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ra (Lest we forget!)
看板marriage
标题[公告] 七月份置底检举区
时间Mon Jul 1 05:19:20 2019
七月份已结束,新检举请至八月份检举区。本区未完结案件,会尽快了结!
若发现违规者,不接受站内信检举,请至本文下方推文进行检举,并附上下列三项资讯:
(一)文章代码(AID)/(二)违规人之ID/(三)违规行为与板规。
特别说明:
1. 以上(一)(二)(三)为必要条件,缺者在补齐前不予受理。
2. 如为系列文,须分篇检举:明示专属该文之(一)(二)(三)点,不接受概括
检举"系列文"。
3. (三)请明确列出板规代码。如:1-2。
4. 检举范例:
#1SwgHzKB (marriage)/UserID/板规 1-2:无自身婚姻点。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193.54.24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rriage/M.1561929564.A.66F.html
1F:推 johanzhou: #1T6DR5_1 /s6781490 /2-5删除推文2-8删除内文 07/01 13:06
已处理
2F:推 johanzhou: #1T65RVST / TMMD3345678 /2-8删除内文 07/01 13:11
已於 "[公告] 6月份违规文章删除统一公告区" 处理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01/2019 14:02:50
4F:→ keyin: #1T5kLS6p/smilelove/15-4 07/01 15:40
5F:→ keyin: #1T5kLS6p/lonelysam/15-4 07/01 15:41
6F:→ keyin: #1T5kLS6p/husky2/15-4 07/01 15:41
7F:→ keyin: #1T5kLS6p/Fearlessw/15-4 07/01 15:41
已判决,不予处份,判决文请详
#1TIzeHgF (marriage)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02/2019 03:22:19
8F:推 yufat: #1T6DR5_1 s6781490 2-5删除推文180d 2-8删除内文60d 07/02 15:23
9F:→ yufat: 请问不是应该累加240d吗 看公告只有2-5的180d 07/02 15:23
10F:→ yufat: 6/30 s6781490 [闲聊] 真的有那麽介意外遇吗? 无代码 但应 07/02 15:24
11F:→ yufat: 该也用同样标准累加240d 07/02 15:24
查了一下之前板主判例,真的是这样耶!
收到,晚点来改…
七月份判决已完成改判,将往前修正六月份判决…
六月份判决也完成改判,请详
#1SzuwkdQ (marriage)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02/2019 21:21:23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03/2019 03:08:22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03/2019 20:30:42
烦请备齐检举三要件,请参照文前之"特别说明1":
"以上(一)(二)(三)为必要条件,缺者在补齐前不予受理。"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04/2019 12:35:18
13F:推 keyin: keyin: #1T5kLS6p/popopo121212/15-4 07/06 00:11
14F:→ keyin: keyin: #1T5kLS6p/thinker123/15-4 07/06 00:12
天啊!我还没研究完,又来?
我先锁文好了…(止血先)
已判决,不予处份,判决文请详
#1TIzeHgF (marriage)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06/2019 01:06:45
未提供齐备之检举三要件,但为板主主观判定应处理事项,故已处理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06/2019 10:12:09
已经处理了啦!你都没看推文 =_=#
(水桶120天,原po没删推文,我也只好让文章留着)
18F:→ unknowid: 项。 07/07 18:44
未提供齐备之检举三要件,但为板主主观判定应处理事项,故已进行调查…
站内信询问原po表示:已结婚
板主自主查询妈宝板文章,已婚/有小孩(妈宝那篇文也非常感人,文笔真好!)
