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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SARS 看板] 作者: seeback (谁知道?) 看板: SARS 标题: [南方电子报]联合新闻网着作权争议事件始末(全文照登) 时间: Fri Jun 20 11:33:32 2003 【南方】联合新闻网着作权争议事件始末      ┌───────── ■ 南 方 电 子 报 ■ ──── 2003/06/10 ┐                                           让商业逻辑下失去战场的理想在网路发声                                          └────── 南方社区文化网路:http://www.esouth.org ────┘ ==========================【发行人语】========================== 一份刊物,如果发行人太常出来讲话,恐怕不是好事。不过,今天南 方电子报的内容非常特殊,所以昨天停刊一天,准备好好呈现今天的 内容。 今天这份电子报的起因,在於上星期「联合新闻网」刊出一份新闻授 权政策,规定在网路上连结、转载或教学使用,必须付费。这议题在 某些 blog 网站上引起讨论,之後杨维中写一篇「吁请联合报系停止 对社会的勒索」投稿南方,南方编辑傅铅文决定采用这篇文章。 南方顾问张育章同时也是在 blog 网站上带动讨论此议题的作者,他 知道南方将刊登杨维中的文章後,建议应先把文章寄给联合新闻网, 如果联合新闻网愿意回应,则可同步刊登。我在联合新闻网网站上找 不到相关的联络信箱,便寄给客服信箱。 隔天,联合新闻网来电,表示愿意回应,且希望全文和杨维中文章一 起刊登,於是约定於本星期一同步刊出两篇文章。上星期五收到回应 文後,我立即先刊登於南方的 esouth-community 讨论区。而此时, 杨维中发现,原先引起争议的授权声明已经从联合新闻网原先网址撤 下。 也就是说,杨维中所批评的内容,可能已不是联合新闻网未来的政策。 读者现在只能在 google 寻找旧版声明,而且可能很快就搜寻不到。 就联合新闻网的快速回应,我们应给予肯定。网路使用者藉由集体力 量改变主流媒体的授权政策,或说帮忙主流媒体找出政策中窒碍难行 的部分,以这次联合新闻网授权争议事件而言,过程与结果称得上理 性、正向。 不过,联合新闻网快速回应网路上的异议,也使得其中所蕴含的议题, 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杨维中的文章,跟联合新闻网的回应,也还 有许多值得讨论的地方。另外,为使读者更了解其中的过程,在联合 新闻网的声明後,附上张育章对这过程的一些想法。也欢迎其他作者 针对这三篇文章提出回应。(陈丰伟) ──────────────────────────────── ※以下三篇主题文章不代表「南方」立场。若您有不同意见,欢迎您 与作者联络,或至 telnet://bbs.esouth.org 的 south 版发言,或 者请加入南方讨论区 http://tw.egroups.com/group/esouth-community 提出您的回应与挑战。 ──────────────────────────────── =========================【主题文章1】========================= 标题:吁请联合报系停止对社会的勒索 作者:杨维中 (http://zonble.twbbs.org/) ──────────────────────────────── 我是一名重度的网路使用者,我本身拥有一个供我发表文章的网站, 我三不五时会透过这个网站发表一些个人的随笔。我今天在线上,写 了一篇笔记,是关於六月一日军中人权促进会指出陆军六军团高装检 作假的相关想法,当中引用了联合晚报的报导,写完之後上网浏览, 看到联合报系网站上的「新闻授权政策」,才发现原来我引用了联合 晚报的报导,写就一篇评论,居然必须要先付钱给联合报系。 这篇「新闻授权政策」的网址是: http://udn.com/u2u/faq.html#policy 以前听过一些关於着作权法的课程,印象中新闻报导是不具有着作权 的,但是「新闻授权政策里头」这麽说:「着作权法(民国 90 年修 正公布)第九条第四项定义『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 文着作』不得为着作权之标的。然各媒体刊登的新闻报导、文稿用字、 摄影取景等皆不相同,新闻本身已非单纯传达事实,明显的加入了撰 写者个人见解,这种新闻报导语文着作,当然受着作权法保护。