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arte (Getting Older)
看板medache
标题Re: [讨论] 拒绝洗肾
时间Thu Apr 12 21:37:37 2007
: Question 3:
: 怎样的情况下, 病人适用於违反医嘱而自动离院?
病人不愿住院, 所以依据其自由意志而可以自动离院.
这并不是绝对的条件, 不然精神科的病人不想住的时候也就自动离院了.
至於为什麽医院会请病人签字声明是自动离院,
大抵是因为病人病况有住院的适应症时, 不适合出院,
医院要避免口说无凭, 所以才要留下字据以为证明.
在台湾常见的病危自动出院, 是习俗之下的产物.
不论是透过病人生前的意愿表达, 或是失去意识後代理人的主张,
医院在确信病人的死亡在短时间内就会发生之下,
也会让病人以这样的方式自动出院.
以上的两种情况, 都是病人方面主动提出.
医师就算是想让病人出院, 大概也只能用暗示的...:P
能不能由医师要求病人在有住院的适应症下而自动出院?
应该是 '不行'.
所以原来的案例分享中, 原作者请病人家属办出院是有所不妥的.
在当时的情况下, 病人确有住院的适应症, 但病人家属只是拒绝洗肾这个治疗,
并不是主动提出要出院的要求, 所以医师并不应该叫病人出院.
而应该在不进行洗肾之下, 继续用别的方式治疗. (!)
这样的情况下, 医师的困境又再次的出现了,
因为明知道这个病人不进行洗肾会有很差的预後, 很可能会死亡,
但是家属又不同意洗肾. 尔後发生纠纷时, 又得花很大的力气厘清因果关系与责任.
这样看来医病的关系, 在结束治疗上不可能有实际上的对等, 尤其是在住院的时候.
因为当治疗在进行之中, 医生不想继续治疗的关系时, 也难以主动结束.
除非找到有人愿意接手, 而病人也愿意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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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於这三个问题的讨论, 很遗憾的没能提出具有创意的见解,
也没办法避免於困境重重的限制.
祝大家行医顺利, 还有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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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孤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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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4.82.192.58
1F:推 jeekid:可以请病人或家属在病历上写切结书~ 要签名盖手印喔 04/13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