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温水煮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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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研究员的薪资有可能比照减税?
时间Sat Sep 19 06:17:52 2009
不晓得这项新规定能否应用在基础研究,临床试验的人员身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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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分红 双重减税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2009.09.17 04:05 am
97年起施行员工分红费用化後,企业除可将员工分红配股列为薪资费用减税外
,财政部同意如属研发人员取得分红配股或库藏股等公司发行的权益商品,企
业除可列报其薪资费用,还可再列研发投抵支出,享有双重减税优惠。
财政部赋税署昨(16)日发布最新解释指出,公司发放给研发单位,专门从事
研发工作的全职人员分红,及以公司权益商品价格基础的给付方式奖酬员工,
如发行员工认股权凭证、现金增资保留部分股份供员工认购、买回库藏股转让
员工等,凡属营所税查核准则第71条规定的薪资支出,企业即可按各年度实际
发放数,或员工实际执行数额适用研发支出投资抵减。
依据公司研发及人才培训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规定,公司为研究新产品或新
技术、改进生产技术、改进提供劳务技术及改善制程,所支出的研发单位专门
从事研发工作的全职人员薪资,可列为研发支出抵减所得税。
赋税署副署长许春安说,员工分红及以公司权益商品价格基础给付的员工奖酬
制度,目的在吸引及留任产业发展所需人才,公司支付包括薪资、分红等对价
,如属研发单位专门从事研发工作的全职人员奖酬,依营所税查核准则规定可
列为薪资费用者,即应准予比照适用研发支出投资抵减。
财政部并明订,公司计算研发人员取得分红配股或库藏股、认股凭证的抵减金
额,应按员工在费用认列年度,或既得期间从事研发工作情形个别辨认。
至於适用投资抵减的年度,赋税署指出,由於员工分红及以公司权益商品价格
基础给付的员工奖酬,在费用认列後,仍会发生包括实际分红金额变动、认股
权凭证内含价值变动,或认股条件不符合遭没收,或既得权利过期失效等状况
,公司在处理会计帐务时,须按估计变动处理。
不过许春安强调,为免增加企业申报时的复杂度,包括员工分红及员工奖酬均
应在金额确定时(实际发放或员工实际执行时),再以各年度实际发放或员工
实际执行数申报研发支出投资抵减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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