故非 个人使用联合报系或联合线上所刊载之语文着作,当然跟使用摄影着 作一样,应申请联合线上或联合报系授权。」 这说法真让人傻眼,在普遍要求新闻报导公正客观的今天,联合报系 在公然宣称他们的报导充满个人见解,他们的所有报导全都是涉入性 的新闻,完全不担心报导不公正不客观会不会伤害报系的信誉,反倒 认为就是因为不公正不客观才是新闻报导值得卖钱之处,真不晓得这 是开时代的先河,还是大开时代的倒车。或这麽说,联合报的新闻都 已经超出了报导的定义,报上看到的都是散文,他们招募的记者其实 不是记者,都是散文家。 好,既然联合报系承认他们的报导中充满了撰写者的各种见解(或偏 见),那麽联合报系是不是也该善尽一下他们的义务,为台湾的公民 上好媒体教育,让读者可以清楚的判读,联合报系所产制的报导中, 哪些是撰写者的见解,还有,撰写者都是怎样的见解? 联合报系的授权规定中说,无论任何人架设网站或制作电子报,只要 用到新闻标题、新闻摘要、新闻图片,无论是否盈利,都必须要付给 联合报系授权费用。比方说前述我写了一篇关於高装检作假新闻的评 论,那麽我便使用了新闻的摘要,照授权规定,我必须要付给联合报 系新台币三十元,我付了三十元之後,我只能够用两天,过两天後我 必须要将我写过的文章自行销毁罗?如果我是用电子报寄送,那麽请 告诉我在两天以後,我应该要怎麽将已经寄出去的电子报销毁? 而如果我要在我这个个人非盈利的网站上,继续摆放我那篇文章,那 麽一个月就是四百五十元,喔,刚好可以订一份报纸,多引用几次我 要付给他们的钱就可以订好几份报纸了。授权里头是有比较便宜的方 案,比方说付六百元可以使用一年,不过联合报的记者写一篇报导是 付了多少钱?一个记者日薪两千写个三篇报导,那一则报导也算个六 七百吧,原来那一个人要使用联合报系的报导的费用,就跟这则报导 本身的成本差不多耶。 我最大的疑问是,今天联合报系声称他们的报导不属於着作权法第九 条第四项的规范,那麽请告诉我,还有怎样的文字算是新闻报导?联 合报系说各媒体文稿用字镜头取景角度不同,这都该是呈现事实的不 同角度,如果说因为这些不同那麽便否认新闻报导是为了呈现事实, 这根本就是倒果为因。 我不晓得联合报系对像我这种未授权使用的网路使用者会有怎样的措 施,但是光看到这份「授权政策」,我只感到愤怒,我愤怒联合报系 怎麽可以这麽昧於着作权法条文,用着花稍的修辞、流氓的口吻扭曲 黑白曲直,更愤怒联合报系在扭曲之後对台湾网路使用者及社会的勒 索行为。 =========================【主题文章2】========================= 标题:联合线上公司回覆稿 ──────────────────────────────── 联合线上公司负责联合报系相关新闻网站,针对读者来文指称网站的 「新闻授权政策」不合理之处,首先感谢读者提出的宝贵意见,并提 出几点澄清意见如下,其中包括说明,使用者在着作权法合理使用规 定范围内,无须授权仍可利用新闻报导: 一、新闻报导仅「单纯传达事实」之部分不受保护 着作权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 成之语文着作」,不得为着作权之标的。从条文文义解释即可得知, 并非所有的新闻报导,都不受着作权法保护,只有「单纯为传达事实 」且属於「语文着作」的新闻报导才不受保护。 至於什麽是「单纯为传达事实」,参照国内专家学者的说法(详附如 後),是指「乾躁无味(arid)、没有个性(impersonal)之新闻文 字,不包含具有新闻记者创作之个性与风格之新闻描述在内。」例如: 火灾事故的伤亡说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选举当选 名单及当选人经历说明、棒球比赛的比数、选手成绩等,才是属於不 受着作权法保护的着作,若是记者以自己的笔法,为使读者更容易了 解「事实」及其背後所可能呈现之意义所撰写的报导,则仍然受到着 作权法的保护。读者来文中对此可能有所误解,特此澄清说明。 二、新闻报导是否受着作权法保护与是否公正客观没有绝对关系 新闻报导是否受着作权法保护,其判断的核心在於新闻报导是否具有 「创作性」,而非是否纳入记者个人的「主观意见」。单纯传达事实 的新闻报导,因为事实是客观不含任何描述的,确实绝对具有公正客 观性,但是,对於新闻事实以合乎新闻伦理的方式撰稿,以期读者能 够理解新闻事实发展的脉络与轨迹,更进一步引发读者思考这些新闻 事实背後所潜藏的意义,则受着作权法保护,亦合乎新闻报导公正客 观的伦理要求。 联合报系向来以追求新闻报导的公正客观为记者撰稿之最高原则,也 要求记者避免将个人主观意见融入新闻报导中。但公正客观与否,与 着作权法并没有绝对关系,记者所撰拟之新闻稿件,依着作权法规定 确实属於受保护之着作。若读者有这方面的疑虑,可以请教智慧财产 局着作权组。 