=> 判定合乎板规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07/2019 19:41:00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07/2019 20:17:33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08/2019 04:54:51
19F:→ kutkin: 水桶不是要公告吗 07/08 16:16
20F:推 kutkin: 推文15-1的会公告 自删的反而一个痕迹都没 07/08 16:17
请详置底公告区 =_=#
#1T6Q5Ge- (marriage)
7/01 marra □ [公告] 7月份违规文删除公告区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08/2019 20:13:27
21F:推 kutkin: 你这样做会让後面的板主抓累犯有困难 07/08 20:29
22F:推 kutkin: 你这样推,他是不是要每篇看一次 07/08 20:31
大哥,您是在讲啥啊?=_=
几乎所有的违规文,都在"X月份违规文删除公告区" 进行公告
只有特别需要板上关注/讨论的,会独立出来(也都在该篇说明独立原因)
我应该算是违规文"分篇"公告最少的板主了吧?!=_=#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08/2019 21:12:45
23F:推 kutkin: 你要不要看以前的板主怎麽做... 07/08 21:13
24F:推 keyin: 回楼上,管板的是现在板主,该怎麽做现任的决定就好 07/09 00:12
我有看懂kut大的论点了
我再想想怎麽做比较好
在我管板期间,不会有这个问题
至於可能会造成继任板主查询不便这点,
我会在卸任前,想出合理可行方式补足这一点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09/2019 06:14:22
Tue Jul 9 22:34:20 2019 => 早在22:34就处理好并发公告了 =_=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09/2019 23:02:22
26F:推 kutkin: keyin你用来检举的板规还是前板主定的呢^^ 07/10 00:21
在新板主尚未重新修定板规之前,是应照原板规执行 无误
但keyin大的案例有些其它考量,还在斟酌
27F:→ kutkin: 想讨好板主的时候就说你们不要管前任的,现任决定就好。 07/10 00:22
应该说:有明文规定的事项,板主应该遵守
但未明文规定的部份,板主当然有依自身偏好执行的权利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10/2019 00:54:27
28F:推 keyin: 并非讨好板主,而是就事论事 07/10 19:51
未提供齐备之检举三要件,但为板主主观判定应处理事项,故已处理
30F:推 TINBING: 想请问一下,广告文的定义为何? 例如在置底闲聊有讲到品牌 07/11 12:28
31F:→ TINBING: 香水名称,这样子算吗? 可否定义一下? 07/11 12:28
广告"文",顾名思义就是(有刻意以行销为目的之)"广告发文"
置底闲聊区原就是闲话家常,标准本就宽松
再者,该发言为"推文"而并非"发文",又是另一个考量
最後,如果事後发现,原发言者任职於广告公司/香水公司…等,有明显利益关系
我的处理方式,又会不同
目前,综合考量下,并不打算判定违规
32F:推 lasaio: 删除内文的要不要加重处分?桶个一年或者原文以不一样方式 07/11 14:50
33F:→ lasaio: 呈现之类的。常常看一看就发现原文删光光。反正不痛不痒。 07/11 14:50
34F:推 lasaio: 後来想想,一年好像也不痛不痒,唯一有影响力的大概是劣退 07/11 15:05
35F:→ lasaio: 吧? 07/11 15:05
上面这段,非在此文讨论(本文为检举专区及相关事宜)
可利用文章分类中的 [板务] 发表您的意见,谢谢!^_^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11/2019 17:58:14
36F:推 lasaio: 好的,想说小小意见不用特别开一篇讨论,谢谢提醒 07/11 19:16
太晚报到罗!早就处理完了 =_=#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11/2019 20:27:11
未提供齐备之检举三要件,但为板主主观判定应处理事项,故已处理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11/2019 23:46:41
未提供齐备之检举三要件,但为板主主观判定应处理事项,故已调查…
板主查询此id之历史发文,发现原po之前有发文分享自身婚姻困境及办理离婚过程
故认定此文为其前段婚姻之终结交待後续第一篇发文,以及其心境雷同於婚内时对
子女态度,故从宽处理。
