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看板media-chaos
标题Re: [讨论] 第4权的说法
时间Wed Nov 2 06:33:26 2005
※ 引述《aoishingo (郭靖龙戈儿仲少陵少老跋)》之铭言:
: 我不是新闻科系的 所以对这问题不懂
: 想请问 所谓媒体是神圣第4权 要监督政府
: 这说法是出於何人/何处阿
: 现在我觉得 台湾的媒体
: 几乎没这资格吧
: 如果觉得政治新闻 有所谓立场
: 那看看台湾媒体 纬来 年代 民视 -- 有拨过棒球的 以外
: 阴天 西今 三粒 TVBullShit
: 拨的棒球新闻 根本就是在乱扯 干!!
出处我是不了解,但
其实我个人很不喜欢第四权这个说法
看看其他三权是指什麽,立法,行政,司法
(在三权分立体系中,考试可并入行政,监察可并入司法)
这里的「权」指的是「权力」,背後有国家的强制力在支持
可以使人民享权利,服义务
而新闻媒体所指的「权」,是「权利」
是宪法规定保障的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所以这个权和有国家强制力支持的权是完全相反的意思
所谓「第四权」,在印象上会让人有和国家「权力」混同的作用,
应该只是因为新闻媒体对政府的三权有一定的制衡作用
因此给它的一个「美称」。
而事实上,媒体挟言论自由到处作乱的情况在台湾实在太严重,
这也使得这个有制衡意味的「权」实在被大大的侮辱,
变成媒体在近乎享有言论特权的情况下一种肆意作乱的心理依靠似的
君不见每次新闻搞怪,有人提出制衡办法时,
正是新闻媒体大喊大叫言论自由最大声的时候?
所以窃以为,至少在台湾,
对媒体的「第四权」这种美称,不但本来就名不符实,
更早就应该为人民所收回,让媒体在人民心中的印象
回归到单纯的国民可享权利的一部分,也意味着必须遭受适当的强制力的制约
(其实本来就是如此,只是台湾作得不好)
所以我从来不用第四权称呼媒体
至少在台湾他们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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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5.22
※ 编辑: FatBearInn 来自: 61.228.245.222 (11/02 06:36)
※ 编辑: FatBearInn 来自: 61.228.245.222 (11/02 06:36)
1F:推 seawave:至少在台湾他们不配 11/02 07:39
2F:推 abingogo:推台湾媒体真的不配享有言论自由 11/02 10:20
3F:推 geesegeese:就权力制衡的观点,媒体是第四权,也被称为社会公器 11/02 12:08
4F:→ geesegeese:但台湾媒体根本就是制造业,不配称为第四权 11/02 12:10
5F:推 imystung:推台湾媒体真的不配享有言论自由 11/02 14:12
6F:推 aoishingo:至少在台湾他们不配 我是原问者 您说的太好啦!! 11/02 15:43
7F:→ RAYBO: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宪法保障的 你认为媒体四处作乱是你的价值 11/02 23:12
8F:→ RAYBO:判断 这是言论自由的现象 不然同样标准 网路言论何止乱而已~ 11/02 23:13
9F:→ RAYBO:至於权力 本来就是制衡 制衡是什麽?就是彼此互斗 监督 所以 11/02 23:14
10F:→ RAYBO:现在看到你觉得很"乱"的媒体政党现象 却反而是民主化的表徵 11/02 23:15
11F:推 selfrish:我实在很好奇在1972年水门事件发生当时,美国一般人民又 11/02 23:29
12F:→ selfrish:是如何看待当时他们的媒体 11/02 23:30
13F:→ geesegeese:言论自由跟新闻自由一样吗?言论自由的主体是媒体吗? 11/03 03:06
14F:推 FatBearInn:我同意RAYBO的说法,我也知道乱是不可免的,但在民主 11/03 20:40
15F:→ FatBearInn:的困境之下,新闻本身不应该有恃无恐,新闻自由不应该 11/03 20:40
16F:→ FatBearInn:是不可动的绝对标准,这是我想表达的 11/03 20:41
17F:→ FatBearInn:我只是说这种近乎「权力」的特权思想不应该,而该享的 11/03 20:41
18F:→ FatBearInn:「权利」是他们本来就有,也持续会有的 11/03 20:42
19F:→ FatBearInn:所以其实我不是说不配享有言论自由,而是权力的美称 11/03 20:43
※ 编辑: FatBearInn 来自: 218.160.180.78 (11/03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