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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医疗纠纷 民事代刑事
时间Wed Jan 23 04:27:21 2008
医疗纠纷 民事代刑事
【2008/01/22 联合报╱林萍章/长庚大学医学系教授(桃县龟山)】
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全联会与台湾法学会合办研讨会,媒体报导重
点在「医疗纠纷除罪化」。不过,台湾医改会有不同意见。难道台湾
的病、法、医三者关系如此「病入膏肓」?
根据台大医院荣誉教授陈荣基教授研究,医疗纠纷案件因医师赔偿或
调解成功而有百分之九十并未进入诉讼程序。因此医师败诉率较低是
想当然尔;因为医师自认有错的案件多已赔偿。但台大法律系沈冠伶
教授统计,我国法院民事判决中,医师败诉率为百分之二十三点五。
此与美国的医师败诉率相当(约为百分之二十五)。因此,我国法院
与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并未对医师放水。
问题出在我国医疗纠纷案件百分之八十以刑事诉讼提出,企图「以刑
逼民」威胁医师,这在世界各国是绝无仅有的。各国多以民事诉讼处
理医疗纠纷案件,美国一百年来只有一件医疗刑案且医师败诉,日本
五十年来只有十件、二十一世纪以来也只一件医疗刑案医师败诉。难
道采用刑事诉讼就会使台湾病人比美国、日本病人尊贵吗?
台湾法律对於医疗过失追诉刑事责任,每年就有三百余件。平均每三
个月,就有一个医师被判有罪确定,名列世界第一名!台湾医师在全
球专业人士中,真的是犯罪率最高的「第一大黑帮」!
被判有罪确定的医师以外科最多,占三分之二,内科占五分之一,再
其次为妇产科、小儿科、麻醉科与急诊科。因此,有罪的医师全来自
「真正」照顾台湾人民健康的「外内妇儿」四大科与重症科。台湾医
学生早已不选择劳心劳力、收入不多、又容易被告的四大科与重症科。
在可见的将来,台湾之子可能无产科医师接生。儿童患肠病毒只能由
耳鼻喉科医师诊治,反正找不到小儿科医师。生病只求自然痊癒,因
为没有内外科医师。病况危急只能去美国、日本,台湾重症科医师太
少了。这是病、法、医三输的局面。
台湾法界皆认为「医疗纠纷去刑化」,在可见的将来是作不到的!但
「去刑化」仍是医界努力的方向。为使人民安心,「去刑化」的先决
条件是:一、比照交通事故的第三责任险,建立有强制性的医疗责任
险,使病人家属获得快速赔偿。欧美日本各国多有此制度。二、医疗
纠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应强制调解,因为此时医病双方较能心平
气和地坐下来谈。三、缩短医疗纠纷民事案件之处理流程,诉讼费用
在判决前由医疗责任险成立的基金暂垫。四、引进专家证人制度或专
家参审制,配合交互诘问制度,取代目前不公开的医疗纠纷监定制度,
以确保被告的对质诘问权,并避免法官的「自由心证」被误导。
医疗纠纷案件采用民事诉讼乃世界各国常态,台湾法界采用独特的刑
事诉讼并未对病家有利,反因医界受「被判有罪」之威胁而破坏医病
关系,进而走上防御性医疗。这种错误的制度只是造成病、法、医三
输,并非台湾人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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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ylenol:乡民: 已台湾医生地位的尊贵 不可能没有重症科医师的 01/23 09:11
2F:推 seamania:「医改会:难道病、法、医的关系如此病入膏肓?」XD 01/23 17:06
3F:推 seamania:有没有病原体觉得自己引起的病不严重的八卦? 01/23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