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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再婚不能拿赡养费!政院通过民法修正草案
时间Thu Feb 20 18:06:56 2025
再婚不能拿赡养费!政院通过民法修正草案
13:442025/02/20 中时 张薷
行政院会今通过法务部拟具的「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暨「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第7条之1修正草案,草案放宽离婚要件,包括如5年内分居3年可离婚,并新增赡养费相关
规定,未来离婚後,赡养费领取人再婚,就不能再向前配偶请求赡养费,不过对於小孩扶
养费则不在此限。
行政院长卓荣泰20日於院会裁示,这次修法是为因应2023年宪判字第4号判决意旨,修正
赡养费相关规定,确保离婚後弱势一方的权益,同时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也促进
包含离婚在内的婚姻自主。该草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後,请法务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
通协调,尽速完成修法程序。
法务部说,为因应宪法法庭112年宪判字第4号判决意旨,即限制唯一有责配偶请求裁判离
婚过苛部分与宪法意旨不符,而通盘检讨修正现行有关裁判离婚原因及离婚後财产上效力
规范相关规定,因此提出「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民法亲属编施行法第七条
之一修正草案」。
法务部指出,此次修法修正裁判离婚原因,检讨现行有责主义规定,删除近年离婚诉讼实
务少有的适用要件,并就不完备之处予以修正;依破绽主义精神,酌予放宽裁判离婚之要
件,增订分居一定期间之客观事实为离婚事由,并增订公平条款以维衡平。
针对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进行规范,明定夫妻之一方向他方请求剩余财产分配时,得请求他
方提出财产清册及相关文件,强化夫妻财产揭露义务,以落实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在赡养费部分,现行民法规定配偶「无过失」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於生活困难者,即使
「他方纵无过失」,也应给与相当的赡养费,被认为要件过於严格;修法放宽请求权,不
限於无过失之一方始得请求,亦不限於裁判离婚之情形,并新增离婚时就业能力已减损或
就业机会减少,得向他方请求赡养费。
草案增订赡养费请求权之行使方式、给付程度之权衡依据及审酌事项、减轻或免除赡养义
务之事由、请求权消灭事由、时效等规定。针对有关子女扶养费部分,修正直系血亲「尊
亲属」及「卑亲属」负扶养义务及受扶养权利之顺序为同一顺序,以维衡平。
法务部次长黄世杰表示,针对赡养费的规定有很多种,如果双方的赡养费是双方约定的就
不适用这项修法,除非双方没有协议,最後是法院裁定,那就会适用这条法规,不过对於
子女的扶养费,就不在此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220002692-260407?chdtv
给配偶赡养费2年,小孩的另计,合理。案例太多只好讲游戏规则
同居不再婚就好,放宽赡养费请求条件,孩子的抚养费还是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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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yroZep : 菸党又在鼓励出轨上迈了一大步,赞 02/21 00:15
2F:推 allyourshit : 大S条款? 02/21 01:27
3F:→ marra : 大S哪有拿"赡养费"?要黑也黑对人,好吗? 02/21 02:40
4F:→ demintree : 一楼是看不懂改了什麽吗? 原本是本来要给的 02/21 03:14
5F:→ demintree : 现在是如果拿的人再婚了,就不用给了 02/21 03:15
6F:推 kim : 一楼说法很奇怪,这哪里是鼓励出轨?这反而是用更 02/21 07:41
7F:→ kim : 明确的游戏规则,促进因错误而结合的怨偶光明正大 02/21 07:41
8F:→ kim : 分手,以及保持寻找第二春的条件吧! 02/21 07:41
9F:推 Snomuku : 限定无过失一方请求裁判离婚被违宪了 未来有过失一 02/21 13:23
10F:→ Snomuku : 方可以诉请离婚?爽到逼婚小三…… 02/21 13:23
11F:推 smallwind : 不是说台湾没有赡养费? 02/21 13:28
12F:推 RoseChiu101 : 出轨成本降低?! 这~ 02/21 14:55
13F:推 don323 : 我怎麽记得这个版不能这样贴新闻?还是我落伍了? 02/21 19:23
14F:推 marah : 台湾除非对方无自立能力 重病之类 没有赡养费 只有 02/21 19:33
15F:→ marah : 小孩抚养费 但双方自行约定则不在此限 02/21 19:33
16F:推 marah : 台湾就算出轨一百次 也不会判赡养费 需要另外告侵害 02/21 19:34
17F:→ marah : 配偶权求偿 02/21 19:34
18F:推 s910443ttw : 八卦栅栏仔先找得到女友再来烦恼好吗?不然只能看贪 02/21 19:57
19F:→ s910443ttw : 狗哲的照片打手枪了 02/21 19:57
20F:推 marra : 他是用"转录",而且加了50字自身心得。就我个人的理 02/22 04:52
21F:→ marra : 解,是符合板规的 02/22 04:52
22F:→ marra : (TO don323) 02/22 04:52
23F:推 etiennechiu : 一楼为啥会理解成鼓励出轨?? 02/22 08:19
24F:推 butata : 有人认为鼓励出轨应该是因为以前责任较轻或是没有责 02/22 18:49
25F:→ butata : 任的一方,才能诉请离婚,修法後,出轨的人可以诉 02/22 18:49
26F:→ butata : 请离婚 02/22 18:49
27F:推 philip81501 : 赡养费直接删除就好了啊 02/22 23:12
28F:推 marra : 细看之後,楼楼上b大说的好像是真的。但写得超隐晦 02/23 04:48
29F:→ marra : 完全不是本篇新闻的"重点"(有点:写了,但不让你看 02/23 04:48
30F:→ marra : 懂的感觉…) 02/23 04:49
31F:→ marra : 这样修法,对於"婚姻中无过失的一方",是觉得委屈了 02/23 04:49
32F:→ marra : 点 02/23 04:49
33F:→ royalroad : 因为采破绽主义下,婚姻有破绽就可以离婚,不用再 02/23 22:12
34F:→ royalroad : 考虑双方过失,虽然对没过失的一方有点委屈,但立法 02/23 22:12
35F:→ royalroad : 者可能是觉得既然已经有人不想再经营,这样的婚姻 02/23 22:12
36F:→ royalroad : 关系就没有再维持的必要 02/23 22:12
37F:→ marra : 唉! 02/26 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