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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底结婚的新手 逛婚姻版会看到各种故事,有时候我心里也会想:这样就离婚吧 不过今天在脸书看到吕秋远律师分享的离婚法律小教室 我想也许对於某些人会有帮助,因此想转PO在这里 毕竟别人说说很容易,但实际上离婚的程序或是要注意要考虑的 也许还是需要专业的一些了解,更有助於做判断 吕律师自己说这篇文就像是避孕药或是保险套 是知道怎麽保护自己的方法 吕律师的脸书设的是公开,直接在FB搜寻他的名字就会看到了 因为我不知道怎麽点选单一动态取得连结,所以就直接贴上全文 如有违反版规请再告诉我 ----以下复制贴上----- 吕秋远 12小时 · 【脸书法学教室之离婚概论】 如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根据内政部最新统计,婚姻的平均保存期限是五年, 早就已经把形容婚姻危险期:「七年之痒」的成语改成「五日京兆」。 所以,离婚的常识应该已经是家中必备良药。 有监於「政治过量,有碍健康」,我们来补充点法律维他命。 离婚,不要动辄就找律师,第一件事情要先找对方。 不论是什麽原因要离婚,总是要先与对方沟通, 到法院打离婚官司,是很痛苦的,两边对簿公堂,孩子出庭作证,诉讼动辄经年。 说不定对方早也就想离婚了,只要沟通就能解决的事情,何必找律师处理? 但是,离婚这件事有三大难处。 第一件事就是对方同意, 同意以後,第二件与第三件事,就是孩子的监护权财产分配的问题。 同意是大学问,监护权与剩余财产分配大概是同意与否的问题点。 一般而言,我会建议共同监护,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不要贪心」。 不过,要记得一件重要的事情, 签署完离婚协议书,不代表已经离婚,必须要「一起」去户政事务所登记才算数。 如果对方不愿意一起去登记,或是最终没办法有共识, 大概就要进入诉讼,也就是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就得要有原因说服法官。 第一大类,有十种理由,我称之为「十出」,这十种情状,都可以构成诉请离婚的理由。 不过常用到的大概也就是这两项:家庭暴力通奸,其他原因比较少见。 所谓的家庭暴力,不是只有肢体暴力,语言暴力也算,例如说粗话、三字经等。 如果发生,我会建议声请保护令,一并提出离婚的诉求。至於通奸,就不必我解释了, 但是通奸的事实,非常难以举证。除非逼不得已,尽量不要找徵信社,麻烦非常多的, 光是徵信社的故事,就可以在天桥下分成九段,说上三天三夜。 第二大类,就只有一个理由, 我用白话文来说,叫做「任何人处於这种情状,都会想要离婚」。 意思就是除了上述十种理由外,有其他状况是一般人都受不了的。 举例来说,老公三年都不洗澡、要求老婆学日本色情片等等。 我见过的理由千奇百怪,我只提醒一个标准,就是把自己想离婚的原因讲给路人听, 如果三个以上的路人都觉得离谱,那法官应该就会同意了。 不敢讲?就说「强者我朋友」就好了,又没人要你承认是自己的故事。 提起离婚诉讼,要写状纸。 可以自己打字,格式网路上也都有得抄。但是要把具体原因、法条依据都说明。 一般而言,如果有孩子,会「顺便」请求法官酌定亲权,也就是孩子的监护权。 如果两人结婚很久,会有财产纠葛不清的问题,可以「顺便」请求法官一起判断。 如果想要一次解决,可以再提起孩子扶养费的请求。 赡养费,请不必想。 我国民法对於赡养费的请求标准非常严, 必须离婚过失不在自己身上,而且离婚之後会顿失依靠,陷入经济困境。 第一项不难,但是第二项很难,这年头谁不是好手好脚?又是谁离婚以後就会流离失所? 高额赡养费,大概只会出现在另一半自愿给,或是英美国家的法院里才会出现, 台湾的法院是不可能判决这部分的。 写完状纸以後,大约等待一个多月,就会有法院的调解通知到来。 离婚是强制调解,所以一定得到, 但是到了并不代表一定要答应对方的所有条件。 调解委员会给一些建议,要听不听都可以,这没有强制力。 但是要是接受建议,在调解笔录上签字,那就是白纸黑字,效力等同於判决, 而且可以单方到户政事务所登记离婚。 如果调解不成,就会送进法院,由法官决定要不要判决两人离婚。 谈到这里,如果是因为监护权与财产权谈不拢, 很多时候就可以先同意调解离婚,後面再慢慢磨。不过这种说法会因人而异, 如果有一方特别想离婚,不妨就可以用签字离婚做诱饵,换取对方愿意较多的让步。 在离婚的市场上,永远是比较急的人最吃亏。 趁着对方急着离婚,多为自己或孩子想一点,说不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如果进入法院,法官就会针对离婚事由、监护权、财产分配的相关事实加以调查。 离婚不外乎就是看谁对谁错,两边努力的撕破脸抨击对方伤害彼此不留任何情面, 监护权大概也是如此,用心证明自己是好爸爸好妈妈不爱江山爱小孩之现代二十四孝。 不过现在监护权的判定,过去大概就是以社工访视报告为准, 现在则是多了程序监理人的设计, 也就是法院会指派一名心理谘商专家,代表孩子发表意见。 我个人很赞同程序监理人制度, 不过目前台北三个家事法院,还是台北地院比较流行而已, 新北跟士林地院要看情况,不是每个法官都会主动指派,可能家长要自己留点心。 