参酌整体情况後,判定不予处份,但提醒此id後续之离婚相关心境,请至相关板面
(如:离婚板)发文,如再发於本板,将依相关板规从严处理。
烦请备齐检举三要件,请参照文前之"特别说明1":
"以上(一)(二)(三)为必要条件,缺者在补齐前不予受理。"
未提供齐备之检举三要件,但为板主主观判定应处理事项,故已处理
※ 编辑: marra (109.81.215.32 捷克), 07/13/2019 07:29:13
42F:推 yufat: PrettyOdd #1T5nqy32 2-1,2-5,2-8 未满50,删文,删推文 07/17 13:12
已处理
45F:→ yufat: #1S_UprqQ 推 NSRC: 台男悲歌 QQ~~ 07/17 13:39
46F:→ yufat: 17-1 多篇重复无意义留言(无建设性意见) 07/17 13:40
昨天刚回台湾,先简单说明上面这段
我看了N大推文的原文,也站内信问他的推文原意
简单判定非"重复无意义留言" (长篇论文请详
#1TDU6Nxv (marriage))
47F:→ yufat: 15-1 挑衅言论引起台男/台女对立 07/17 13:40
48F:推 jimmyloveya: #1TAqWOqO 嘘 zero1121: 台男不意外 07/15 22:10 07/17 20:57
49F:→ jimmyloveya: 板规15-1/15-2 07/17 20:57
50F:→ jimmyloveya: #1TBSP3Kx 嘘 THEMIS2: 哇喔 早知道娶外配不就好了 07/17 21:20
51F:→ jimmyloveya: ptt台南最爱的选项 娶什麽台 → THEMIS2: 女母猪的 07/17 21:21
52F:→ jimmyloveya: 板规15-1/15-2 07/17 21:21
上面这段属於"台男/台女"用法的老议题
再给我点时间,整理出完整的想法,谢谢 ^_^
已判决,请详
#1TMVu0Wv (marriage)
烦请备齐检举三要件,请参照文前之"特别说明1":
"以上(一)(二)(三)为必要条件,缺者在补齐前不予受理。"
※ 编辑: marra (109.81.215.32 捷克), 07/18/2019 10:56:31
※ 编辑: marra (109.81.215.32 捷克), 07/18/2019 10:59:15
未提供齐备之检举三要件,但为板主主观判定应处理事项,故已处理
※ 编辑: marra (109.81.215.32 捷克), 07/18/2019 18:53:03
未提供齐备之检举三要件,但为板主主观判定应处理事项,故已处理
※ 编辑: marra (109.81.215.32 捷克), 07/20/2019 02:43:53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22/2019 17:20:06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23/2019 00:18:12
已处理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24/2019 01:54:20
烦请备齐检举三要件,请参照文前之"特别说明1":
"以上(一)(二)(三)为必要条件,缺者在补齐前不予受理。"
你指的"特定群体",是"没钱的男人"吗?
我研究一下…
已处理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24/2019 23:30:24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25/2019 05:46:11
这…肯定不是"严重"违法啦!
连是否"违法",应该都算是擦边球
原原PO提出"对老婆所说的气话"供板友讨论,也不是不行
该篇所有推文综合而论,也算是"拨乱反正"吧!
(应该是说,想这样做的人,请想清楚一家子要如何面对"正常人"的眼光…)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25/2019 09:33:06
61F:→ TINBING: 虽然现在找不到直接的新闻连结,但上面有写被判了伪造文书 07/25 11:16
62F:→ TINBING: 有期徒刑二个月。 在网路上说要杀人的人,这算严重了吧? 07/25 11:18
63F:→ TINBING: 但又会被判多久刑责??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 07/25 11:19
64F:→ TINBING: 是否"严重" 这个就看板主怎麽定义了,有机会我是觉得可以 07/25 11:21
65F:→ TINBING: 把一些名词定义出来。 07/25 11:21
66F:→ TINBING: 如果今天我说"老婆就是要打",这样算不算"严重"违法? 07/25 11:22
晚点回
(9/12 这"晚点回",好像是真的有点太"晚了…
主要是误会七月份已全数处理完毕。感谢站内信提醒)
你说的案例,和被检举人情形不符
(被检举人案)
建议夫妻两人讲好(有共识),对外一致宣称"离婚"
故不论是检调单位或是法官,都无从得知其犯意
在证据不足下,采无罪推定 => 不违法
也就是说,连"违法"都不算,又何来"严重违法"?
