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arte (欢迎爱妻抵达伦敦)
看板medache
标题Re: [心得] 这次台大医院的火警
时间Thu Dec 25 15:54:20 2008
※ 引述《ChienLijen (累…死…了)》之铭言:
: 失火案 消基会明控告台大医院涉过失致死 【12/24 18:55】
: 消基会认为这都是行政缺失,造成病患呛伤甚至致死,台大医院应负起必要责任。
: 谢天仁表示,消基会最快明天函文地检署,告发台大医院院长陈明丰涉嫌过失致死
: ,执刀医师李章铭涉嫌过失致死或涉嫌遗弃致死,应负起刑事责任。
院长可以说是代表台大医院被告, 这个比较没有可争议的, 至於责任如何就看法院.
李医师的风评没话说, 是个好医师. 但是在这个事件里面, 目前实况尚未有官方结论,
所以他首当其冲的当上 "被告",也不是不可预见的事. 甚至当时所有在那一间的,
不管是住院医师, 麻醉人员, 护理人员等等, 甚至手术室的护理长, 都会一起被告.
消基会站在代表公民诉讼的角度, 对地检署提出 "告发",仍然要由检察官去进行调查,
实际上检察官也会看电视...= =, 哪里需要他们去告发...= =, 应该地检署要自己开始
进行调查, 严格的说, 消基会就只是搏个版面, 也许可以募集更多捐款.
: 真是TMD的消基会,救人还要被告,难道医生自己也要被烧死入忠烈祠
这个并不是圣人标准, 只是刑法 "遗弃罪" 的范围而已. 基於医疗的关系, 医师对病人
存在义务, 但是本案当中病人在火场中受伤, 所以需要司法机关调查实情.
受到调查不表示必然有错误, 大家虽然同情李医师的处境, 但是也不应该直接认定该案
绝无过失. 我相信在 "泥菩萨过江" 的情境之下, 现场的医疗人员很可能不会真的被关,
但是说不定被判罚金或是缓刑之类的, 这样的结果就比较不能排除.
: 住院比住饭店还贵!?消基会呼吁应立即检讨健保病房支付标准
: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090
医院和饭店有相同的性质: 都是可以在里面睡觉的, 都有房间, 有床, 有浴室.
医院和饭店有不同的性质: 医院有太多设备是饭店没有的, 但饭店也有很多医院没有的.
基於非营利精神来进行住院的订价, 一个床位应该收多少钱是可以深入研究的.
问题卡在要怎样说服社会大众/立委诸公/健保费协会XDDDD
住院费用应该是多少才属合理.
消基会把住饭店和住院相比, 仍有极小的立论基础...
尤其在医院成本结构未能受到公开的检视的情况下, 很难驳斥消基会的谬论.
但是如果只是用高分贝吼叫去回应消基会, 效果恐怕就比不回应还糟了.
我不太擅长催泪的文字。
我用充份的论理来表达我对医疗和世界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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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碛石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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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乱无章的文字堆积, 酷寒且坚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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