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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二代健保/学者:不可无所不保
时间Sun May 23 07:02:58 2010
二代健保/学者:不可无所不保
【经济日报╱记者杨毅/台北报导】 2010.05.22
二代健保法案论坛昨(21)日在政大公企中心举行,政治大学教授陈纯一(左起)、政
治大学副教授廖元豪、立法委员陈节如、台北医学大学副教授杨哲铭针对二代健保的涉
外法制进行讨论。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20日通过「二代健保法草案」初审,不过,对於二代健保的法制改革
,是否回应大法官会议所做成的解释,学者昨(21)日认为,目前二代健保仍有不足之
处,政府应针对「保险」本质改善,千万不可「无所不保」,才是健保可长可久之对策
。
政治大学法学中心与公企中心昨(21)举办「二代健保法案论坛」,邀请包括第六届司
法院大法官暨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施文森、台北医学大学医务管理学系副教授杨哲铭及
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乃翊等人与会,针对「大法官会议健保相关解释及二代健保相
关法制之改革」进行讨论。
施文森表示,每次遇到重大灾情或疫情,政府往往在展开救灾的同时,即行宣布减免灾
区或疫区居民应缴纳的保费,无视於健保法第40条的「不保规定」,也就是健保必须缴
交保费後,被保险人才能获得保障的特质。
施文森强调,健保属於「社会保险」,有对价机制的关系,与「社会救济」或「社会扶
助」不同,政府官员不可每次在灾害发生时,就将「免保费」,当成「非常时期」的手
段。他说,「不能让其他非灾区的民众共同负担」,否则根据常态及商业保险承保理念
而设计的全民健保,将难以平衡收支。
此外,施文森指出,健保既然为社会保险,就应该明确规范承保及给付范围,健保所提
供的保障,应该以「基本医疗」和「国民生存权」为限,不能「无所不保」,并留部分
给予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大法官释字第524号对此也有完整的解释。
杨哲铭表示,二代健保基於「量能负担」原则,关注於费率及费基的调整,以进行财务
改革,但这样的做法是否合乎宪法,仍有待商榷。
他建议,政府除调整费率及费基,来改善健保财务缺口外,还可朝向转诊制度的设计、
给付范围与支付标准等方向来思考。
至於追讨健保呆帐方面,施文森指出,虽然二代健保法已增订第57条,明定健保求偿权
享有优先普通债权的效力,但他建议,应赋予对被追偿者的一切财产取得「物权优先」
,以防止被追偿者脱产。
结论
羊鼠长: "我国健保有总额预算制度, 所以要保多少都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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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193.138
1F:推 CKun:健保部分条款违宪的问题,法界人士不出面的话,我们也无可奈何 05/23 07:14
2F:→ CKun:美国法界会帮医师争取权益,台湾呢? 认为医师黑心应受罚者居多 05/23 07:17
3F:推 monyan:这不就是早该说的事 05/23 08:30
4F:→ HoterLin:中肯 医管人果然脑袋还是比公卫人好太多 05/23 09:05
5F:推 niceday:哀~不要期待别人帮忙比较好吧..谁没事会帮别人争取权益的? 05/23 14:18
6F:→ niceday:另外话说不能全保这是对的~但其他某些看法必然遭受挑战 05/23 14:19
7F:推 chenyuhung:羊出来面对 05/24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