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gumeme (米辜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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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医疗法修到让病人告不成? 台大医院前副
时间Sun Dec 17 01:48:32 2017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87430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医疗法修到让病人告不成? 台大医院前副院长看不下去
《医疗法》第82条修正案日前完成朝野协商,称医疗刑责更明确化、能避免滥诉。但台大
医院前副院长、台湾大学医学院麻醉科暨法医学科教授王明钜忧心,修正条文中,刑责界
定依据医事人员是否违反「合理临床专业裁量」,然而此一全新概念无明确定义,恐让医
事人员有球员兼裁判之嫌,未来民众可能怎麽告都告不成。
王明钜呼吁,卫福部应召集医界、法界、民团充分讨论,至少得在立法说明中明确定义何
谓「合理临床专业裁量」。
卫福部常务次长薛瑞元对此表示,医疗争议复杂,难以在法条中一一明列刑责界定标准,
还是得将个案资料送到卫福部医审会、由专业人员检视与评估。
本周二通过朝野协商的《医疗法》第82条修正条文明订,医事机构或医事人员故意或违反
医疗上必要的注意义务且踰越合理临床专业裁量,而导致医疗事故,须负损害赔偿;若医
事人员故意或违反医疗上必要的注意义务且「明显」踰越合理临床专业裁量,则须负刑事
责任。
王明钜指出,「合理临床专业裁量」在本项修正条文中是最重要的概念,「踰越」与「明
显踰越」更区分了民事与刑事责任,但此概念却无明确定义,恐让医事人员有球员兼裁判
之嫌,民众恐处绝对劣势。
王明钜举例,曾有病人因胸痛与上腹痛就医,观察两小时後,医师判断无碍、请他回家休
养;但病人回到家後迟迟未改善,再度到其他医院就医,竟确诊为心肌梗塞。第一位医师
是否有疏失,根据新修正条文,医师恐怕可以抗辩病人没有发喘,当时的处置是「临床专
业裁量」。
《医疗法》第82条修正条文也明载,注意义务与「临床专业裁量」的认定,应与当时当地
的医疗常规、医疗水准、医疗设施与紧急迫切等状况综合评断,劳动条件也包括在内。
「发生交通事故纠纷时,司机可以说我很累,所以开车时的注意义务应该调降?同样地
,医师可以因为劳动条件差而调降注意义务、扩大临床专业裁量范围吗?」
王明钜说,医疗人员太常被告是事实,但诉讼权是人民的基本权利,更是国家人权与自
由民主的指标,因此一个全新的概念入法,应有各界的充分讨论。
(联合报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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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MW: 只有上腹痛要诊断AMI, 真的要神才办得到 12/17 01:58
2F:推 delta0521: 奇怪 他FB平常发文都具体易懂 怎麽这篇举例那麽怪 12/17 08:36
3F:→ YANGGUOl: 因为他不是内科医师阿~早就脱离急重症很久了怎麽举例 12/17 19:56
4F:→ holyhelm: 是他不意外 12/17 22:00
5F:→ me: 应该大老指的是ER routine做EKG却没有发现是AMI吧... 12/18 12:26
6F:→ nephrologist: ER有routine EKG吗 @@ 12/19 11:02
7F:推 akadamaroia: 我待的医院就有哦,没做病房还会抱怨XD因为那就药拖 12/21 21:14
8F:→ akadamaroia: 延到隔天才做啦 12/21 21:14
9F:推 shiriri: 医界大老就是这样让自己後辈看不起他 12/27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