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ddler (娱乐达人)
看板media-chaos
标题Re: 整理有关广电法对媒体的规范~
时间Wed Nov 2 00:13:18 2005
※ 引述《hambear (每人皆有知亦皆无知)》之铭言:
: ※ 引述《jactkwn (Jacky TT)》之铭言:
: : 拜托, "持有"和"直接持有"字面上不一样, 意思也不同了!
: : TVB"持有"百分之一百的tvbs股权
: : 但只通过外资百慕达公司"直接持有"47%的股权
: : 卫星广播电视法只要求不"直接持有"多於50%的股权
: : 所以tvbs法律上应无违法
: 只是这张民国88年,前任新闻局长程建人以正式公文解释,广电法规定,直接持有的公司
: 只要不超过50%就合法。间接持有股份公司,即使外国人当董事长,像是占有TVBS股权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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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东方彩视,也没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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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vivi20051031161928
: 广播电视法 (民国 92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
: tvbs的股权问题之争议性绝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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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根本毫无争议好吗? 因为东方彩视根本是空头公司,实际上只有一百万的资本额,
却可以控制53%的股份,高达好几亿元。TVB根本就是利用伪造文书、诈欺的手段来进行审
核,还硬要强辩!
另外我实在不想去扯港资是不是中资的问题。用法律的语言去辩论或许还可以硬坳,这是
民主制度的漏洞,却也是必要之恶。但实质正义,从真理的角度来说,港资就是中资阿!
这为什麽还需要虚与委蛇的辩论呢? 伪君子们为何不大方承认TVBS是中资? 中资有这麽脏
吗? 如果能光明正大大方承认我们是100%港资,是100%中资,市场机制接受,又何妨?
做事不光明磊落,难怪要遮遮掩掩,这种媒体,又怎麽能擿奸发伏?
: 推 geesegeese:违法不取缔=纵容非法,欺骗合法。 11/01 18:54
: ※ 编辑: hambear 来自: 140.112.7.59 (11/01 19:29)
: ※ 编辑: hambear 来自: 140.112.7.59 (11/01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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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43.183
1F:→ chwu2004:说得好,既然是中资就别假腥腥硬凹不是, 太假了!! 11/02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