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licat (噜哩猫)
看板marriage
标题[闪光] 牵系我们一生的决定:夫妻同签病主法
时间Sun Nov 10 11:46:08 2019
今年1月,台湾病人自主权利法正式上路。
我刚好於今年3月怀孕,跟我先生在9月完婚。
我们是前年底开始交往,双方皆已年过而立。
婚前我就跟先生说好,
我希望婚後能尽快签下病主法。
会想到签这个,主要原因有四:
其一、
去年,我曾为了未来想照顾公婆,
(不是我家的长辈,而是公婆,
是因为我父母已经表明之後想住安养院),
报名了职训局的长照课(ps.公婆目前还很健康)。
没有照顾长辈经验的我,在居家照护及荣民医院的实习中,
看到了让我极度震撼、难以置信的状况,
不过这部份因为没有婚姻点,就不细说是什麽情形了。
听老师提及108年1月病主法上路,我就打定主意一定要来签。
其二、
我爸妈早在十多年前,就已自行立下预立医嘱,
并且告知他们的子女、兄弟姊妹(父母辈都已过世)。
然而当时的医嘱没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今年这个才有,所以他们上个月就去签了。
由我陪同做见证人,跑流程的当下就已经有一些概念。
其三、
生产势必有风险,希望在发生不幸之前,
能预先确立我想怎麽做,以免徒留遗憾。
其四、
希望能把这个当成给孩子的礼物,
让他们未来免於面对父母的生死关头,
受人左右的为难,与自己心底的纠结。
--
有监於目前是夫妻同行,买一送一,
想说也带着我先生去签一签。
我们是11月1日签定的。
有个小插曲是,
我先生直到预立医疗照护谘商门诊的前十分钟,
就在诊间外面,才赫然发现,
原来我有帮他「报名」。
他原以为只有我要签而已。
他说,他虽然已经有考虑要签了,
但还是想先跟爸妈(我公婆)知会。
或许当时我很焦虑这件事,
怕公婆知道会阻挠,所以不慎脱口:
「你年纪不小了,应该可以自己决定吧?」
他听了,十分气愤,认为我把他当小孩子。
我当下定了定神,向他道歉,
花了五分钟时间发撒娇功,他情绪才安定下来。
--
隔天,他陪我去精神科回诊时,
(关於精神科这部份,
有兴趣者请直接咕狗我ID)
我的医师,刚好也是一位伴侣谘商专家,
听到我提及这个桥段,
问了我先生,当时是怎麽想的?
他说:
「会想告知爸妈,
是因为若我真的发生三长两短,
我怕我爸妈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我老婆,
宁可自己先跟他们沟通清楚。」
此时我才明白,原来他是为我着想。
怪不得我把他当成妈宝,他会这麽生气。
医师又问:那你们又是怎样和解的?
我说我就马上道歉、撒娇,
他的情绪也很快就和缓下来。
医师笑说,如果你们都能那麽快和解,
那应该不太需要伴侣谘商。
我想现阶段是不需要,
等以後孩子出世、搬去他们家附近,
才会进入真正的挑战。
--
签署至今,我先生还没机会跟我公婆说明,
但我想,这事我们迟早要一起面对。
(其实他也可以选择先不签,
带意愿书回去,跟家人讨论、考虑清楚後再缴回。
不过他已自行决定当下就签好交卷。)
无论如何,签署的内容都是我们自己决定的事。
我和他每一条都是签「不希望」,
之後都还可以改,前提是在自己还有意识的情况下。
只是我们都有共识,
到了预立医疗决定书能够生效的时候,
大概都不会想勉强活下去。
不需要他人执行安乐死,
我们自己就可以决定怎麽做。
--
现场除夫妻互签外,还需要一名见证人,
是由我妈陪同。
我先生後来纪录了整个过程,
其中一段话如下:
「这次跟我们一起去签『病人自主权利法』的,
除了我们夫妻两人外,就是我的岳母。
签完之後,岳母跟我聊了他们家里曾经发生的实际状况。
我一边听,眼泪差点夺眶而出。
因为这实在是太真实,也太感伤。
听岳母在描述的同时,
我想到我还有亲戚现在也是同样的状况...
