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arte ()
看板medache
标题Re: [情报][法律案例]代签违法!?
时间Wed Jun 20 21:16:34 2007
※ 引述《sheepin ()》之铭言:
: 会互告有其原因
: 但是"照会单上代签VS名字"如果被认为是违法的
: 那是不是以後都不能这样签呢?(谁知道後来会不会被告?)
: 把照会单改成「发动照会医师」和「不见得立刻知道病情的主治医师」两栏分开?
: 医院里面很多事情都自以为约定成俗吧?
: 人力越不足的医院或科别会有越多走在边缘的事,唉~
以前当小 Ri 的时候, 发照会单常常自己写一写就丢出去了:P
好比说这样:
This xx-y-o M/F patient with ....
...
Ri L / R2 M / VS N
回来的照会单长这样:
Dear Dr. L, M & N:
...
R3 O / VS X / P Y
如果照这个判决看起来, 在 / 後面出现的名字都是不能写的了.
就只能写上自己的名字. 我笑了, 会不会因为是小 Ri 发的照会而没人想来看?
如果每一张都要等 VS 来签, 应该会被骂臭头吧. 先签一些空白照会单给我们吧?
或者回覆的签名得写成:
R3 O (成本中心代码: 123456, VS: X.. )
这样就不是代签了.
然而这边看到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是,
法官并未依照医疗环境的习惯来 '解读' 医疗纪录.
这样说不定有一天, 一个天才法官拿出英文字典, 指着平常大家会写的 rule out,
然後照着字典解释病历上的 R/O, 那就真的好笑了.
我宁可写 suspecious 或 tentative 吧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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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孤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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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4.82.192.58
1F:推 bathape:以後字典上没有的缩写…通通不准写 法官英明 06/20 21:51
2F:→ bathape: 准 06/20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