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hech (ILoveMyW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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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法务部函释:医师录影录音需病患书面同意
时间Thu Aug 15 10:07:59 2013
※ 引述《gentlwind (ㄉㄊ)》之铭言:
: 医师看诊全都录 未来要病患点头【联合报╱记者詹建富/台北报导】2013.08.15
: 近年来医病关系紧张,加上急诊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不少医师在诊间使用录音笔和行
: 医记录器;但法务部最近函示,指医师进行录影录音的蒐集行为,应先徵得病患「书面
: 同意」。
: 不过,「台湾医疗劳动正义与病人安全促进联盟理事长」张志华批评,警察在执行临
: 检或救护车上的救护技术员执勤时,配戴针孔蒐证录影,都不需事先徵得民众同意,为
: 何医师在诊间为了自保,未公开病人隐私的前提下,却不能录音录影?分明是一国两制。
: 医劳盟监事蔡秀男也说,医师要在诊间装行医记录器,目的不在公诸於世,而是一旦
: 惹上医疗纠纷,可供呈堂证据,其次是担心病人暴力相向。
: 医界估计,约四成急诊医师曾面临病患及亲友的暴力威胁,不少医师因此随身携带录
: 音笔、针孔摄影机,或在诊间装上行车记录器,当「行医纪录器」。同样的,也有病患
: 遇有诊疗纠纷,在诊间拿出智慧型手机,录下医病间的对话,双方展开「谍对谍」。
: 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研究员张雅婷指出,由於该会接到民众投诉,加上医师私下持有
: 「行医记录器」却不受医院管理,今年五月间去函法务部和卫生福利部,日前终获法务
: 部的答覆,除说明医师需经当事人书面同意,才能在诊间录音录影,至於是否构成刑法
: 妨害私生活秘密罪,需视个案有无正当理由而定。
『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研究员张雅婷指出,由於该会接到民众投诉,加上医师私下持有
「行医记录器」却不受医院管理』
意思就是未来的行医记录器建议纳入医院管理,由医院统一配发,以避免现行医院监视
器有死角的状况吗?
还是医改会的大爷觉得秦杨会同意踢人画面被录影?
『是否构成刑法: 妨害私生活秘密罪,需视个案有无正当理由而定。』
录影录音系蒐集病情资料,维护民众健康,同时协助健保局审查,这就是「正当理由」
现在健保局要复健科、精神科治疗都写上起迄时间,我不弄个录音档,等一下你说我乱
写怎麽办?
你可以录我,我不能录你喔?天下焉有此事。
: 对此,台大法律系副教授王皇玉表示,法务部的函示是对病人隐私的保障,但实务上难免
: 有争议。目前法界对於窃录对方言论及谈话内容,牵涉到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刑法,究竟
: 是「有故而录」或「无故而录」,在法律实务上有不同见解。他指出,在诊间应属医病间
: 非公开的领域,基於保护病人隐私,除非病人出言恐吓或找碴,才可私下蒐证。
: 全文网址: 医师看诊全都录 未来要病患点头 | 医药新闻 | 健康医药 | 联合新闻网
: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8097770.shtml#ixzz2bzoucG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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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个人是认为没有违法啦...
: 我录音来制作病历,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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