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n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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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论坛] 「健保费不能只追着薪水跑」的回应
时间Fri Dec 21 10:14:03 2012
http://www.tma.tw/ltk/101551205.pdf
「健保费不能只追着薪水跑」的回应
本篇发表於10月9日某平面媒体专栏,由健保局前总经理朱泽民执笔,内容多合理化健保
费制等同所得税制,与笔者前四篇的推论大相迳庭,所以当天即以『健保费 不能与税制
挂钩』为题回应,虽经该媒体告知已上传编辑,最後仍未见报,只得将之公诸如下:
『拜读贵报9日所刊「健保费不能只追着薪资跑」一文,笔者有与朱泽民教授不同的看法
,希望提供给所有健保被保险人参考。
朱教授是财税专家学者,所以在「理论上」以税制观点来解释全民健康保险费,当然无可
厚非;但在「实务上」财政部对於此种解释的看法,显非如此。依照财政部4月5日赴立法
院所做「二代健保扣取补充保险费之可行性」专题报告,前言完整如下:「现行二代健保
系由扣费义务人给付特定6类所得或收入时,扣取补充保险费,其费基内涵与所得税之规
范相较,已不相同。监於所得税与健保费,一者为税,一者为费,政策目的不同,因此,
全民健康保险补充保险费之扣取与缴纳,宜由行政院卫生署通盘审慎规划,财政部当予尊
重并适时提供必要之协助。」
其中的重点就在「税、费的政策目的不同」这句话,笔者的解读与分析是「税制重所得重
分配,费制重使用者付费」。所以除非删除《全民健康保险法》第1条第二项所订「本保
险为强制性之社会保险」,将该法修正成符合《宪法》第155条的《公医制度法》,便可
正大光明地以税收来支付卫生保健所需之费用。
相较於其他类似之社会保险法: 《国民年金法》、《劳工保险条例》、《军人保险条例
》、《公教人员保险法》及《就业保险法》,哪一个的保费费基内涵与税制有关?至於健
保局在本保险的人力数目、行政成本之所以较少、较低,并不是本事大、效率高,而是除
了职业公会外,其他「投保单位」都是无偿义务替健保局服务。现在由於二代健保的错置
,居然连税制中的「扣缴义务人」,甚至主管税务的「财政部」都要依法强制无偿服务吗
?换言之,财政部岂不变成健保局的「财政组」,难道这就是朱教授所言「比对国税资料
现行人力可胜任」的最高境界?
近年来国家年总预算超过1兆7千亿,健保医疗费用支出也超过5千亿,二者应该合并吗?
简言之,所得税制与保险费制,就如同油与水,基本上是不相容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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