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wow (哇哈哈)
看板medache
标题[闲聊] 生命末期病人临终照护意愿徵询作业指引
时间Sun Jun 10 09:08:34 2007
签署人应以病人本人为主
但该指引举例的三种器官衰竭者大部分无法签署
GCS3分病人更是根本不可能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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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公告>医事处>
生命末期病人临终照护意愿徵询作业指引
http://tinyurl.com/2ryznb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4&now_fod_list_no=4072&level_no=1&doc_no=49963
一、目的:
(一)提昇生命末期病人医疗照护之品质与效率。
(二)提昇生命末期病人临终照护家属满意度。
(三)提昇器官捐赠率。
二、执行人员:
(一)意愿徵询:病人主治医师。
(二)後续协助:病人所在之病房(如加护病房)医护人员,包括医师、护理人员、呼吸治疗师、社工人员及器官捐赠协调人员。
三、徵询对象:
各医院重症末期如脑死、多重器官衰竭病人及其家属。
四、徵询时机:
当生命末期病人罹患严重伤病,经医师诊断为不可治癒,且有医学上之证据近期内病程
进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例如濒临脑死(
昏迷指数GCS:3分)或
三种以上器官衰竭时。
五、意愿徵询作业流程:(详见附件一)
(一) 主治医师向病人或其家属详细解释病情,并徵询对临终照护的意愿(参考范例详见附件二)。
(二) 主治医师提供「生命末期病人临终照护意愿徵询书」(一式两份,详见附件三),由病人或其家属签收後,一份病人或其家属存留,一份存病人病历,并将病人或其家属所表达之意愿记载於病历。
(三) 配合家属意愿,提供後续协助:如转介社会工作部门,提供关怀与悲伤辅导;转介器官捐赠小组,提供器官捐赠相关讯息;协助办理临终不施行心肺复苏术手续;协助办理自动出院手续。
详细内容请参阅附件:
作业指引001.pdf
附件102 流程图.doc
附件202 徵询范例.doc
附件302 家属意愿书.doc
生命末期病人临终照护意愿徵询书
先生/女士,因罹患严重伤病,经医师诊断认为已无治癒可能,而且病程进展至死亡
已属不可避免,乃於医师解释病情後,考虑『生命末期病人临终照护』的各种选项。
您与家人的选择可参考如下:
□ 维持目前的医疗,直至无法抗拒之死亡。
□ 依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及第七条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选择
在临终或无生命徵象时,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包括气管内插管、体外心脏
按压、急救药物注射、心脏电击、心脏人工调频、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为)。
□ 办理自动出院,留一口气回家,在家中往生。
□ 愿意器官捐赠,帮助器官障碍患者,遗爱人间,让生命传承延续。
□ 愿意往生後捐赠组织,眼角膜、皮肤、骨骼,帮助疾病患者,做更有意义
的贡献。
□ 遗体捐赠,愿做大体老师,供医学研究及医学教学,发挥生命最後的价值。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 主治医师:________________
(与病人之关系:___________)
签署人应以
病人本人为主,如其意识昏迷,无法清楚表达意愿,
则由其家属代理(请於签名後注明与病人之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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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3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