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wow (哇哈哈)
看板medache
标题Re: [新闻]主治医师未亲自告知风险手术猝死长庚医쀠…
时间Sun Jun 3 20:36:41 2007
※ 引述《mimicx (>.<)》之铭言:
: 看了hahawow大 所转的判决书 "特殊体质"一说似乎是被告(CGMH)方所提出
: 但被借力使力 反被拿来成为"过失"的有力证明.......
: "应注意未注意"这招若无限上纲 实在是无懈可击的大绝啊!!!
: 本来原告的主攻点 是未告知手术风险 术前没验PT aPTT 及术後使用heparin的问题
: 但後来证明门诊时就已经对患者做了足够的说明 (虽然成功率95%这点被拿来大做文章
感觉这就叫作"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找不到原因?
那一定是你的错(举证责任转移)
找到原因了?
你当时为何没注意到?
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这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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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ahawow 来自: 123.193.130.67 (06/03 20:38)
1F:推 bathape:当法官可自由心证是否采用专业评监的时候,就处在劣势了 06/04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