不过,说实在话,监护权的争取有非常多奥妙之处, 说起书来也是可以三天三夜,在天桥下分成九段,很难用一篇文章表达完毕, 我们日後有机会再来谈这个议题。 总之,绝对不是谁有钱,谁就一定拿得到权利。 法官会用各种方式了解谁比较关心小孩、爱小孩。 请记得,孩子不是大人的玩具,他们是自己的主人, 请以小孩的福利为主,不要只想着占住孩子来报复对方。 至於财产分配的部分,会分成婚前财产与婚後财产。 婚前财产的部分,另一半都不能分配; 只有婚後财产的部分,两人的财产增长的差额,才可以由少的人取得一半。 不过,爸妈给的,另一半是不能分的。 所以不要以为嫁给富二代,就可以在离婚後取得一代给二代的财产, 套句世间的话:「Over his dead body」, 除非有耐性等到另一半驾鹤西归,否则只要是离婚,就只能分到「白手起家」的那部分, 至於「家族庇荫」的那部分,洗洗睡是比较实际的。 今天的法学教室,我们就上到这里, 我们今天谈了离婚的原因、监护权与财产的大方向, 有机会我们再以故事的方式讲给大家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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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dina:你写成吕远秋了 07/22 12:35
2F:→ miroc:有离婚版......\ 07/22 12:37
3F:推 bwl:实用推! "Over his dead body!!"真的很好笑 XDDD 07/22 12:42
4F:推 ivan0928:实用推。建议也po离婚版。 07/22 12:47
5F:推 Kiran:给推… 07/22 12:50
6F:→ isaacc:你知道,有离婚板吗? 07/22 12:59
7F:推 crazydog44:建议转离婚版 07/22 13:02
8F:推 nunu1102:建议也可PO离婚版,此篇将收入 07/22 13:08
9F:→ nunu1102:Z→9→20→8 07/22 13:09
10F:推 lovefu:长知识 07/22 13:48
11F:推 feelinbarbie:文笔好有趣!谢谢分享~希望用不到XDD 07/22 14:44
※ 编辑: Saddy (59.115.232.226), 07/22/2014 15:15:54 Saddy:转录至看板 Divorce 07/22 15:16
12F:→ Saddy:已转离婚版 07/22 15:16
13F:推 djboy:长知识……至於那个日本ooxx,真的…… 07/22 15:16
14F:推 beepp:推,长知识+1 07/22 17:19
15F:推 f575739:为什麽边看边笑啦XDDD 07/22 17:27
16F:→ didadi:法界大多认为吕律师讲话加油添醋的成分不少哦 而且文章提到 07/22 17:45
17F:→ didadi:法律专业的部分几乎没有一篇从头到尾完全正确 这篇文章亦然 07/22 17:46
18F:推 youvegotamai:共同监护绝对是大灾难无误 07/22 18:58
19F:推 laughgirl:不推共同监护 07/22 19:14
20F:推 peter555565:呵,写给一般民众看,吕律师当然永远是正义的化身啦 07/22 19:36
21F:推 belldany:共同监护小孩18岁前法律文件都要爸妈牵名。邮局存簿转学 07/22 21:38
22F:推 belldany:申请出国牵户口等办啥543都要找的到你的前夫/前妻签名喔 07/22 21:40
23F:→ Saddy:我不是专业人士,只是看到了分享一下,有需要的人还是请找专 07/23 00:30
24F:→ Saddy:业协助~ 07/23 00:30
25F:推 yuusnow:我爸是律师,做了十几年,我也在事务所工作4年 07/23 15:20
26F:→ yuusnow:完全不建议共同监护。 如果双方好聚好散可当朋友,那还可 07/23 15:20
27F:→ yuusnow:以考虑,但若争执很多,那是不建议的,共同监护代表小孩子 07/23 15:21
28F:→ yuusnow:在20岁(成年是20岁喔)之前,所有需要"监护人"出面的事情 07/23 15:21
29F:→ yuusnow:全都需要对方,小孩办银行户头、转学、选学校、户籍..BLA 07/23 15:22
30F:→ yuusnow:如果双方不是好聚好散,这到底是在折磨谁阿..... 07/23 15:23
31F:推 mimihelp:实用推 07/23 23:50
32F:推 michellehsie:实用+1...(笔记一下也许以後用得到) 07/24 23:52
33F:推 n131419:推 热心分享 07/29 00:11
34F:推 ltxmizuki: 推 长知识XD 09/0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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