三、使用者在着作权法合理使用规定范围内,无须授权仍得利用新闻报导 依据着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 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着作。」依照 读者来文内容所说明的利用方式,若仅引用本社新闻报导的一小部分, 则应属本条所称之合理使用,无须取得本社授权。读者来文中对本社 「新闻授权政策」中有关标题使用的授权的说明,应系误解所致。 按依据着作权法第七条规定:「就资料之选择及编排具有创作性者为 编辑着作,以独立之着作保护之(第一项)。编辑着作之保护,对其 所收编着作之着作权生影响(第二项)。」本社就新闻报导之选择之 编排具有创作性,应受着作权法第七条之保护。 本公司「新闻授权政策」第 3 点说明「除 u2u 新闻互联网合作外, 若需转载联合报系或联合线上所属网站之新闻标题、新闻摘要、新闻 全文或新闻图片,并张贴於贵网站(含企业内部网站)或贵电子报内, 透过网际网路或企业内部网络传送,供第三人浏览者,不论贵网站或 贵电子报性质盈利与否,皆需申请联合线上授权,并支付资讯授权费 用。」前述有关新闻标题的授权说明,主要是针对网站设置本社每日 的分类「新闻标题」连结或特定议题的「新闻标题」连结,可能造成 侵害本社之编辑着作权,或利用本社「新闻标题」吸引他人上网浏览 之不公平竞争行为,故本社要求使用本社「新闻标题」之网站,应向 本社取得授权。 本公司於联合新闻网之着作权说明网页 http://udn.com/u2u/copyright.html 中已载明上述;至於读者来文 所说明之状况,依着作权法规定及上述说明网页,并非需要取得授权 之利用方式。若因本社之「新闻授权政策」的说明不够清楚,造成读 者的误会,尚请见谅,本公司亦会酌参修正。                        June 09 2003 =========================【主题文章3】========================= 标题:补记:关於 udn 新闻授权政策 作者:张育章 ──────────────────────────────── Zonble 在「智财权周五」中交代了这次抗议 udn 新闻授权政策事件 的始末,而因此一议题在南方电子报尚未刊出之前已告落幕,南方电 子报负责人陈丰伟(roach)也指出「现在好像是事件过程比授权声 明更需探讨」(见 zonble「好哇!原来在神不知鬼不觉,udn.com 就把他们的〈新闻授权政策〉拿掉了…」),作为无意间引爆此一议 题的好事者,在此我补充一些背景说明,希望能帮助大家更清楚地了 解这个事件的过程。 首先,既然用笔名会给人不当联想,zonble 的「智财权周五」一文 也把几个参与的朋友真实身份点了出来,那我也乾脆明讲:我的本名 是张育章,先前在台湾立报、破周报、南方电子报还有智邦生活馆知 识网、担任过七、八年的记者、编辑与总编辑,现在在家里当奶爸, 同时担任社区管委会委员并负责社区网站。虽然事件过程里黄孙权、 陈丰伟皆有涉入,但若重整这几日散落在不同部落格中的引用与讨论, 应不难理解整个过程纯粹是插枪走火,并非有预谋或有计画地透过串 连来制造新闻事件。 其次,我曾在个人网志「奶爸在家无聊笔记」与「rtgb版工记事」两 处提到,会指出 udn 新闻授权政策不甚合理,乃肇因於我在制作社 区网站时,发觉到网路上竟然找不到淡水一带的地方新闻资讯汇整。 後来我以个人会员身份查询联合知识库(udndata.com),发现到里 面有着相当丰富的资料;而在找寻如何能以合法方式,将各新闻媒体 相关资讯作一汇整,供社区暨淡水、八里、三芝、北投一带居民和地 方网站使用时,方发现联合线上(udn.com)的着作权说明,其中虽 有提到「使用者下载或拷贝网站的内容或服务仅供个人、非商业用途 之使用」的合理使用范围,但也指出「非个人之使用,请参考 u2u 新闻互联网之合作内容」。 循着「合作内容」的超连结,我看到「u2u 新闻互联网的适用对象」 里有写到非商业营利之网站、社区网站,而且还是「系统自动更新即 时的新闻」及免费的服务,心里还想着 udn 这项服务作得不错、很 体贴,不过看到「合作内容」里「新闻 u2u:大北市新闻」的实例, 却觉得有些失望。相较於先前国外网站上已提供使用者自订关键字来 筛选由多家媒体供应的新闻资讯,而系统随时会将符合条件的新闻标 题连结自动更新到使用者网页上的作法,u2u 提供的这项服务仍难符 合所需,我只好做以手工编版来更新新闻标题连结的最坏打算。 是在这种状况下,我才看到引爆这件事情的导火线:「新闻授权政 策」。内容与 google 现有存档页大致相同,不过就个人记忆,我原 先见到的网页上,申请授权的联络人是毛先生,google 上的资料却 是吴小姐。也就是说,原先的新闻授权政策其实已公布了好些时候, 并不是最近才更新的。 