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D (麻将人格)
看板media-chaos
标题Re: 整理有关广电法对媒体的规范~
时间Tue Nov 29 05:20:36 2005
seiku说,他没有说
「防患外人垄断市场的柯建铭版和完全不设限的新闻局版的折衷,
是更严苛的防止外人垄断单一公司」,
兹引原文
※ 引述《seiku (海德堡学生王子)》之铭言:
: ※ 引述《LLD (麻将人格)》之铭言:
: 难道折衷後它也不是这条法的立法意旨了吗?那这条法的立法意旨到底是什麽?
: 其实很简单嘛。原案:设限﹝柯张说:防止垄断﹞ 折衷
: ↑加入意见 >───适度开放、仍应设限
: 异议:开放﹝其他说:吸引外资﹞ ﹝亦即两大目的并存:既要
: 吸引外资,又要防止垄断﹞
: 这不正是我前文一再强调的重点吗?
: 其义即与独占市场有所差异;同样的,我使用垄断这个词,
: 也是指传播媒体内部经营权与新闻工作者的关系,即经营权之垄断。
: 尤其是我一再强调的,卫广法第十条规范的对象,系单一传媒事业体,
: 其立法意旨所称之防止垄断,本来就显然不是在规范传媒间的外部市场关系。
要说谎,也不要说那麽容易被揭穿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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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72.73
1F:推 seiku:原来你连「适度开放、仍应设限」都看不懂,很惨喔。:p 11/29 05:25
※ 编辑: LLD 来自: 219.68.72.73 (11/29 06:00)
2F:推 synge:为什麽推文要酸溜溜的? 11/29 08:30
3F:→ synge:我觉得你们两个只是找对自己有利的点解释,这个版是公共的 11/29 08:31
4F:→ synge:现在反而变成你们两个的个人版?反正各有立场也不互相让 11/29 08:31
5F:→ synge:再说下去只是浪费公共资源罢了,毕竟彼此都想说服(压制) 11/29 08:32
6F:→ synge:对方...我觉得尤其身为版主,实在是不该拿公共版为自己辩护 11/29 08:32
7F:→ synge:这个版越来越糟...只看立场,不看意见,或者就是口水战 11/29 08:33
8F:→ synge:媒体乱成一团,这边也想个小型媒体缩影 11/29 08:35
9F:推 thurston:通常念法律的会变成这样 11/29 09:26
10F:推 honkwun:2楼说得有点道理 其实到一半就应该私下回信了 11/29 10:42
11F:→ honkwun:一般版主见到这种情形 都会这麽做的吧 11/29 10:43
12F:推 gobese:讨论得好啊,学习很多!希望这个系列文章收进。 11/29 18:54
13F:→ gobese:另外,预设「进入障碍」存在有隐含的菁英意味,不太欣赏。 11/29 18:55
14F:→ seiku:术业有专攻而已,如果我要诉诸权威的话,直接引书名就好了 11/29 22:22
15F:→ seiku:何必解释这麽多呢 :p 11/29 22:22
16F:推 synge:重点是这一整个版就是变成你们"两人各说各话"的情况 11/29 22:36
17F:→ synge:坚持己见,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点解释,这样讨论下去有意义? 11/29 22:36
18F:推 LLD:因为seiku就是要证明「新闻局的处理在裁量权的范围」,所以他 11/30 05:14
19F:→ LLD:只要证出一点合法解释的可能就行了,他可以各说各话 11/30 05:15
20F:→ LLD:相对来说,我只要在seiku论理的逻辑上突破一点,那麽该项论理 11/30 05:16
21F:→ LLD:就完全不成立,因为逻辑的成立是要从前题到结论都要论证成功的 11/30 05:17
22F:→ LLD:我对seiku的质疑即便错误十次,只要一次成立就行了 11/30 05:18
23F:→ LLD:所以我也可以各说各话,只是我们各说各话的方式不一样 11/30 05:18
24F:→ LLD:这样的讨论当然很容易失焦就是了 11/30 05:19
※ 编辑: LLD 来自: 219.68.72.73 (11/30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