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LE (每七天接受的轮递)
看板medache
标题Re: [心得] 第一次收到传票......
时间Mon Nov 17 18:35:42 2008
※ 引述《CKun (睡到自然醒)》之铭言:
: : 推 sheepin: (拍拍) 11/16 21:46
: : 推 monyan:告死他 11/16 21:47
: : 推 kyfang:嗯...可能真的可以研究反告他成功的可能性喔 11/16 21:52
: : 推 lOcm:相信你可以的,到时候用『诬告』把他告回来 11/17 00:40
: 要告回来应该非常困难
: 家属只要一句不了解医疗
: 因为「活着进去,死的出来」误认为一定有医疗过失
: 诬告罪就有可能不成立
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告精神赔偿
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
、名誉、自由
、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
,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以金额赔偿之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诺,
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前二项规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
於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者,准用之。」
民法的认定会不会比较宽松?
或者用民法侵权行为反告回去? 因为家属已侵害你的名誉与信用?
诅咒这种人以後被大陆黑心医师看到, 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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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章
: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998
: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决之意见所示:「刑法上诬告罪之成立,
: 须告诉人所申告内容,完全出於凭空捏造成或虚构要件为要件,若
: 所告尚非全然无因,只因缺乏积极证明,致被诬告人不受追诉处罚
: ,或告诉人误有此事实或以为有此嫌疑,尚难遽以诬告论罪。」、
: 「诬告罪以意图它人受刑事处分虚构事实向该管公务员申告为要件
: ,故其所诉事实,虽不能证明系属存在,而在积极方面尚无证据足
: 以证明其确系故意虚构者,仍不能遽以诬告罪论处。」、
: 「告诉人所诉事实,不能证明其实在,对於被诉人为不起诉处分确
: 定者,是否构成诬告罪,尚应就其有无虚构诬告之故意以为断,并
: 非当然可以诬告罪相绳。」、
: 「刑法上诬告罪之成立,以告诉人所诉之事实完全出於虚构为要件
: ,如系出於误会或怀疑有此事实,纵使向该管公务员申告要难谓有
: 诬告之故意。」
: 因此,告诉人申告之犯罪事实虽然经过检察官为不起诉处分,或法
: 院为无罪判决,但告诉人若无明知虚伪事实而为诬告之故意
: ,仅因出於误认或怀疑,或因证据不足而不能证明犯罪事实,则并
: 不当然会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项之诬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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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XLE 来自: 61.227.135.164 (11/17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