所以那种感觉,实在让人很难过。」
我妈讲到我外婆的事。
原本她已经重度失智到变成植物人,躺了两年,
又因为我妈手足一时的犹豫,让外婆在紧急时刻被气切,
活死人状态又持续了数个月。
她说原本依照外婆做人痛痛快快的态度,
是不可能接受气切的,
但当时还没有这种法案。
至於我先生的亲戚,
则是出车祸变成植物人,
现在还一直躺在疗养院,已经好几年。
夫妻一起签,我觉得这是我们新婚阶段,
目前为止做到的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
同时间,我们也在一点一滴打造自己的小梦想,
包括成立工作室、在我的肚子里酝酿一个小生命…
生命中有许多美好珍贵的片段,
我希望能在此时多多储蓄,毕竟未来还多得是挑战。
「谢谢你,9682。」
(我先生是全台第9682位签署,我是9680)
--
补充:
因为有网友提出是否我先生没被知会、被逼的质疑,
我在这边说明一下。
我是曾跟先生详述法案的各项内容,
然後因为之前所知是买一送一制,
所以我一直有种误会,
以为我先生知道我们是要一起签。
不过好在,就算进了谘商门诊,也不用急着签,
可以自己带回去考虑清楚再决定,
所以应该不会有所谓被逼的问题。
既然攸关自己生死权益,
又是在有意识的情况下可以作主,
要逼大概也有点难度。
他後来自己写了一篇病主法经验文,
有兴趣者可以点阅观看:
https://bit.ly/2K6XUwm
摘录其中重点Q&A:
Q1: 签完之後,还可以反悔吗?
A1: 可以。
在你还有自我意识情况下,
只要跑流程,一样可以再次变更决定的内容。
Q2: 如果家人已经变成植物人,可以签吗?
A2: 不行。
因为这个是病人"自主"权利法,
当事人如果已经无法自己做主,就无法签署。
Q3: 如果我自己也不知道要如何处理,
可以委托别人帮我做决定吗?
A3: 可以。
但是要签"医疗委任代理人委托书"。
Q4: 人工营养及流体喂养的方面
(吊点滴、鼻胃管灌食...等),
我可以自己选择处理的方式吗?
A4: 可以。
但这边,社工师提醒了我,
会要到启动这"病人自主权利法"的时机,
通常已经是差不多跨过去鬼门关一半了,
这时候再选吊点滴、鼻胃管灌食...等,
意义已经不大。
所以这边要想的是,
你会要需要启动这些营养供给方式时的"状况",
而不是单纯的去选择营养的来源。
以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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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nnepi0: 感谢分享!伴侣谘商的部分其实以後若因一些事件想做的话 11/10 12:02
2F:→ annepi0: ,要知道当你做个人谘商,医师会站在你的角度,但变成伴 11/10 12:02
3F:→ annepi0: 侣谘商後会变成要考虑两人角度 11/10 12:02
4F:→ annepi0: 所以通常会建议两个人都和同个医师做个人谘商,再做伴侣 11/10 12:02
5F:→ annepi0: 谘商,不然就是找不同的专业人士做伴侣谘商哟 11/10 12:02
6F:推 marke18: 推分享 ~ 11/10 12:57
7F:推 iwillptt: 11/10 13:02
8F:推 Rosso: 你先生是被逼着签的吧?很多医院有病主法的谘商解说 如果他 11/10 13:14
9F:→ Rosso: 有抗拒 其实你可以先透过专业说服他 11/10 13:14
10F:推 catee403: 好棒 11/10 13:17
11F:→ Rosso: 抱歉没看到你有报名谘商门诊 11/10 13:21
12F:→ PttCraft: 既然这麽重要,先讲清楚比较好 11/10 13:32
13F:推 raindayla: 推 11/10 13:35
14F:→ anitgirl: 先生到场才知道要签,有傻眼,这种事情先告知比较尊重吧 11/10 13:37
15F:→ lulicat: 哈~有点尴尬,我是有跟先生讲过,也分析了每一条的内容, 11/10 13:41
16F:→ lulicat: 只是我误以为他知道我们是要一起签。所以在谘询门诊时, 11/10 13:41
17F:→ lulicat: 就有跟他说,你可以之後再决定是否要签,但他还是当下就 11/10 13:41
18F:→ lulicat: 签完了,也告诉我,这是他自己决定的,不是我逼他的。总 11/10 13:41
19F:→ lulicat: 之就是一开始有点误会,但不影响最後的决定。 11/10 13:41
20F:→ lulicat: 另外补充一点,因为这份签署有其重要性,所以都一定要先 11/10 13:45
21F:→ lulicat: 经过谘商门诊,由自己决定。 11/10 13:45
22F:推 norikko: (举手)想问为什麽中间差一号 11/10 13:48
23F:推 schi0301: 请问这个需要付钱签字吗? 11/10 13:50
24F:→ lulicat: 因为他在上线登记时,是全台湾一起排序,可能刚好中间有 11/10 13:51
25F:→ lulicat: 其他人插入,我爸妈当时也是这样 11/10 13:51
26F:→ lulicat: 谘商门诊是自费的,须携带身分证、健保卡、印章。各家医 11/10 13:54
27F:→ lulicat: 院收费不同,最好先上网确认、电话洽询 11/10 13:54
