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2D2 (岛国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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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罗大佑节目争议 姚文智:公视经营者应 …
时间Wed Mar 30 10:36:31 2005
※ 引述《esf (supervet)》之铭言:
: 我觉得公共电视对这件事的疏失责无旁贷
: 没有做到监督之责
: 大家不应该只指责新闻局等单位
: 别忘记 公共电视是属於公众空间
: 例如新闻 看不到腥羶色(这点很棒)
: 但是节目上不是也应该出现全家人适合看的节目嘛
: 那麽 在一个电视节目公开骂人
: 不论他骂的谁 你觉得适合吗
: 难道你看了这节目之後 可以说这节目在这当中完全没有问题
: 所以这点公视和新闻局的确有责任
: 但是我也不否认立委作秀 因为台联立委拿这作文章的确也没必要
: 我没有政党喜恶 我只是一个喜欢看公视的人
到目前为止,版上一共出现三种说法,指称公视应该检讨。
第一种,是台联立委的说法。他们认为,公视是国家养的,所以
不应该出现骂国家元首的片段;注意,不是「不应该骂国家元首
」喔,就算公视不做批判性的节目,只是介绍一个音乐活动,里
面出现骂元首的东西都不行喔。这种说法的荒谬性前面已经有网
友讲得很清楚了。台联立委的说法置公视的独立性於何地着实堪
虑。
我也同意该网友的说法。照台联立委这样说,乾脆就让公视一天
24小时播军购广告好了嘛。反正他是国家养的不是吗?
第二种,是公视的自我批判,引用公视法之中尊重人性与个人人
格这一点,自认播出罗大佑的那两首歌并不适当。这一点我比较
赞同,不过这样子的话,在选举期间公视大概就没有这至新闻可
以播了吧。这是另外的问题。唉。
像台联廖本烟那个白痴说什麽「不在台湾出生根本不可能爱台湾
」、罗志明所谓「台商根本不认同台湾」这种东西会不会不能播
呢。台联要小心自己砸自己脚呀。
第三种就是阁下的说法,这跟政治其实是无关的,也更像是在媒
体版应该讨论的议题。我认为,阁下的说法乍看之下十分合理,
但进一步想又隐隐让人觉得有不妥之处。试想,卡门现在一般都
是叫做卡门了,但在早期翻译成「荡妇卡门」的年代,它是否也
可以为了剧名,就被摒除在公视之外?换个例子,阁下会否认为
,公视不该播出这样的剧情:一名女子每天带不同男人回家过夜
,後来在吐血时爱上了唯一为她心疼的年轻人,後来又因为自己
不名誉的出身而被年轻人的父亲嫌弃?这样的剧情是否适合阖家
观赏?
如果你说茶花女是艺术,那只会招来更可怕的纷争:我们如何证
明罗大佑的歌不具艺术性?(虽然我很怀疑那两首歌的艺术性,
但这个问题很难得到大家都同意的结论)
我对阁下命题的不安就在这里。阁下的道德命题虽然看似无误,
但却隐藏了各种模糊、可供玩弄的空间。因此,这样的命题在处
理经验现象时,能提供的指引相对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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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佑骂人,人家知道那是创作;廖本烟骂人,人家以为那是政
策辩论。相较之下,廖本烟可能更教坏囝仔大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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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gingling:公视也请猪头皮来唱唱,这些纷争就可以解决了 60.248.7.38 03/30
3F:推 delink:我觉得那条法有问题吧140.112.151.241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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