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smc (Underworld)
看板medache
标题Re: [请益] DNR找谁签才算数?
时间Tue Apr 1 16:20:51 2008
※ 引述《heliex (Fans of C3)》之铭言:
: 请教板上达人
: 情境A
: 某病患离婚二十多年,半年前中风长期卧床
: 住在安养院,费用是兄弟姊妹帮他分摊
: 离婚的太太已经过世,儿子当初离异抚养权归太太
: 自从离婚後儿子不曾跟父亲连络
: 情境B
: 某病患丈夫过世,有一同居人
: 有一儿一女,皆成年,但皆因犯罪关在监狱
: 病患父母双亡,但有兄弟姊妹,平常甚少连络
: 请问这两个情境DNR该找谁解释和由谁签署?(两情境病人本身皆无意识)
最近在run安宁 在某某缓和条例中 签署DNR的优先顺序如下
配偶> 成人直系血亲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
曾组父母或三亲等旁系血亲 > 一亲等直系姻亲
施行办法中 末期病人意识昏迷或无法清楚表达意愿时
由最近亲属出具同意书代替之 但不得与病人於意识不清之前表达的意愿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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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8.171.226
※ 编辑: usmc 来自: 60.248.171.226 (04/01 16:21)
1F:→ heliex:这个我也知道,所以咧? 04/01 17:20
2F:推 ASHDAC:为什麽一定要签DNR? 04/01 17:22
3F:→ heliex:没有一定要sign呀,只是让人疑惑到底怎麽做才是对的而已 04/01 18:00
4F:推 jzs:与其签会帮自己制造麻烦的DNR, 不如就按正常流程急救吧 04/01 19:05
5F:→ heliex:如果可以的话 我不希望我的病人临终还要接受没意义的急救 04/01 19:09
6F:→ bathape:意气用事了…法律上没这样规定吧 04/05 18:00
7F:推 KBoy:善终的概念好像台湾不太注重,我认同heliex的看法。 04/16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