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enew (亚德特拉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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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新闻自由 补充教材
时间Tue Nov 15 21:52:07 2005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nov/13/today-o2.htm
新闻自由 补充教材
█ 西区老二
联合报日前刊登张作锦一篇文章提到,「这次TVBS事件,形成一次全
民新闻自由教育运动」;那麽,以下或可作为补充教材:
一九七五年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Potter Stewart及William
J.Brennan, Jr.相继提出「第四权理论」,说明新闻自由非但不等同於言
论自由,也不只是附属於言论自由的一种表达形式,复因其特殊的性质与
功能,而应为独立於言论自由之外的一项制度性、工具性权利。
一言以蔽之,新闻自由非为遂行个人理念、自我表现或单纯传达一己好恶
而设,其目的乃是追求公益,尤其是健全民主程序等政治上的利益。因此
,享有此项权利之适格者,系立於其新闻从业人员的身份而非个人地位;
其次,与言论自由相比,当追求其他重大的公共利益的需求存在时,则较
可容许对新闻自由之保障予以适当限制。
至於若站在宪法保障新闻自由之旨趣思考,耶鲁法学院讲座教授OwenM.
Fiss在《言论自由的反讽,The Irony Of Free Speech》书中说,假使政
府对所有言论均予以放任不加任何干涉,则占据政治力或经济力优势的强
者所操纵的主流舆论,势必压倒甚至淹没弱者的声音,造成弱者愈弱的「
沈寂化效应」。
Fiss亦指出,美国联邦宪法第一增补条款的真正含义,并不意味政府不能
采取积极的措施增进言论自由,包括「牵制」一部份人的发言音量,以俾
「把扬声器交到弱势者手中」。
Fiss的见解,与第四权理论有若干嵌合之处,都论辩了管制新闻自由之正
当性。特别是当人民迫切感受到新闻媒体日趋「资本集中化、市场垄断化
、内容庸俗化、舆论工具化」後,政府必须转变角色,由「自由的天敌」
成为「自由的朋友」,将扬声器─也就是言论的武器─公平分配给相对於
媒体经营者而弱的新闻工作者、相对於资本集团而弱的小众传媒、相对於
媒体而弱的一般民众、相对於多数族群而弱的少数族群。
再进一步,如果说媒体变成一种反民主的力量,不知道张先生以为如何?
这是一九九九年引起广泛讨论的「Rich Media, Poor Democracy」这本书
的重点之一。
两年前「台湾主要报纸新闻定期评监」案,也曾掀起一波「全民新闻自由
教育运动」;这次TVBS事件,学界对於新闻自由在企业经营媒体造成
的质变多作壁上观,将合理管制的新思维视为畏途,所谓「全民新闻自由
教育运动」,似乎一直还没下课!(作者为批踢踢media-chaos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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