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睡到自然醒)
看板medache
标题[讨论] 到底什麽情况能自费呢?
时间Fri Sep 5 05:15:41 2008
看到上面"伪十"公分的文章,所以去google一下
依医事服务机构特约及管理办法第12 条规定,健保给付之项目,保
险医事服务机构不得嘱保险对象自费或自购药剂、治疗材料或自费
检查,且不得应保险对象之要求,提供非属医疗所需之医疗服务并
申报费用。
到底什麽情况能自费呢? 大家来举例吧
应该就像mk所言:「只要患者同意用自费...(需签章)」
但问题卡在「不得嘱」这三个字,
所以我们可以张贴广告文宣,让保险对象主动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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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都是参考资料
健保局的FAQ
http://0rz.tw/024J9
Q: 就医时医师告知健保不给付药品、特材、检查等须自付费用?
A:医院对病人所实施(或建议施行)之治疗方式、其预期效果及可能变化等,
建议家属应请主治医师就专业立场给予说明及指导。
依全民健康保险法第 31 条规定,保险对象发生疾病、伤害或生育时 ,
医疗院所依本保险医疗办法给予门诊或住院诊疗服务。
另查本局对於部分药品及治疗项目,考量其易为不当使用、具高危险性及
临床疗效等因素,已请医疗专业人员审慎考量订定使用之适应症,以保障
医疗品质及避免医疗浪费。
健保差额给付
http://0rz.tw/a44HV
义肢,人工心律调节器,树脂石膏绷带,涂药血管支架,陶瓷人工髋关节,
特殊功能人工水晶体,金属对金属介面人工髋关节
(品项实在有够少,最好全部开放差额自费,这样就不用吵了!)
(为什麽药品不行?)
常见医疗院所要求自费之医疗项目
http://0rz.tw/7a4Hq
大量点滴注射,一般材料,病患自控式止痛,高压氧治疗,正子断层造影
附上健保局版的自费同意书
http://0rz.tw/c64IB
同 意 书
本人 於 年 月 日於 医院
(诊所)就诊,虽经医师认定为「自费材料药品」并非医疗上所必需,其费用全民健康
保险不给付;但本人仍自行要求「自费材料药品」,其相关费用并同意自行负担。
立同意书人 签章
身分证统一编号
见证人 签章
身分证统一编号
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
※ 编辑: CKun 来自: 138.26.234.72 (09/05 05:19)
1F:→ CKun:我很想把同意书改为xxx为医疗上所需要,但病情不符合健保核定 09/05 05:32
2F:→ CKun:给付范围 09/05 05:33
3F:推 Duarte:并非医疗上所必需... 那还用个**咧... 听起来就不道德... 09/05 06:08
4F:→ Duarte:什麽*格式, 谁设计的? 出来! 09/05 06:09
5F:推 Apin:因为「只要是病情所需,我们一向没有禁止医师用啊」 科科 09/05 18:49
6F:→ dewenhsu:有写过 seretide symbicort 申覆的都不会相信这句话 09/05 21:12
7F:推 hardtwo:健保该改成 民众付现金给医师 健保局给付给民众 09/05 23:39
8F:→ CKun:美国的保险支付方式有一点不同:医院先跟病人的保险公司申报, 09/06 04:42
9F:→ CKun:有部分没申请到钱的话,就跟病患的第二家保险要,再有差额的话, 09/06 04:44
10F:→ CKun:就寄帐单到病患家里罗!...咱们台湾就缺最後这一步, 09/06 04:45
11F:→ CKun:谁晓得是哪一条法规限制医疗院所不能跟病患拿差额的呀? 09/06 04:46
12F:推 mk:自费同意书可以依照各医疗机构情况订定... 09/08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