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grh (Malignant Intern)
看板medache
标题Re: 医院能否营利的思考
时间Tue May 8 22:48:49 2007
94年修改的医疗法将法人分成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医疗法人..
其中 第四十九条写到 医疗社团法人得於章程中明定,社员按其出资额,保有对法人
之财产权利,并得将其持分全部或部分转让於第三人。
第四十二条对财团法人则规定: 捐助人或遗嘱执行人,应於医疗财团法人完成法人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
将所捐助之全部财产移归法人所有,并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换句话说..当医疗财团法人成立後..这个医院就是社会共有的..它不是属於私人财产..
也就是说医院的所得并不能回到个人口袋(理论上啦)..而是社会共有的..也就是有公益
性质在..可参考wiki的说法
http://tinyurl.com/27cz3z
而医疗社团法人则不是..这间医院仍然是属於出资人所拥有..所以医院赚的钱仍然可以
回归到私人口袋..而且是像出资额一样可按比例分配..
这也就是说..单就医疗法来讲..其实医院是可以变成营利机构的..股东可以像一般公司
一样转让其股份也可以获得股利..这和财团法人医院在理论上就是属於社会共同资源是
不一样的..所以医院也是可以营利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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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7.241.1
※ 编辑: Huangrh 来自: 211.77.241.1 (05/08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