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yan (废健保救台湾)
看板medache
标题拿掉「道德」光环 让医院选择是否营利
时间Sat Nov 5 11:04:03 2011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v1/content.aspx?a=W20111101910
宇智顾问公司董事长、也是着名法律教授的徐小波鼓吹「私立医院公司化」多年,亦曾受
卫生署委托研究「公立医院法人化」,他认为民众对医师有太高的道德期望,政府因而限
制医院赚钱,投资者更不能分红,医院收入只能用於技术、机器设备的改善。
宇智顾问公司董事长、也是着名法律教授的徐小波鼓吹「私立医院公司化」多年,亦曾受
卫生署委托研究「公立医院法人化」,他认为民众对医师有太高的道德期望,政府因而限
制医院赚钱,投资者更不能分红,医院收入只能用於技术、机器设备的改善。而医院因不
合理的健保给付,开源不成,只能努力节流,为防止亏损,不断减少护理人员及年轻医师
的实质薪资,也为应付健保的庞大医疗需求,医护人员加班成了常态,恶化的劳动条件,
让台湾的医院经营陷入严重恶性循环。
徐小波主张,政府应给医院一个选择的权利,选择以财团法人形式继续做公益事业,或朝
公司化方向发展成社会企业。他指出,除了负担较多社会责任的公立医疗院所外,私立医
院公司化可让财务透明、接受股东监督,也才能让医院和医护人员摆脱恶劣的生存环境;
而且台湾医疗机构至今无法上市上柜,等於和资本市场绝缘,也限制更多创税的可能,减
少新的就业机会。
他举例,中国在今年一月开放上海、江苏、福建、广东和海南五个地区,让台商到中国设
立独资医院,但设立者身分必须是「公司」。不过,目前台湾的医院都不是公司,桃园坜
新医院院长张焕祯只能以「医院管理顾问公司」名义,辗转进军上海,成为ECFA後首家登
陆并取得执照的台商独资医院。
「政府应该迅速修改相关法律条文,不要再自我设限,」...【本文未完,更多内容请见今
周刊7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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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
要让台湾医疗界有救
就是废除健保
全面实施资本主义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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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15.161.238
1F:推 Blue130:徐小波是前台大教授、理律主持律师 11/05 11:09
※ 编辑: monyan 来自: 163.15.161.238 (11/05 11:20)
2F:推 hd:迟早的啊 以後就是走两极化医疗 和信已经偷跑很久了 11/05 17:10
3F:推 wanderful:再过几年, 我们会看到台湾的有钱人去中国就医的风潮 11/06 00:19
4F:→ emberend:不是很早就有社团法人医院跟私立医院了? 有什麽不同吗? 11/06 12:08
5F:推 Blue130:现在只能成立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医院 用的是民法 11/06 19:06
6F:→ Blue130:如果可以成立公司 适用的是公司法 11/06 19:07
7F:→ Blue130:若是股份有限公司 除了有限责任外 还可发行股票 上市上柜 11/06 19:07
8F:→ Blue130:但在健保体制下 医院类的股票没什麽吸引力 11/06 19:09
9F:→ Highwind:公司的收入来源怎麽可以是政府财政,那要用采购法吗? 除非 11/06 19:12
10F:→ Highwind:跟商业保险结盟,这样才能变公司吧 11/06 19:13
11F:推 Blue130:这没有一定不行吧 现在很多公营事业民营化 如中华邮政公司 11/06 19:23
12F:→ Blue130:中华电信公司 政府采购法我不熟 不过看政府采购法第2条 11/06 19:24
13F:→ Blue130:本法所称采购,指工程之定作、财物之买受、定制、承租及 11/06 19:24
14F:→ Blue130:劳务之委任或雇佣等。 适用的机会应该不大 11/06 19:26
15F:→ Blue130:释字533号解释将健保局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契约定性为公法契 11/06 19:27
