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media-chaos
标题Re: [整理] 关於壹周刊采访争议(2)--问题
时间Mon May 5 14:24:08 2003
※ 引述《yute (蔡英文好可爱)》之铭言:
: 搞不懂
: 1.卫生局不是警察或司法机关,怎有权没收器材。
不太了解实际状况,
不过,可能依行政执行法上的即时强制。
这其实也是小问题,行政一体原则,移个文一样可以做这件事。
还有,查扣不是没收,查扣只能暂时的,没收是要等到法院判决之後的事。
: 2.如果不移送,仅能就记者未予自行隔离送强制隔离。
不是已经送强制隔离了?
移不移送和是否隔离没有关系,是另一回事。
: 3.为什麽是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二十四条?不解。
这个我也不解,不过那条指的是非法监听电话或其他的通讯,
要看他们到底做了什麽吧。
: 4.记者涉嫌触犯的应是刑法§315-1 壹周刊社方涉嫌触犯的应是§315-2
: 不过是不是无故,或者非公开,到时争议可大了。
是否非公开原则上是从被害人的角度来看,所以应该问题不大,
是否无故就是所谓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的界限了,
我对这个没有特别研究过,所以只能提供比较一般的意见。
一般来说,除非是公众人物,或者事涉公共议题,
否则这条线应该划得比较靠近个人隐私这边一点,
(话又说回来,公众人物为什麽就要容忍记者没事往他家跑?还跟踪偷拍?)
但是台湾的记者都没有这种自觉,总把新闻自由无限上纲,
以为什麽都可以拍一拍报出来,
大家只好祈祷出门的时候别遇上记者,不然万一发生糗事他们拿来SNG一下就惨了。
(以上属於顺便抱怨一下的性质,和这件事情没有直接关联)
不过,和平医院这件事情,应该某程度上已经是公共议题了,
或许不要用刑罚来处罚他们会比较好。
但是这些记者的行为真的对吗?
他们欺骗院内行政人员说他们是病人家属这就已经是违反规定了,还说没有违法?
没有在院内游走?那些报导是怎麽做出来的?人家自己走到他面前让他拍的吗?
总之,他们的做法实在无法说是符合新闻从业人员的伦理的做法,
如果说记者也算一种专业的话,那他们应该要有专业自律的机制,
希望新闻界能利用这个机会自我反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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