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ersen (Tiersen)
看板medache
标题Re: [新闻] 救活病危老翁 家属骂医白目
时间Thu Nov 27 22:08:52 2008
小弟的意见:
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的前提必须是:
「经医师诊断认为不可治癒,且有医学上之证据,近期内病程进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於法律角度:
这个病人不是癌症末期病人,也没有两位专科医师诊断为末期疾病,
家属如果硬要告,医师也可以说病患不属於:
「经医师诊断为不可治癒,且近期内病程进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而主张不适用 安宁缓和医疗条例,所以我猜家属是告不赢的。
於医学伦理角度:
自主原则:
病患已经昏迷不醒,没有决定能力,也没有签过DNR意愿书,无法得知病患的意愿。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是否还需要告知家属後才进行插管动作?
记得之前某医院急诊室,因为未告知家属就帮病人插管,
结果家属拿刀冲进急诊室砍医生。
不伤害原则:
要在插管对病患的伤害,以及插管改善病患的缺氧之间取得平衡,
如果病患是Pneumonia,医师评估之後觉得还有救,那插管应该也是合理。
行善原则:
医疗人员有义务提升病患提升病患的健康,
这方面应该是偏向要急救。
公平正义原则:
帮这个病患插管应该是不至於浪费社会资源,排挤到其它病患的权利吧。
So...
如果我是那个急诊医师,在联络不到家属,而且也没有心脏科胸腔科医师在场,
只要这个病患不是癌症末期或是渐冻人末期,也不是那种状况烂到看起来马上就会死的,
我应该也会帮他插管。
但是如果有胸腔科医师或心脏科医师背书,说这个病患确实是末期心肺疾病,
而且家属也在场,愿意放弃急救,那就不插管了。
顺道一提:
以前在ICU遇到病患需要插管或CPR的,
学长都会问说病人有没有签DNR了,有签的就不插了,
但是如果病患是Pneumonia、Sepsis、Heart failure...等等原因住到ICU,
这样算是:
经医师诊断认为不可治癒,且有医学上之证据,近期内病程进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吗?
这种情形如果家属有医学法律知识,硬是要告,可能也会告得成
况且安宁缓和条例里头这个「经医师诊断为不可治癒」
指的是两位医师,而且其中一位医师应具相关专科医师资格,
如果一个是R1,另一个是总值CR,这样是不算数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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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 a picture on my mind.
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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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27.105
2F:→ heliex:pneumonia-> septic shock-> multiple organ failure就行 11/27 22:16
3F:→ heliex:CR不应该有专科医师资格呀? 11/27 22:16
4F:→ heliex:很吊诡的是 现在流行做任何procedure都要告知後同意 11/27 22:18
5F:→ heliex:septic shock 家属拒on CVP, ICH 家属拒开刀 11/27 22:18
6F:→ heliex:pending respiratory failure家属拒 intubation 11/27 22:19
7F:→ heliex:这些拒绝到底哪些有效 哪些无效...... 11/27 22:19
8F:→ heliex:新闻:[基隆地检署认为插管未徵得家属同意,依强制罪起诉] 11/27 22:26
9F:→ monyan:脑残法官,E04 11/27 22:29
10F:→ heliex:那个 起诉好像是检察官的工作耶 11/27 22:33
11F:→ monyan:年底到了拼业绩吧,不然升迁会有问题 11/27 22:34
12F:→ heliex:相关专科资格 心脏科和胸腔科不是卫生署认定的专科 11/27 22:39
13F:→ heliex:来个内专就可以了 11/27 22:39
14F:推 Duarte:四原则又来了, 囧. 我觉得我一直都不懂得要怎麽活用四原则. 11/28 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