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arte (既自恋又压抑)
看板medache
标题Re: [转录] 看病分普卡金卡 医病双输
时间Fri Jul 4 07:20:41 2008
: [转录] 看病分普卡金卡 医病双输
: 2008-07-04 中国时报 【刘竞明/北县林口(主治医师)】
: 其实健保局拟采此「套餐」方式给付,系留存着将来在「临床诊疗准则」
: 实施时的伏笔。未来的医疗保险业者,不论是现行的「单一制」或未来可能的「
: 多元化」保险人,均可依不同保费标准而提供不同临床指引,那麽「医师则可以
: 有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笔者上周在台大举办的医界与法界人士的「实证医学
: 与法律研讨会」中,曾提问且引起辩论,法界人士亦期许在未来「临床医疗准则
: 」建构完备後,将无异议的可将其使用为医疗纠纷处理的「审判标准」。
: 看来这样的健保套餐将诱导使医师在看诊及手术时采取不同「程度」的注
: 意义务,果真如此,「医师行业仍将是犯罪率最高的一群且将来依然会用『刑法
: 』伺候」,值此大学指考结束之际,未来想从事医疗行业的同学们,不妨以此讯
: 息做为参考。
我不认同刘医师把 '临床医疗准则' 和健保及审判全都拉在一起谈论的观点.
适当的制定与公布 '临床医疗准则' 可以带来几个可能的好处:
1. 适用於国人
医师的临床业务有国内的标准. 制定过程如果能够考量国内的实证资料,
就像是为了国人量身订做的一般, 会比直接引用国外的准则更具说服力.
目前的困难也许是国内的实证资料太少吧. (囧rz)
2. 限缩无边的法律责任
医师在面对法庭的情况时, 不论是刑事或民事庭, 如果其业务执行适当的
符合於临床医疗标准, 或许可以减少难以证明自己已经 '尽到注意义务'
的困境. 这点的困难发生在临床指引无法十分详细, 对於个案仍有具体认
定的需要, 病人的情况是否符合临床指引的进入条件, 也还会有争议.
3. 对抗病人无理要求
医师对於社会大众的宣传与教育时, 能够 '有所依据',拒绝病人无理由或
虑病症发作式的要求进一步检查时, 可以把决策的共同责任归於临床指引
的规范, 减少拒绝不当压力的困难. 甚至可以考虑要求将超出临床指引的
部份要求病人自费, 但这个必须要透过法律或行政命令的修正来纳入健保
制度之中.
4. 规范医师行为
对於医师的行为也产生规范的作用. 我并不想恶意攻击特定的医师, 但是
仍常听闻有些医师行为充份违反医疗常规作法.
5. 避免健保恶搞乱删的贝招
对於健保审查制度也产生适当的抵抗力. 现在经常有人遭遇不可思议的审
查意见和回推删除, 临床指引可以限缩健保局的神来一笔大肆乱删.
在刘医师文章中提及 "医师行业仍将是犯罪率最高的一群且将来依然会用『刑
法』伺候",却和前文提及的内容没办法连在一起, 跳针的十分充份.
至於套餐
制度会不会造成医师的注意程度有所不同, 那是另一个故事了. 我反对套餐制
度的设计和注意义务挂勾的, 理由有空再说啦. (富坚一下)
--
人生而孤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4.82.192.209
1F:→ CKun:现在健保审查跟本不照着医学会guideline走,想删就删 07/04 08:05
2F:→ Duarte:审查的监督和反制, 怎麽一直都没有进展啊?...= = 07/04 08:09
3F:推 DrBear:我看到的大老常都是审查委员,我看到的审查委员常都偷跑 07/04 08:16
4F:→ DrBear:这样的大老会想要反制吗?很多人审查是要压低别人保护自己 07/04 08:16
5F:推 nightcatman:推一下 ^^ 07/04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