28F:→ schi0301: 谢谢! 11/10 13:56
29F:推 mmki: 感谢分享 11/10 14:21
30F:推 elfeana: 感谢分享! 11/10 14:23
※ 编辑: lulicat (36.238.95.153 台湾), 11/10/2019 14:52:11
31F:推 loridaisy: 谢谢分享 11/10 15:17
32F:推 Tammi: 推 11/10 16:00
33F:推 j20974: 谢谢分享~ 11/10 16:03
34F:推 lily5836: 谢谢分享 11/10 16:30
35F:推 lsc2k: 请问要怎麽查自己是第几号签署者? 11/10 17:09
36F:→ lulicat: 院方在帮你登录上线的同时,会记下你的号码,末五码代表 11/10 17:18
38F:推 iceJan: 感谢分享 觉得意义特殊 11/10 17:26
39F:推 lluunnaa: 谢谢分享 11/10 17:39
40F:推 sunny15: 推 11/10 17:41
41F:推 BlueBoneFish: 谢谢分享 11/10 17:44
42F:推 overhead: 感谢分享资讯! 11/10 18:50
43F:推 beautyting: 实用文 11/10 19:17
44F:推 saluawu: 感谢分享资讯 明天打去问问看 11/10 20:08
45F:推 beautyting: 刚刚也和家母外子讨论了 真的谢谢分享 11/10 20:13
46F:→ lulicat: 这件事的确很值得纳入讨论,只是平常健健康康的,可能不 11/10 20:17
47F:→ lulicat: 会想到;考量这往往牵涉到婚姻及两代,才想说分享在这里 11/10 20:17
48F:推 fiorentino: 帮高调 11/10 20:36
49F:推 osmanthusjo: 推分享 11/10 20:57
50F:推 romany: 感谢分享 11/10 22:01
51F:推 g900314: 谢谢分享,也来google看看如何进行。 11/10 22:15
52F:推 hunter05469: 推 11/10 22:19
53F:推 c58264cathy: 推 11/11 01:55
54F:推 bigsmile: 推 11/11 07:00
55F:推 LVMH: 看到你因为惹先生生气而撒娇哄他平息,真的羡慕 11/11 07:13
56F:→ LVMH: 我老婆是那种自己错了还是气势很高不认的那种,真的很累 11/11 07:13
57F:推 ClaraDer: 感谢分享,原先还没想过深入了解这个法案~有机会的话想 11/11 07:15
58F:→ ClaraDer: 听照护实习极度震撼的部分 11/11 07:15
59F:推 lasslass: 谢谢分享,已去查询资讯,要带老公婆婆一起去 11/11 07:15
60F:推 brianhsu: 推你先生,这个本来就要和家人先沟通好。 11/11 08:28
61F:推 fairykitty: 推,谢谢分享 11/11 08:32
62F:推 YAMABUTA: 看了很感动,谢谢分享 11/11 08:45
63F:推 LuciusMalfoy: 推 想了解 11/11 08:57
64F:推 coolaru: 推 要来查一下了 11/11 09:10
65F:→ lulicat: 各位可以了解一下这个ACP法案跟之前DNR的不同之处;即使 11/11 09:26
66F:→ lulicat: 签了DNR,家属还是可以干涉,但现在ACP是直接由法律保障 11/11 09:26
67F:→ lulicat: 病人的自主权,我觉得这点非常关键 11/11 09:26
68F:推 nanaling: 推分享 11/11 09:35
69F:推 unlag: 请问现在还有买一送一吗?@@ 11/11 11:25
70F:→ lulicat: 优惠有否,可洽询当地办门诊谘商的医院,每家价格不同 11/11 12:21
71F:→ wcw2121: 签这没鸟用拉!道到时候友亲施压随时撤回插管 11/11 16:22
72F:→ wcw2121: 向傅达仁这样安乐死自己决定方式才能免於长照悲剧 11/11 16:24
73F:→ lulicat: 回楼上,再次强调:此法案,是直接由法律保障病人自主权 11/11 18:21
74F:→ lulicat: 及保护医疗团队不被家属告。这是此法跟DNR不同之处。 11/11 18:21
75F:→ lulicat: 傅先生实行安乐死是在2018年,病主法是今年才正式启动。 11/11 18:26
76F:→ lulicat: 就算没有积极安乐死,至少我们有权拒绝无意义的医疗。 11/11 18:26
77F:推 RoxanneC: 推 11/12 01:36
78F:推 joycelife: 我也想签,找不到二个见证人..... 11/12 14:27
79F:→ lulicat: 院方可以帮你安排见证人,谘商团队也能帮你见证,若有特 11/12 14:48
80F:→ lulicat: 殊情况二等亲无法到场,只要提出说明即可 11/12 14:48
81F:→ lulicat: 二等亲涵盖范围很广,血亲姻亲皆可 11/12 14:50
82F:推 DividBud: 谢谢分享 意义重大 11/16 01:52
83F:推 zhvikn: 感谢原po愿意分享 11/18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