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i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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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判决] 未经病患同意切除输卵管 医院医师 …
时间Sun May 11 12:14:31 2008
从判决书里 可以看出从法官的观点
这个案子的逻辑是:
术前未说明有可能开输卵管
-->术中发现应该切除, 但 "无紧急性"
-->正确的作法应该终止手术 等病人麻退 取得同意再开一次
看起来 非 常 合 理
说不定有人还暗笑 这真是个easy case
就是医生犯了小错 所以赔个小钱(200K) 不就结了?
小弟也同意 医师在做内视镜手术前 应该说明清楚
有可能内视镜手术无法顺利进行 要改成open的
也可能附近器官有问题 需要一并切除
但讲难听一点
这两点对有医药常识的人来说
都是废话
现在小弟的困惑是:
到底要说明到什麽程度 才是"足够的说明???
难到要对一个准备割包皮的年轻猛男说:
"你有可能在进刀房前 在门口滑一跤 然後不幸脑出血死亡
不过这机率比中大乐透还低啦! 科科!"
修养差的病人可能直接问候你老师或赏你一顿粗饱
修养好一点的可能上网泣诉遇到变态医师 要网友们小心
或许看倌们会想 "喂喂 你老兄也太扯了吧 我想法官也只希望
医师对"真正"医疗相关的风险做说明阿!"
好 那我们就这个case而言 讨论割包皮的risk
1) 可能因为有使用local麻醉剂 导致血压升高使病人脑出血
(ok, 不要战我说这有没有evidence based,法官说有可能就有可能
请不要质疑他们的专业, 详情请爬文便知)
2) 术後不幸发生严重的感染 轻则"截肢", 重则赔上宝贵生命
3) 术後回家吃止痛药 不幸发生严重过敏性休克
轻则成为植物人, 重则赔上宝贵生命
听完这三点 我想这位猛男可能感到一阵晕眩 夺门而出
决定以後每天把皮皮翻开洗三次 也不要再和老天爷赌命割包
但我想说的是: 唉 我还没讲完所有的风险耶!
而何种手术 需说明风险至何种程度 谁来界定?
我可以请问万能的法官大神吗?
法官大神的回答如下:" 哼! 这是你的医疗专业耶!
这都不会, 你的执照是怎麽黑来的啊?"
喔 小弟了解了 这就是"病人生命操在医师手里,而医师的未来操在法官手里"
所以今天病人有三长两短 医生一定有错嘛! 为什麽? "契约不履行"嘛!
难道医师有错你说了算? 当然不, 也不是医审会或其他监定单位
当然是大神说了算嘛!! (丢笔)
心得: 这个法律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
不管开的是什麽刀 一定要在同意书上写 "可能进行剖腹探查"
而且 "该开什麽就开什麽 以医师判断为准"
病人不同意? 那就谢谢再联络
感想: 小弟不禁想到一个悲惨的情境:
年轻女性来急诊 怀疑阑尾炎
因为是急诊刀 没办法花一个月的时间解释所有的风险
开下去发现是卵巢癌并腹膜转移, 下一步?
(如果是子宫外孕之类 有紧急的理由)
1)close,跟病人讨论要切哪里
-->病人告你延误病情, 胜
2)不管了 debulking开下去 先斩後奏
-->病人告你未经同意 也非紧急情况 竟切除器官, 胜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6.163.134
1F:推 monyan:我有次和法律界的人聊过这一点,其实不只是医师,对於其他 05/11 12:16
2F:→ monyan:的人事法官的态度也是如此,因为在这些法官的心态,他们都 05/11 12:16
3F:→ monyan:懂其他的专业,当事人说的他们都不懂,会下意识的认为这些 05/11 12:17
4F:→ monyan:专业人士在唬烂他们,所以常常会有一些不尊重专业的烂判决 05/11 12:18
5F:→ monyan:现在美国的法学教育倾向鼓励其他专业人士亦可以读考法律专 05/11 12:19
6F:→ monyan:业证照以从事相关行业,因为科技进步太快,社会分工日细, 05/11 12:20
7F:→ monyan:法官不可能啥都懂。这是很好的做法,可惜台湾的法界保守势 05/11 12:21
8F:→ monyan:力并不想这样做,法律系的学生认为会增加负担,又会增加竞 05/11 12:21
9F:→ monyan:争压力,所以一直很反弹。 05/11 12:22
10F:→ mimicx:唉 "专业的傲慢" 我们也应该时时警惕自己 05/11 12:24
11F:→ mimicx:另外就只能期盼专业的"医事法庭", 或是更根本就源 从法律的 05/11 12:26
12F:→ mimicx:层级把医病的权利义务做进一步的厘清 05/11 12:27
13F:→ mimicx:但这两点都好像难度很高啊....叹 05/11 12:28
14F:推 bathape:还有一点…医疗专业…是父权模式思维 05/11 14:16
15F:→ bathape:法官的法外专业性低落,越来越跟不上分工精细的各专业领域 05/11 14:17
16F:→ bathape:不建立专业法官的考选制度,这种简陋的父权判决就会不断 05/11 14:18
17F:→ bathape:再加上更重要的,法官没有所谓制衡、判决评监制度… 05/11 14:20
18F:→ bathape:所谓的上诉、再审只是当事人的救济制度…一点都动不到法官 05/11 14:21
19F:推 bathape:就更有侍无恐了…哀 05/11 14:23
20F:→ mimicx:我记得之前也有讨论过 为何监督法官的力量如此薄弱? 05/11 16:10
21F:→ mimicx:用白话来讲: 为什麽法官"误判"或是"冤狱",是国赔 全民负责 05/11 16:11
22F:→ mimicx:而医师的"失误" 甚至是"没失误但病人不爽"就要自己赔到脱裤 05/11 16:14
23F:→ mimicx:当然有一些理由在,譬如说法官是国家司法权的象徵 若惩罚性 05/11 16:15
24F:→ mimicx:的制裁法官或其他执法人员 会造成纵放人犯等等问题 05/11 16:17
25F:→ mimicx:确实在先进的社会里 没听过冤狱就把法官抓去斩首 05/11 16:19
26F:→ mimicx:或是自己赔两三千万这种情形 但用刑法来钉医生的国家也很少 05/11 16:20
27F:→ mimicx:就是了. 反正讲难听一点 被处罚的不是法官 上诉如果改判 05/11 16:23
28F:→ mimicx:原来的法官也不痛不痒(有错请指正) 所以他们可以照着自己 05/11 16:24
29F:→ mimicx:的专业来判决 我们也可以好好的照着民众, 健保局, 还有 05/11 16:25
30F:→ mimicx:法官大神的逻辑和专业好好干医生 就比较不会出包了 (叹) 05/11 16:26
31F:→ tsai2824:所谓的父权心态还有『我这麽做是为你好』的意思 05/11 21:44
32F:→ tsai2824:法官检察官当然自知不是医疗专业,这些会先送医审会监定 05/11 21:45
33F:→ tsai2824:就此判决而言我不觉得不妥,原因在於:医师无权决定病人 05/11 21:46
34F:→ tsai2824:某个器官『不需要』,就自作主张『为病人好』而摘除 05/11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