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看板medache
标题Re: [新闻]科技主管癌逝 安法诊所健检 院长判刑
时间Sat Jun 21 14:57:33 2008
※ 引述《monyan (废健保救台湾)》之铭言:
: 其实医界早在立法院一直堆动医疗行为去刑化
: 但法界人士大多都不支持啊
: 尤其是林某人
: 一直阻挡这些条文
: 根本就不把医界的专业当一回事
: 甚至有少数的法官把医疗界当仇寇
: 少数的检察官为了点数冲业绩而滥诉(之前公卫护士事件就是一例,苦主的家人有和我吐苦
: 水)
: 你怎麽不提????
: 法律人不懂医疗是很正常的
: 但法官有时都不把医审会的专业意见当一回事
: 然後就"自由心证"的判医师有罪(根本就没罪)
: 没有过失也要赔偿
医疗行为去刑化这个问题嘛
因为反对派大老,兼独派大老的故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所林博士山田教授
已经往生了,所以一直还真找不到可以联络上当事人求证的方法(哩工啥?)
回过头来讲,独派大老生前曾经讲过这个问题,我所知道他的看法是:
刑事责任无法被避免,有阻却的事由再说;医疗行为是否可以作为阻却的事
由,就好比法警枪决死刑犯一样?
他老人家是比较保留啦,不过同时他也认为,对於医疗行为科以刑事责任要
非常的严谨。
借此请教一下TallGuy,德国对於医疗行为在刑事法上如何评价?
顺便讲一点事情:
如同大众对於法院(包含检察署)内部自我监督的不信任,大众对医界内部的
自我监督一样不信任;各位大医师当然觉得我M某人在练疯话,应该主动找绵
羊沟通一下;但是问题是,法院里面的人也觉得我M某人在练疯话。
对一般大众来说,金刚经归金刚经,就跟病例研讨被批斗完一样。
那为什麽会有这种对法院、医界内部自我监督的不信任呢?
因为这两样东西都具备了下列的特质:
1.专业性
2.生活相关性
专业性使得非圈内人难以理解其基於专业之作为,生活相关性则代表日常生
活与之接触(打交道)的频率。
今天万一一个疏失发生(判错案、医死人),如何知道是不可抗力(关键证据没
有拿出来、主动脉瘤破掉)还是恶搞(收黑钱、把纱布留在p't体内)?
好了,把这个疏失的事主送到专业的调查单位(法界还没成立,医界是医事审
议委员会),调查单位的组成就是个令人质疑,却又不得不为的态样。
我记得医审会有15个成员,扣掉主席,医界与非医界人仕各半。
能不这麽设计吗?不行,不懂医疗谈什麽医事审议!
但是大家也都很清楚,台湾医界真的圈子不大,这个跟那个不认识也有办法
很快牵上线(医学系前後期、学会....)。对一个外人来讲,我如何相信这些
医师在同僚身陷囹圄的时候不会cover对方?花花轿子人抬人啊,不是吗?
(同样地,哪天法官法通过以後遇到的问题会一模一样。)
我知道已经有一大票大医师准备测试自己电脑键盘的2有没有坏掉
不过测keyboard之前请先想一想,各位是专业人士,小弟也算半个圈内人;
但是离开电脑、离开诊间以後,更多的是对医疗这一块感到 "不知道他们在
干嘛" 的大众。
各位大医师如果不相信我说的,去黑特绕一圈就知道了。
固然乡民一样会相信专业(不然怎麽会有 "推专业"),但是只要事情涉及自己
的利害关系,要求他人相信自己还能秉直处理实在是有违人性。不管医疗、法
律、教育、经济..........都一样。
大概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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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变色 世界动荡 我们在成功岭上 担当国家兴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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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奋斗前进 永远奋斗前进 迎接反共人心的归向
踏上成功之路 踏上成功之路 高唱胜利交响的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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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推 TallGuy:...请M大见谅,不过我可以提一下,德国有个概念叫"容许危险" 06/22 08:46
7F:推 TallGuy:德国通说称"侵害权",我觉得蛮可以用在医疗过失 06/22 08:52
8F:推 TallGuy:只是在认定"行为人依行为当时之客观具体情形已谨慎审查"时 06/22 09:05
9F:→ TallGuy:要多考量医疗过失与其他容许危险的过失仍有别 06/22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