(检举人提出案例)
由於夫妻反目,一方主动当检方证人,故有合理证据 => 被判违法
其它部份,都需参考上下文意,在此检举文不回应假设问题
请依实际违反板规部份,依规定提出检举
唉!s大在19点~20点是有点"暴走"没错
但冷静後,他也在21点时,於多篇文章留了以下留言:
socola: 感谢各位 我会认真思考看看 07/25 21:09
整串下来(加上完全不知所云的第一篇),我会觉得他是真的
因这事烦乱到不行而有相关发文(後来有恢复冷静)
综合考量下,决定不以乱板处份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26/2019 01:47:27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26/2019 01:47:59
69F:推 yufat: v26896 #1TEascJy 1-4纯理念分享文 07/26 13:04
已处理
(经板主仔细阅读,原文实有非常非常微小的个人婚姻点
站内信询问原作者表示,整篇均为其婚姻中遇到的真实困境,
但文章叙述方式实在是…
原作者也无意修正,故以板规1-1处份)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26/2019 14:37:16
已处理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28/2019 06:15:11
符合板规2-9-a,板主帮删,不罚
73F:推 CFfisher: #1TFHX72M/apple508/是爸爸跟姊姊的问题 PO错版了吧 07/28 12:07
已处理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28/2019 12:27:43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28/2019 12:42:17
74F:推 yufat: CIIIO #1TFPXJAt 共用帐号 07/28 23:52
75F:→ yufat: 自述: 图是B要A贴的 / B帐号B贴文 07/29 00:01
共用帐号…这应该不是"板级"事务吧?!
我研究一下相关规定,以及原板主相对的权利/义务
WomenTalk是女性,但我看了半天,也没看出本文自称男性啊!=_=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29/2019 03:55:20
77F:→ Agneta: #1TFPXJAt CIIIO曾经补充推文 写到等下叫B来补充 B正在听 07/29 06:11
78F:→ Agneta: 音乐 也说发文帐号是B的 有共用帐号之嫌 後续删除那些字句 07/29 06:12
我身为板主,所有的编辑历程都看的到
但,上述是"共同帐号"的部份
这部份站务相关规定/板主的权利义务,我还在研究中…
我问的是被举报17-5"发文性别不符"的部份
我认真翻了N篇"历史编辑文",也找不到在本文自称男性的部份…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29/2019 07:54:24
已由站内信确认AB两人均有实人(A用站内信回覆),且双方有共识後发文
就我个人的了解,"共用帐号"一般是处份以共用帐号"发(不同人观点)文",
而"推文/补充说明"这种相对轻微又有诚实告知板友的状况,我还要查询相关规定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29/2019 10:32:08
详读
#1SYTUS30 (WomenTalk)後发现,文中说明已有一幼子,和本板文章不符
依板规17-5处份
共同帐号部份,
经研究,应属板主权利(非义务),考量本板事务繁多且在本板发生之情节轻微
非属"严重"乱板现象,故决定不主动收集资料举报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30/2019 08:47:22
80F:→ yufat: 应无权利义务之分 07/30 16:31
站方规定之 "共用帐号禁止条例" 节录如下:
"三.检举办法如下
1.检举人资格为小组长以上层级,且被检举之事由为其管辖范围内
(小组长则为小组、群组长则为群组)"
==> 我本身非小组长(或以上层级),故无检举资格
"2.被检举者需有下列行为
多人使用同一帐号且有积极作为,包括担任公共职务、管理板务、闹板、洗钱等。
其他未列举事项则由帐号部认定之。"
==> 属於"其他未列举事项",需积极整理後提出证据
"3.检举流程
(1)若被检举事由与看板事务有关,由该板板主向小组长申请,并检附证据,
由小组长向帐号部申请调查。"
==> 我觉得不严重,也不想花时间处理啊!=_=#
" (2)若被检举事由与小组事务有关,由该小组小组长向群组长申请,并检附证据,
由群组长向帐号部申请调查。
(3)若为其他重大公共事由,则向板务站长申请,或来信向帐号部询问。"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30/2019 17:04:05
81F:推 yufat: 共用帐号本来就是由板主至L_LifePlan板申请 再由小组长转知 07/30 17:18
82F:→ yufat: 并非板主无检举资格 可至L_LifePlan查询历任板主检举文 07/30 17:19
83F:→ yufat: 另已以17-5乱板、洗板条款处分 应已符合"闹板"之定义 07/30 17:19
我想说的,都在上面解释完了
目前,时间有限,实在没打算花时间在这件事上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7/30/2019 17:55:48
84F:推 uwmtsa: 选择性办案 07/30 21:23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8/01/2019 00:13:08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8/08/2019 16:17:08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8/19/2019 09:41:41
※ 编辑: marra (123.193.54.244 台湾), 09/12/2019 08: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