16F:→ Blue130:约 而公法契约一方可以是人民、法人(包括公司) 11/06 19:28
17F:→ Blue130:从行政法的角度看来其实应无不许之理 11/06 19:29
18F:→ Blue130:公私结合的态样现在很流行也很有弹性 比起以前有很大不同 11/06 19:31
19F:→ emberend:我的意思是他说的诉求社团法人医院都做得到 11/07 22:04
20F:→ emberend:私营化以後真的会改善医疗环境? 只是多一只掐住医师决策 11/07 22:04
21F:→ emberend:台湾人当股东如果会照顾下面的 科技业就没无薪假了 11/07 22:05
22F:→ emberend:再补一项 私营化後股东会不会施压政府开放陆陆? 11/07 22:27
23F:推 Blue130:还是有些不同喔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原则上是以公益为目的 11/08 08:45
24F:→ Blue130:医疗法限制其财产之使用(36)、强制提供社会服务(29,46,53) 11/08 08:50
25F:推 Blue130:受委托从事公益之义务(77)、医疗广告之限制(85~87) 11/08 08:55
26F:→ Blue130:若是公司形态 则是以营利为目的之特殊社团法人(公司1) 11/08 08:57
27F:→ Blue130:若是公开发行公司还适用证券交易法 有限责任、发行股票、 11/08 08:59
28F:→ Blue130:上市上柜、财务业务文件公开…等 规定非常完备 11/08 09:03
29F:→ Blue130:一个是公益、一个是营利 目的完全不同 11/08 09:05
30F:→ Blue130:您说的问题在我国公司法的体制是存在的 员工、董事会、股 11/08 09:06
31F:→ Blue130:东会、监察人有各自的利益冲突 员工(医护人员)是劳方,而 11/08 09:07
32F:→ Blue130:董监大股东是资方 劳资谈判实力是适用资本主义的供需法则 11/08 09:10
33F:→ Blue130:现在情势明显对劳方不利 健保、劳基法、政治环境都是问题 11/08 09:12
34F:→ Blue130:徐教授提倡的公司化有助於解决部分问题 但也需要相关法规 11/08 09:14
35F:→ Blue130:的修正加以配合 11/08 09:15
36F:推 emberend:社团法人跟财团法人还是分开来看比较清楚 11/08 19:32
37F:→ emberend:就算公司化以後 该医院还是得遵守医疗法吧 11/08 19:33
38F:→ emberend:77 85-87不会因为公司化就不用遵守吧 11/08 19:33
39F:→ emberend:社团法人里的规定也只有 36跟53 11/08 19:34
40F:→ emberend:53跟医疗环境恶化也谈不上边 改制成公司化可能连10%没有 11/08 19:34
41F:→ emberend:医疗环境的改善要靠外界资金进入这很明显的怪 11/08 19:35
42F:→ emberend:那些股东又不是捧钱来改善医疗环境的 他们是捧钱来赚钱 11/08 19:36
43F:→ emberend:公司化以後我只看到对劳方更不利 11/08 19:38
44F:→ emberend:健保、劳基法、政治还加一个股东 实在不知道能改善什麽 11/08 19:38
45F:→ emberend:如果还要相关法规修正 那其他行业这麽多劳工都不能修正 11/08 19:41
46F:→ emberend:拉医疗业下去也只是陪葬而已 要也是等相关法规修完再说 11/08 19:42
47F:推 Blue130:其实公司化并非一无可取 例如财务文件、报表之公开 11/08 21:53
48F:→ Blue130:可以让大众看出现行健保制度下的不合理 避免黑箱作业 11/08 21:54
49F:→ Blue130:意识到真正的问题後股东才可能向相关部门施压 进行改善 11/08 21:58
50F:→ Blue130:徐不是也主张应该医院选择公益或是营利的权利 11/08 21:59
51F:→ Blue130:我相信以徐小波这麽有名的教授、律师 不可能完全没考虑到 11/08 22:01
52F:→ Blue130:现在医界在社会上算是少数族群 若不拉拢对医界友好的法界 11/08 22:03
53F:→ Blue130:人士、立委、政治人物 又如何建立社会上影响力 11/08 22:05
54F:→ Blue130:医疗环境的改善也只是遥遥无期罢了 11/08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