由於先前个人的工作经验,对於这个授权政策第一项针对「新闻报导 应该不是着作权法里说的智慧财产,需要申请授权吗?」的问题回答, 竟出现「新闻本身已非单纯传达事实,明显的加入了撰写者个人见解」 的公开说法感到讶然外,对於理应属於着作权保障之合理使用范围, 如教学、报导、评论等正当目的所做的重制及转载,不论盈利与否均 需申请授权,并支付使用报酬或授权费用的这些规定,也觉得不近法 理。而让人倍感荒谬愤怒的,则是後面有关授权标的、时限、费用的 一览表:新闻报导标题一则要收 10 元已经有点可笑,授权时限至多 两天则根本是强人所难,正如同授权平面报纸可以引用资料,但须在 两天後将引用资料从已发出报纸、缩印本、报社资料库里全然剔除一 般,这不是摆明了在限制言论与新闻自由、湮灭历史与证据吗? 怀着对 udn 为德不卒以及曲解法律意涵的不满,我先是匆匆写了 「天下奇观 udn」,再凭记忆翻阅书籍、网路想找出新闻何以该为社 会共有资产的解释,写完「新闻自由的终极杀手」後,才看到 zonble 以快笔写就的「吁请联合报系停止对社会的勒索」,还在想这篇文章 不知道有没有投到什麽媒体,後来才从 KarlMarx 的留言里得知将在 「南方」刊出。其它的过程细节,大致上都可在这几天相关的部落格 里看到,也就不必在此多提。 最後,对於 udn 能从善如流,在网友提出质疑後第五日即对先前的 「新闻授权政策」加以修改、厘清,并回函予以说明的作法,站在一 个长期读者及前新闻工作同业的立场,我认为是值得嘉许、鼓励的。 唯一令人感到美中不足的,则是 udn 未能就此一更动在网站着作权 声明的网页上清楚地说明公告,平白失去了一次在广大网友面前展现 其泱泱大报风范的机会,殊为可惜。 ======================【主题文章延伸网页】====================== 天下奇观 UDN http://www.upsaid.com/yuchang/index.php?action=viewcom&id=55 UDN 的好示范 http://www.twblog.net/archives/000458.html 艰难时候,需要幽默:还是关於 UDN 的新闻授权政策 http://www.twblog.net/archives/000460.html 新闻报导要付费授权,台湾 blogger 们发难(简体中文) http://www.lezephyr.net/archives/000235.html 智财权周五(zonble) http://zonble.twbbs.org/archives/2003_06/000737.php 好哇!原来在神不知鬼不觉,udn.com 就把他们的〈新闻授权政策〉 拿掉了…(zonble) http://zonble.twbbs.org/archives/2003_06/000736.php 地方新闻捅出的蜂窝(张育章) http://www.upsaid.com/rtgb_admin/index.php?action=viewcom&id=14 「联合新闻网新闻授权政策」在 google 的现有存档页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q=cache:KtmHm1axIUUJ:udn.com/u2u/faq.html+%E8%81%AF%E5%90%88%E5%A0%B1+%E6%96%B0%E8%81%9E%E6%8E%88%E6%AC%8A%E6%94%BF%E7%AD%96&hl=zh-TW&ie=UTF-8 新闻自由的终极杀手(张育章) http://www.upsaid.com/yuchang/index.php?action=viewcom&id=56 ================================================================= ■ 南方电子报:让商业逻辑下失去战场的理想在网路发声   创刊: 1995 年 5 月 24 日   主编群:方昱 吴易澄 贝尔‧杰 陈毅峰 傅铅文 管中祥   执编:宋明珠 庄静岚   顾问:张育章 张钊维 陈文澜   创办人:陈丰伟(以上按照姓名笔画排列) ■ 编辑部 Email: [email protected] ■ 网页: http://www.esouth.org ■ BBS: telnet://bbs.esouth.org ■ 订阅∕退订请到:智邦生活馆 http://enews.url.com.tw ■ 赞助「南方」: http://www.esouth.org/sccid/s/20020604.ht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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