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iku (六经皆我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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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监督媒体,建立公评机制
时间Mon Apr 21 16:56:13 2003
监督媒体 建立公评机制
吴翠珍 2003.4.17
政大广播电视系副教授
首先,我有几点澄清:
1. 媒体监督不等於箝制媒体言论,媒体掌握发声通道,就如同政治人物一
样需要受到公评与监督。
2. 世界各国的媒体观察组织日以继夜地在做媒体观察的工作,媒体观察与
评监需要一个机制来运作,因为对一般民众而言,要广泛地、长期地、有系统地
进行分析、比较新闻的公正性与客观性,代价太高。
3. 中国时报报导新闻局的评审委员名单中当天台大张锦华老师、中山萧苹
老师并没有出席,因此并未担任评审工作。单就此事件而言,媒体就犯了报导不
实、缺乏查证的错误,媒体真的不需要监督吗?张锦华老师原先答应来评审,我
们从 3 点等她到 3 点 15 分,承办人员打电话联络她,她表示『抱歉,忘记这
个会了』才没有来的。
4. 评审皆为当天至新闻局开会才看到参加评选计划案数量与计划内容,绝
无新评会所言,早於六个月前即有内定的说法。
5. 至於其他电子媒体上如蔡诗萍先生以主持人的身份(或报纸总主笔的角
色)在中广流行网『台湾 e 起来』(4 月 15 日早上 7:00--9:00)中以「泛绿
色彩」为此次被牵连进去的学者扣帽子,更是犯了媒体人『想当然尔、不做功课
』的大忌。蔡先生以评论语调认为台湾的媒体将要由一批少数泛绿色彩的学者专
家来掌控,这种说法完全没有反映真相。如果蔡先生对整个事件有『做功课』的
话,就应该知道这完全无关政治,那来泛绿之说?媒体批评政治人物泛政治化,
那麽谁来检视媒体的泛政治化?
当媒体犯错,而且不是「真诚的错」,是「不做功课」(缺乏查证,报导不
实),对专业不真诚的错而误伤无辜之人时,我们能怎麽办?以目前(或者说从
报禁解除以来),对媒体的伤及无辜,我们只能「私评」──私底下不满,少有
媒体对自己犯的错依标准作业流程,以同样篇幅同样版面刊登「更正启事」或「
道歉启事」,是媒体记者向来觉得自己不犯错,还是自己犯得都是真诚的错?我
们对这个「专业」的犯错容忍度真如一些名嘴、主笔、主持人所说:「各位,一
年 365 天中媒体有犯超过一半(天数)以上的错误吗?」试问一下,社会中有哪
个专业,医师、会计师、教师、工程师会大剌剌的以犯错不超过 50% 来作为自
己专业与否的判断标准?
媒体当然会犯错,所有行业皆然,但媒体由於面向大众,可受公评这概念是
可以作为媒体接受社会检验的方式。但是要对媒体批评对个人而言,谈何容易?
一般人对这个日夜亲炙的行业只见其外,不知究里,对於新闻或其他各类报导或
节目的规范大都毫无所悉,比如说,大家沸沸扬扬的讨论挞伐置入性行销时,殊
不知无数的「商业的置入性行销」早已侵犯阅听人的权益,甚至违反法律。举例
如无线电视台在卡通之後,公然播放 020304...等促销卡通商品广告。又如,有
些在媒体担任记者的学生表示,他们跑新闻必须配合业务,而且不能拒绝,这大
概不是新闻,当大家看到 4 月 16 日联合晚报第一版全幅广告时,作何感想?
要求一般民众能据理力争的公评不是不可能,我们可以从教育着手,但是更
重要的是,政府必须先建立「公评」的机制,好让个人与压力团体的监督与诉愿
能有回馈性的结果。这个机制至少必须有两个功能,其一是媒体公共档案的建立
。公共档案意义重大,政府作为人民委托核发执照,本应建立一个全民可共同监
督的媒体公共档案,其中设有的诉愿(file complaint)机制。人民的诉愿必须
有据,所据为何?以电子媒体言,是在申请换发执照时的营运计划,计划的功能
就是明载频道使用者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服务与承诺」。举例而言,假如民视
在营运计划中承诺照顾老年族群的收视需求,而规划4档节目(占节目比重的 8%
)等等,这些内容必须被认定为公共档案,在新闻局网站,各台网站与相关其他
公共网站中都随时可查。
配套的措施则是诉愿管道与功能的建立与执行,除了有公共档案(Public file)
的依据,同时必须投诉有门,政府应该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设置有效与即
时的诉愿与回应机制,使得监督媒体的成果能与媒体产生互动,而互动结果留有
纪录,累积监督之果。电子媒体每二年换照时,政府必须办正式的公听会,使媒
体能面向大众,接受压力团体的挑战,展现营运承诺的执行。而平面媒体虽没有
换照制度,但基於大众媒体的性质仍可有类似设 计以反应读者的诉愿。
公共利益是什麽,纵然随着时空,尤其是传播科技的日新月异而改变,不易
界定。但是,公共利益的展现可由兴趣与压力团体来突显,如媒体观察团体,儿
童福利、女性、各种职业工会等皆可以团体所关注的焦点来形塑所谓的公共利益
,例如,劳资纠纷的新闻事件中,往往只有资方理性说法,少见劳方分理述明(
多半呈现他们群情愤怒非理性的行为),劳工团体应有所反映;再如女秘书这个
行业,经常在综艺节目中被影涉是「情妇」行业,女秘书工会也应透过诉愿,正
式提出更正。
只许媒体放火、不许公民点灯
各个专业当有不同意见的时候,会以公开讨论、辩证来沟通与表达意见,不
会叫对方『辞职!回家吃老米饭』。这几天的政论、Call in 节目里,许多自许
为资深的媒体人,却在公共领域中大量的、挑衅地对不在场无法说明立场的人使
用这类谩骂的字眼,真的『只许媒体放火、不许公民放灯』。
台湾的媒体一向放浪惯了,一看到媒体监督四个字就像文化恶棍看到警察,
『打人的喊救人』。
媒体从修理业变成标签业,只卖『泛绿、泛蓝』两个颜色,多元的意见市场
会因为媒体的无妄自大、缺乏反省、混水摸鱼(数字不能透明)而产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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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天地之正,御六气之辩,以游於无穷,曰逍遥。吾焚菸继晷,抽
以继送,鼓色而歌,淫ㄕ而乐,国考何力於我哉?此乃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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