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n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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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论坛] 「史上最大的诈骗集团」的回应
时间Fri Dec 21 10:25:25 2012
http://www.tma.tw/ltk/101551205.pdf
「史上最大的诈骗集团」的回应
本篇发表於10月23日另一平面媒体,内容虽批评同是「社会保险」的年金保险,却独漏「
全民健康保险」,笔者深思熟虑後,於隔日以『二代健保也是诈骗集团的杰作之一』为题
回应如下:
『最近引发热烈讨论与检讨的退休保险制度,包括劳工保险、军人保险、公教人员保险与
国民年金保险等,都是社会保险的一环;少数细心的媒体将全民健康保险一并检讨,并预
计在民国114年破产。果真如此,全民健康保险无异「最短命」的社会保险,之所以如此
脆弱,其原生父母难道没有「社会责任」吗?
现在的退休保险争议,宛如先前补充保险费争议,原本目的是为了争取「公平、正义」,
但何以演变为不公、不义,根本原因除了始作俑者的心态外,执行者的决心也是重要因素
。根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第43条规定,保险对象应自行负担门诊或急诊费用之20%,但
不经转诊,於地区医院、区域医院、医学中心门诊就医者,应分别负担其30%、40%及50%
。此条中的「定率部分负担」与「转诊制度」是确保正常使用医疗资源的安心条款,但主
管机关却怠惰不实施,所以目前部分负担只有法定最低比率的一半,也就是10%。不仅如
此,在未经受权下扩大解释「免部分负担」的适用条件,无异让健保财务漏洞雪上加霜。
卫生署应了解,部分负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可增加健保收入50亿,所以只要增加四个百
分点,补充保险费就可以不必徵收了!
退休保险制度每月所缴保险费是依「薪资分级表」来缴纳,被保险人及媒体一致要求其亏
损,政府应负最终责任;今二代健保的补充保险费除依薪资分级表来缴交一般保险费外,
又利用所得税制十类所得中的六类,来徵收补充保险费,所以被保险人更有理由要求政府
负最终责任。此外,全民健保采不公平的「上限制」总额支付制度,而非合理的「目标制
」总额支付制度,将健保财务风险转嫁给保险医事服务机构,造成自营的「署立医院」及
「门诊中心」同时面临委托或结束经营,算是另一种健保奇蹟。所以,全民健康保险也是
诈骗集团的杰作之一,不仅诈骗被保险人,同时诈骗包括自营的保险医事服务机构!』
笔者自觉「忠言逆耳」,在无法获得媒体青睐下,藉此版面留下历史验证:虽尽力,但无
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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