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KAKA (火车便当,好!!!!!)
看板media-chaos
标题卢老师的另一篇文章
时间Wed May 14 23:44:59 2003
http://www.jrf.org.tw/mag/mag_02s.asp?SN=824
终止法院的新闻乱象
卢世祥
司法院四月十八日通令各级法院,禁止录音、摄影器材携入院内。此一措施引起新闻界若
干反弹,司法院长翁岳生乃同意部分开放。其实,司法院的禁令符合先进国家的普遍实务
,具有保障人权的作用,也是扭转多年来台湾司法记者采访偏差的必要作为,值得肯定。
司法院不必因为司法记者联谊会不知自我检讨且出自本位的反应,而有任何迟疑。
从人权的角度看,新闻媒体处置司法相关资讯存在极严重的缺失,最明显的是违反无罪推
定原则。用通俗的话说,在证明一个人有罪之前,应该假定其无罪,新闻界却长反其道而
行。经常见到的是,新闻记者公然在警察局或法院采访当事人,而且把嫌疑者当成定罪犯
,对待被告有如坏蛋。如同令人生厌的税吏,记者往往违反无罪推定原则而侵害当事人权
益,几已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另一项缺失则涉及违法,即由检调人员违反侦查不公开规定,在新闻媒体之前办案。据刑
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侦查不公开之,有时检调讯问当事人甚至禁止辩护人在场
。但是,检警调人员却常在办案时带记者前往,且於摄影机前演出办案秀,侵害被告或嫌
疑犯权益至钜,这是公然违法的举动。
心态偏差之外,司法或犯罪新闻处理实务也存在诸多可议之处。许多新闻媒体在当事人被
告或起诉之时,往往以极大的篇幅、耸动的文字画面大肆报导;一旦官司判定,特别是当
事人清白之时,却仅片言只字轻描淡写,甚至完全略而不提。其前後不成比例,常使当事
人形象受到严重损害。
法院乱象则是另外一景。台湾媒体喜欢追逐当日新闻,并常假「知的权利」之名制造口水
及冲突。法庭之前,乃经常出现记者争相采访诉讼当事人或嫌犯,甚至从法庭门外录音或
以镜头窥伺庭内。越是涉及知名人物或争议的案件,当事人越常在摄影机及记者围堵之中
寸步难行。喜好作秀之徒固然可以充分利用此一场面遂其图谋,对於不想曝光的当事人却
造成困扰,此亦有损法院秩序及司法威信。美国微软公司负责人比尔‧盖兹四月间在纽约
曼哈顿法院以证人身份出庭,口头发表声明之後从容进入法院,台湾的法院也需要建立这
样的秩序及对当事人的尊重及保护。
司法院的上述禁令,因而是保障人权、重建法院秩序的重要一着。在此之前,刑事警察局
为嫌疑人戴上面罩,检察机关由发言人对新闻界说明案情,均值得肯定。不过,最根本的
仍是新闻记者的自律,积极回归守法及专业伦理。司法院应该开放法院行政区域供采访,
并提供司法相关资讯;为法院之内禁止录音、摄影,则先进国家不乏先例,司法院自反而
缩,虽有若干反弹仍应义无反顾。反而是司法记者联谊会的反应,显然要求别人远多於反
求诸己,这只是再度证明台湾新闻界不可能自律,唯有他律能迫使其自律。
(作者为资深新闻工作者,任教於台大新闻研究所,
正筹备成立「新闻公害防治基金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