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d58812010 (寒夜之哀伤)
看板medache
标题Re: [讨论] 医疗的法律责任
时间Sat Aug 18 00:49:16 2012
虽然我会觉得当初第一个想把"医疗业"当作"医疗服务业"经营的家伙是天大的罪人
(那家伙到底是谁阿= =?)
但也是我们自己再跟病人说明时都自动避免掉
"不保证绝对能医好"
请问一下有那一家医疗院所敢在 "说明书" "同意书" "门口看板"
强调"不保证绝对能医好"
无论我们行为正不正当 当我们跟民众一样陷入"医疗是万能的" "看医生病就能医好"
这样的思考逻辑盲点时
我们就很容易做出错误的行为...
所以能怪民众吗? 亦或这错误是我们自己造成的?
※ 引述《Skytime (神姿道)》之铭言:
: 对不起 乱入一下
: 刑法第22条:业务上之正当行为,不罚
: 此法是否存在?或只是一个big joke?
: 1.医生救人理所当然 至少在我们的誓言是如此
: 2.医生不会去害人
: 现在纠纷那麽多 更不会!(这句话其实是多余的
: 一位正常的医生当然不会去害你啊 当然是想把你治好啊
: 或至少在现在 依法行医啊)
: 3.如果1 and 2成立 那医生的行为大部分是正当的(这样讲是不是太保守?)
: 为何还要受刑法制裁?
: 在英国 过失责任要成立
: 须四点逐一审查
: duty of care
: breach of standard of care
: casuality
: damage
: (Reference在下面, 含有名的bolam test)
: 在台湾 结果论成败 法官心证该注意要注意
: 医师/消防大哥/护理师/专科护理师都成了罪人
: 台湾最大黑帮居然来自医疗业....
: 各位板上高手有没有什麽想法
: 上面讲的纯粹个人心得 没有EBM
: 但大家可上网GOOGLE这篇 "英国医疗纠纷判例之启示"
: ※ 引述《hahawow (哇哈哈)》之铭言:
: : 医师法第 21 条
: : 医师对於危急之病人,应即依其专业能力予以救治或采取必要措施,不得无故拖延。
: : 病人若主张自己是危急病人强制医师缔约,自然应该放弃相应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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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202.81
1F:→ yjchiou:这世道 医生还会有医疗万能的迷思 只是让自己万劫不复而已 08/18 01:47
2F:推 elderone:所以敌人是万恶的老板!! 08/18 01:47
3F:→ yjchiou:分享一下之前在医院给某位病人签的化疗同意书... 08/18 01:48
5F:→ bod58812010:赞啦!!! 08/18 08:59
6F:→ bod58812010:不过可惜字太多 不够精简 对认知功能不佳的刁民来说 08/18 09:00
7F:→ bod58812010:理解度可能还是不高XD 08/18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