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国造57式步枪)
看板medache
标题Re: [情报] [转录] 药价黑洞诈领健保费 南检搜索全 …
时间Mon Oct 9 21:24:27 2006
※ 引述《MOTCT (国造57式步枪)》之铭言:
: 本人在此要郑重为中央健康保险局澄清一件事情:
: 建立社会主义的医疗乌托邦「不是」健保局想要的理想国
: 事实上,是有人想建立社会主义的医疗乌托邦,所以才生出一个制度叫做「全民健保」
: 然後为了这个制度的运作,才成立了健保局。
: 推 elderone:喔喔,你要爆黑幕吗?让我们认识一下罪魁祸首吧。 10/09 04:09
: 推 bathape:既然是保险,按着风险比例收保费才是惯例 10/09 11:32
: → bathape:要作福利政策,就由政院提预算书送立院审 10/09 11:33
: → bathape:专业上达不到商业营运要求,政策上又不肯排预算 10/09 11:33
: → bathape:就搞个名不正言不顺的 总额 10/09 11:34
: → bathape:这难道不是健保局的所做所为? 10/09 11:36
这个题目可以做很大,但是也可以做很小
其实,这一切的一切都记载在我国的基本大法「宪法」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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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谋社会福利,应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国家为增进民族健康,应普遍推行卫生保健
事业及公医制度,宪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及第一百五十七条分别定有明文。又国家应推行
全民健康保险,复为宪法增修条文第十条第五项所明定。中华民国八十三年八月九日公
布、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险法即为实现上开宪法规定而制定。
(引自大法官会议第472号释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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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宪法本文当中已经揭露要玩公医制度这一套了,但是提到公医制度你不会
联想到英国或是加拿大那副惨状吗?而这一套基本上是持社会福利论的左派人士的最
爱,也就是「国家应该把人民从出生照顾到进棺材」。
不过最吊诡的事情在於,大法官会议在做出释字第472号解释的同时,也指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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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劳工、农民已依公务人员保险法、劳工保险条例及农民健康保险条例规定分
别参加公务人员保险、劳工保险、农民保险,复依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定,须参加全民健
康保险,系基於整合公劳农保之医疗给付,建立全国单一、公平之健康保险体系之目
的,具有促使医疗资源合理分配,发挥社会保险之功能。此种强制性之社会保险,其保
险之条件系由法律规定,一体实施,与依个人意愿参加之保险契约有间,立法机关盱衡
社会发展之需要,制定或修改法律,变更各项社会保险之规定,建立符合宪法意旨之社
会安全制度,不生违背信赖保护利益之问题。惟有关机关仍应本於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
时,该法第八十五条限期提出改制方案之考量,依本解释意旨,并就保险之营运(包括
承保机构之多元化)、保险对象之类别、投保金额、保险费率、医疗给付、撙节开支及
暂行拒绝保险给付之当否等,适时通盘检讨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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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白话文来说,大法官们认为全民健保是一种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安全制度,也就是
社会福利措施;但是大法官也不排斥全民健保变成商业保险(不然他们不会特别提到承
保机构之多元化,这种看似维护劳农公保医疗但却可以夹带美式医疗保险制度的用词)
至於中央健康保险局,他也只不过是一个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成立的单位,基本来说
也是注定要吃政策的大便而不是拉政策出来。只是健保局可以把不爽找医院来发泄一
下就是了。
最後套用一句医界名言:没有盲肠就没有盲肠炎
在我还没有成为研究生之前,我只能说:
关於这个事情你可能要跟国父 孙中山先生问一下,问他老人家干嘛要玩社会主义那
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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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有
测
速
照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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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227.243
1F:推 hahawow:对医界说,不管公医制或商业医疗保险,都比健保总额友善 10/09 22:09
2F:→ hahawow:共产党还会打白条,总额制直接打折结清债务... 10/09 22:10
3F:→ hahawow:最可恶的是发明总额打折制的那些人 10/09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