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mmerbrisen ( 翟凡 )
看板marriage
标题Re: [求助] 哀莫大於心死...
时间Thu Apr 7 23:14:47 2011
※ 引述《rehtra (武英殿大学士尔雅)》之铭言:
: ※ 引述《mayni27 (★﹋梦—蝶﹌☆ )》之铭言:
: 你需要板友帮你印出来吗?
印了也没用,因为,就算签字了,离婚乃是采取登记制,所以,
倘若是合意离婚,必须要双方都到户政事务所去进行登记,
工作人员会向双方确认过意愿之後再采取登记的相关动作,并且换发身分证。
(还你一张被偶栏乾净的身份证)
所以,如果拿着对方签名的协议书,跑去户政机关,他们是不会理你的。
不过啦,如果原po这个苦情女主角,是在民国97年5月23日以後才「结婚」,
而且尚未去登记,也就是说,只有宴客的公开仪式的话,那实际上,
就法律上仍是未婚的。这个时候其实也不必去搞什麽离婚了。
最快的方式,就是透过家暴通报系统来诉请离婚,拿着法院的判决确定书,
就可以自己去户政机关进行离婚的手续了,而不必对方也要一起去。
以上是法规的建议,以下是对於离婚协议书的建议:
当下莽撞的印出来,丢到对方面前,只会有两种下场:
1.对方用更低的姿态来哀求;
2.对方恼羞成怒结果扁的更凶。
这两种结果都是离婚离不成,然後这纸没有作用的离婚协议书,变成日後修理你、
更猛烈、堪称是放了觉醒玉之後的真无双乱舞攻击......
总归,完全没有好处。
透过家暴通报系统,也可以同时有安置与保护令的法律效果。
不过说穿了还是要原po下定决心不要演苦情戏,不然,「就算被打死也不要变成单亲」,
这句话最後还是会让小孩变成单亲、而且还是悲惨的单亲...
因为发文者真的如期预言被ko,然後丈夫被依杀人罪嫌起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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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学崆峒派的绝学七伤拳,我这里有一批MIT的秘笈好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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