时零六分发出:警方攻坚顺利救出肉
票,以及二时许报导「肉票平安」两则新闻,
皆与事实不符。事实上,人质是在三点多
才平安获救,中央社发布该新闻时,虽然消息来自刑事警察局,但因查证不足,有可能
造成其他媒体误判与跟进。
五、
中天在十月中旬,蔡姓台商被绑架之初,曾经抢先报导该新闻,此一消息曝光後,
经警方与中天协调,立即抽掉该则新闻,才避免其他电子媒体跟进报导。
台湾记协、媒体观察基金会与媒改社表示,媒体固然有报导、告知民众的责任与义务,
但部分媒体抢先报导该则新闻,不但与社会公益无关,更不能解释为是为了维护民众「
知的权利」,因为民众知的权利,应以不侵犯他人生命安全为最高前提,媒体在与警方
达成报导规范後,应保持高度的自制与自律,绝不可以为了独家或收视率,而罔顾人质
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乐见警政署将邀请各界,集思广义订定重大刑案采访规则,而
台湾记协、媒体观察基金会与媒改社也愿意提供并协助推动「绑架新闻报导及采访公约
」的签定与落实,让警方与媒体有可以参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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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otZu:我记得这些在白晓燕绑票案时就检讨过了,但还是没什麽用… 12/01 01:58
2F:→ Miseryz:公约本来就是没有用的东西 要立个刑法来管才有用 12/01 11:32
3F:推 Yenfu35:应该认真考虑是否适用妨碍公务或业务过失致死。 12/01 21:02
4F:推 geesegeese:有法律依据去裁罚都会被认为是打压新闻自由了 何况没有 12/02 11:25
5F:→ geesegeese:台湾社会对於媒体太过优惠 导致新闻自由一再被滥用! 12/02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