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arte (Getting Older)
看板medache
标题Re: 医院能否营利的思考
时间Tue May 8 23:35:29 2007
※ 引述《Huangrh (Malignant Intern)》之铭言:
: 而医疗社团法人则不是..这间医院仍然是属於出资人所拥有..所以医院赚的钱仍然可以
: 回归到私人口袋..而且是像出资额一样可按比例分配..
: 这也就是说..单就医疗法来讲..其实医院是可以变成营利机构的..股东可以像一般公司
: 一样转让其股份也可以获得股利..这和财团法人医院在理论上就是属於社会共同资源是
: 不一样的..所以医院也是可以营利的啦..
特别感谢您的文章, 明确指出了医疗法修法之後的情况.
我的确体认到现行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而且医疗法本来对於医师成立的诊所和小型医院,
也没有针对可否营利的特别规定.
然而我比较感到 '好奇' 的是,
这样的规定合不合理?
这样规定会不会造成不良的後果?
毕竟法律是立法通过的, 要再修改并不是不可能.
虽然立法机构有些委员本身就是 '出资给医院的资本家' 或其利益代表.
但是立法通过不表示就有了正当性.
不然的话, 刑法一百条也不能修, 国会选制也不能改了?
对於已经通过的法律, 我们仍然要检验它是否应当.
可否也请您说说您对於这样规定是否合适的看法? 谢谢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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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孤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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